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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網購小心虛假打折 購4類商品不享有"後悔權"

  • 發佈時間:2015-11-05 10:31:00  來源:燕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湯婧

  “雙11”倒計時開始,各大電商平臺紛紛提前推出了預售、特賣、搶紅包等各類促銷打折活動。昨日,記者從河北省工商局獲悉,按照河北12315指揮中心最新統計顯示,10月全省網路購物投訴呈現上升趨勢,涉及問題集中體現為不履行三包義務、對促銷活動做虛假宣傳等問題。根據市場情況和“雙11”消費特點,河北省12315指揮中心發佈“雙11”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要先驗貨再簽收、保存購物憑證、警惕虛假打折等。

  避開網購高峰驗貨後再簽收

  為避免商家搞活動當天交易量猛增、物流壓力引發的包裹滯留問題,消費者網購時要注意避開交易高峰。對於貴重易碎的商品,消費者務必驗貨後再簽收,避免維權“有理無據”。購買食品時,由於節日交易量增多,物流公司往往不能及時發貨,造成食品腐爛變質,因此下單前一定要注意食品保質期,並且充分考慮快遞因素。

  選擇正規網站 保存好購物憑證

  消費者網購時儘量選擇大型、正規購物網站購物,從信譽度、成交記錄、評價詳情等多方面對賣家信譽進行評估;同時要選擇安全可靠的付款方式,不要輕易使用第三方給出的非所需商品連結。購物時,消費者要對商品的介紹、廣告內容進行仔細詢問,同時保存好網購聊天記錄、購物發票、物流取貨單等憑證,以備維權之需。

  小心價格陷阱 辨別虛假打折

  如果網上銷售的商品價格不明確,或與市場售價相差懸殊,請謹慎購買,更要主動規避一些消費風險及消費陷阱。一些商家採用“先升後降”、“低價商品缺貨”等虛假打折方式吸引消費者,但商品往往有以次充好,貨不對板,或在實際購買時不能成交等問題。

  購四類商品不享有“後悔權”

  消費者購物時要注意保存相關商品規格、型號、功能和價格等資訊頁面,商品交易(訂單)頁面,消費者與商家的聊天記錄等電子證據。下單後,要保存相關電子單據票號。消費者收到商品應及時驗貨試用,發現問題及時聯繫商家處理。若無法與商家達成一致,建議先申請退款,及時通過電商企業平臺實施維權投訴,或向商家所在地的消費者組織、工商部門投訴。

  河北省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特別提示,針對消費者與電商之間的網路糾紛,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均賦予了消費者網路交易後悔權。網路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但有四類商品除外: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電腦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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