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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月套現3萬元 首例“滴滴打車刷單”案告破

  • 發佈時間:2015-10-10 07:26:04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高健  責任編輯:湯婧

  當“網際網路﹢”在餐飲、娛樂、出行、金融等領域給人們的生活帶來革命性的改變時,在“網際網路﹢”背景下的新型犯罪模式也層出不窮,對網際網路産業的發展破壞性極強。 昨天,海淀檢察院通報,偵破全國首例通過滴滴打車進行刷單套現的犯罪案件,以詐騙罪批准逮捕了嫌疑人常某。

  案件

  數月套現3萬元

  常某的丈夫唐某是一名計程車司機,其在運營拉客的過程中得知,可以通過領取滴滴打車優惠券的方式刷單賺錢,唐某便把此消息告知了常某。隨後,常某花了幾百元錢在網上購買了刷單軟體,並學習刷單技術。

  這樣,常某就在滴滴打車平臺上註冊賬戶,領取平臺發放的打車優惠券,然後通過虛構打車交易的事實,再將領取的優惠券向其註冊的司機賬戶支付,最後提現完成套現過程。根據常某供述,其在短短幾個月內就通過刷單非法獲利3萬餘元。

  檢察官介紹,常某使用作弊軟體,通過虛構打車交易的事實,非法獲取滴滴公司錢款,數額較大,符合我國刑法對於詐騙罪的相關規定。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現象

  “刷單”日益專業化

  目前,在網上存在很多提供類似刷單指導的業務,並且提供刷單所必需的作弊軟體。“送刷單軟體”、“包會”、“售後終生更新”等廣告語成了熱搜關鍵詞。

  另外,檢察官在向滴滴公司取證時還得知,這種“刷單”作弊行為呈現出區域化的特點,根據該公司的後臺數據顯示,東北的長春、鐵嶺,山東的淄博等市縣刷單情況較為嚴重,團夥性教授刷單技巧、進行刷單操作的現象普遍。這些人通過教授刷單技巧、或是出售刷單軟體、或是直接通過刷單謀取大量非法利益。

  根據滴滴公司初步調查,網上為刷單提供前期便利條件,如提供註冊手機號、註冊賬戶的商家眾多,這些商家通過出售手機號等方式直接為批量刷單作弊的實現提供了前提條件。

  調查

  部分商家默許刷單

  檢察官介紹,除了滴滴打車外,像Uber、餓了麼、美團外賣等O2O(Online to Offline,離線商務模式)行業都普遍存在刷單的現象。

  “除了像常某這種個人通過刷單在短時間內獲取暴利外,刷單現象層出不窮還有市場競爭和監管困難兩個原因。”檢察官説,在網際網路時代,O2O行業競爭十分激烈,大量的O2O行業採取補貼用戶燒錢的經營模式,以此獲取更多的市場份額,這就給刷單行為提供了前提條件,行為人可以通過註冊賬戶等方式很容易獲得交易補貼;同時,因為O2O行業競爭壓力的存在,有些行業雖然知道發放的補貼可能被職業刷單人“刷走”,但因為刷單可以幫助公司獲取更高的交易數據,佔據市場份額,有利於公司進一步融資,因此這種刷單行為也被部分商家默許。

  而且,O2O行業本身對於線下交易的管控也存在很大難度——這些行業只能通過公司後臺數據對線上操作進行監管,但對於行為人的線下行為,鞭長莫及。

  追訪

  惡意刷單套現犯法

  面對日益嚴重的刷單行為,相關行業難道就束手無策?

  滴滴公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該公司為了應付刷單行為,成立了專門的反作弊團隊,技術人員通過對後臺數據的綜合分析,對可能存在的刷單用戶進行篩選、管控;另外,該公司也在不斷完善相關反作弊技術體系。“反作弊團隊去年為滴滴公司挽回了6000余萬元的經濟損失。”但該負責人也坦言,對於這種刷單行為,企業除了對可能存在刷單的賬號進行監管、直至封號之外,其他懲罰性手段十分匱乏,現今也沒有更好的防範措施,無法從根本上對刷單行為進行有效震懾。“刷單人的違法成本很低,也就助長了刷單行為的氣焰。”該負責人稱。

  對此,檢察官表示,對於這種網際網路背景下的新型犯罪行為,全國範圍內的入罪先例並不多,檢察機關也會更加重視,一旦符合入罪情形,將依法懲處。同時,檢察官提醒正在刷單或即將準備從事刷單的行為人,惡意刷單套現將觸犯刑法,切勿因一時貪念抱憾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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