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資訊洩露乘客被騷擾 拼車“過度社交化”的隱憂
- 發佈時間:2015-07-09 13:15: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湯婧
家住北京東壩的任勳最近總被微信群裏的各種拼車“紅包”刷屏。
“有同事拼車後,會把平臺贈送的優惠券發到群裏,點開連結搶到的紅包可以在下次拼車時直接抵扣車款。”任勳説,有時候能搶到三塊五塊,最多的時候能有10塊錢。“之前,從我家到首都機場打車需要60塊,但如果拼車,加上10元優惠券只用14元,太便宜了!”
從去年開始,當滴滴和快的在打車與專車領域激烈鏖戰的時候,另一種符合共用經濟的出行方式——“拼車”出現在人們面前。相比傳統計程車或專車,“拼車”模式倡導的是私家車主與乘客之間的順路通行,也被叫做“順風車”。目前,嘀嗒拼車、51用車、天天拼車,以及剛剛推出的滴滴順風車等平臺佔據著較大的市場份額。
與計程車相比,拼車解決了打不到車的問題;與專車相比,它解決了費用貴的問題。目前,幾個拼車軟體的收費規則基本為10元起步費+1元/公里。輸入好出發及目的地後,平臺會自動計算價格,乘客先行支付,相比打計程車便宜30%左右。任勳説,還有一點很吸引人,那就是拼車不收“低速等候費”。“北京這種路況,經常堵車,有時候幾十塊錢白白就等出去了。”
對於私家車主而言,除了捎上同行乘客能賺個油錢補貼家用,他們更看重的是這個平臺帶來的社交功能,希望在上下班路上能有個人和自己説話聊天。
“説實話,我做這個就是為了看美女。”家住四惠、在國貿上班的徐強是一家企業的中層管理者,每天開著價格百萬元的寶馬X6上下班。由於上班地點位於北京最繁華的地段,所以徐強每天收到的拼車訂單有幾十條。徐強説,自己曾經拉過電臺主編、導遊,還有國企文員。“能夠與不同職業的人聊天,是很不錯的一種體驗。”
在拼車結束後,車主與乘客雙方還會進行打星和評價。徐強給記者展示了其他車主給自己的幾十條評價:“車主人很好,希望下次再約”“車內很乾淨,一路聊得很愉快”……徐強説,每天回到家能看到陌生人給自己的好評和點讚,心情愉悅。
北京等一線城市的上下班高峰期,堵車可以説是家常便飯。在1小時甚至更長時間的漫長等待裏,車主與乘客享有的私密空間便為推銷及購買行為提供了可能。
家住望京的曹女士是某面膜品牌的北京總代理,每次拼車後,她都會送乘客一張自己代理的面膜。
“我家這兒附近住了不少公司白領,特別注重形象。”曹女士告訴記者,乘客如果是個女生,就先和她交流一下護膚心得,然後順道推薦一下自己的産品,主動要求加乘客的微信號。因為打扮時尚且性格溫和,曹女士通過拼車做成了不少業務。“不少乘客都成為了我的客戶,有的還做了我的代理。朋友笑我説,拼車簡直成了你跑業務的工具了。”
經常在三里屯附近活動的楊明是某P2P理財公司的産品經理,對他而言,拼車同樣承擔了挖掘潛在客戶的功能。“如果你接到一個推銷員的電話可能會立馬挂斷,但我們之間是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拼車關係,先聊聊股市,然後聊聊理財,這樣乘客抗拒性沒有那麼強。”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軍認為,拼車反映了共用經濟、智慧交通的發展,是綠色出行,能提升資産的利用率。然而,隨著被網友戲稱為“下一個陌陌”的各類拼車軟體不斷上線,過度社交化的風險和隱患也隨之浮出水面。
首先是基於陌生人社交帶來的騷擾。從事傳媒行業的施南紅在一次拼車中遇到這樣一次不愉快的經歷。“大家開始聊得很愉快,但到下車時,車主非要請我吃飯。”施南紅説,“我明確説不需要、謝謝,但他還是再三邀請,週旋了幾次才放我下車。回家之後,他還給我發了短信再次邀請。”
“還有一次我想安靜地睡一會兒,但車主一直説話,我只能象徵性應付著。”施南紅説,下車後我就在軟體上給他一個差評,不過不知道怎麼投訴,感覺自己受到了打擾。
乘客有怨言,車主也有擔憂。徐強告訴記者,車主在拼車軟體上註冊時,需要上傳身份證和駕駛證照片,而且必須實名認證,但乘客只需要一個手機號就可以註冊。
“很多乘客用的是化名,如果出現了糾紛,我們車主的權益誰來維護?”徐強表示,在聊天中往往會談到月薪、收入,乘客會不會因此心懷歹意?“目前這個軟體確實給大家一個寬鬆的社交平臺,但卻少了對雙方安全性的保障。”
法律法規也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鴻溝。2014年實施的《關於北京市小客車合乘出行的意見》雖然鼓勵拼車出行的方式,但對拼車與私家車並沒有嚴格的區分和界定。車主楊明告訴記者,在機場、火車站,拼車還是和某些專車一樣,被定義為私家車非法運營,見到就抓,罰款兩萬元。
對此,汽車研究專家、梅花網研究院執行院長程然認為,拼車軟體可以保留“弱社交”功能,但不應該社交過度。“比如乘客在上車前,可以在軟體上選擇聊天模式或者勿擾模式,這樣可以給車主很好的提醒。”在雙方溝通時,程然建議用技術手段隱藏手機號碼,保證車主與乘客之間的資訊隱私。“同時要加強車主的認證審核,防止黑車的混入。乘客的註冊也需要進行實名資料認證。”
尊而光律師事務所律師竹永海表示,國家應該儘快出臺相關法律條文規定,對拼車的運營性質進行界定,在法律上保證其合法性。
(應被採訪者要求,文中車主及乘客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