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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不可能永遠“裸奔”賣家納入工商監管範圍

  • 發佈時間:2015-05-08 08:13:28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書海

  國務院法制辦通報,由商務部起草的《無店舖零售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擬開徵民意。《意見稿》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的“賣家”,凡需審批或備案的,應提交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授權經營證明等證照資訊,“未經允許禁向消費者推送資訊”。(《新京報》5月7日)

  電商平臺“賣家”納入工商監管範圍,引起很大反響,不僅是“賣家”,連很多買家和看客也在擔心此舉會加大電商成本,阻礙電商發展。不妨把擔心當成一種提醒,但不要過分放大這種擔心,更不要將監管電商與鼓勵電商對立起來。

  能在短短幾年內創造一個新的消費熱點,影響民眾生活方式,電商確實了不起。這也從一個側面證明,創新力是一個社會的活力所繫,也是一個國家的競爭力所在。正是站在這樣的高度,現在從上到下對於“網際網路+”都十分重視,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到來顯得極端重要和迫切。但在看到電商發展正面效應的同時,也要看到以假貨為代表的種種電商亂象。“假貨門”的存在,不僅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削弱了消費者信心,也對整個行業發展造成了消極影響。

  一個行業只有健康,才能有更好的未來,只有擺脫“假貨門”的影響,電商業才會跑得更快。就市場現實來看,工商監管縱然難稱完美,但也有功在身。有觀點認為,實體商業都在工商監管之下,還不一樣有假貨嗎?可退一步講,如果説現在的市場只能打個及格分的話,沒有工商監管,恐怕只能是不及格。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把電商納入工商監管範圍是一種必要的規範,而且不失為一種保護。電商不能老想著包袱,而要站在“健康發展才有更大發展”的高度,看到工商監管對市場生態的重要性。

  無論是實體市場還是虛擬市場,都是需要公平競爭的市場。實體商業納入監管,電子商務卻一路“裸奔”,這恐怕難言公平。馬雲和劉強東曾就電商模式問題進行過一次“隔空對話”,其中很多內容值得思考。電商已經成為主流,到了提檔轉型階段,不能老以“新人”自居,作為新興産業的電商本身也面臨打造“升級版”的問題。

  管理只是手段,發展才是目的,兩者並不矛盾,關鍵就看如何認識管理,以什麼目的、心態、手段去管理。5月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今年要繼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破除阻礙創新發展的“堵點”、影響幹事創業的“痛點”和市場監管的“盲點”,為創業創新清障、服務。這同樣也是對工商監管的要求。真正“推進商事登記便利化”,把握好“放寬”和“方便”兩個原則,才能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監管怪圈,真正讓監管成為發展的助力而不是阻力。

  鼓勵電商與監管電商並不矛盾,工商監管並不必然增加電商成本。電商需要轉變發展理念,把工商監管作為轉型升級的契機;工商需要轉變服務理念,盡職而不越位,幫忙而不添亂,在服務發展中實現價值。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大家都能認識到位、動作到位,電商産業才會有更大發展,“網際網路+”也必將更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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