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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禁止個人在網際網路發佈危險物品資訊

  • 發佈時間:2015-02-26 07:20: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磊

  據新華社北京2月25日電 針對不法分子利用網際網路傳播危險物品製作技術和販賣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實施犯罪的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情況,根據國家有關危險物品和網際網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公安部牽頭會同國家網信辦、工信部、環保部、工商總局、安監總局制定出臺《網際網路危險物品資訊發佈管理規定》,進一步加強對網際網路危險物品資訊的管理。規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執行。

  規定指出,依法取得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核材料、管制刀具、弩等危險物品生産、經營、使用資質的單位,以及從事危險物品相關工作的教學、科研、社會團體、仲介機構等單位,在申請辦理相關許可或備案手續並接受網站安全檢查後,可以在本單位網站發佈危險物品生産、經營、儲存、使用資訊,包括危險物品種類、性能、用途和危險物品專業服務等相關資訊。危險物品從業單位應當在本單位網站主頁顯著位置標明可供查詢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從事危險物品活動的合法資質和營業執照等材料,並標明單位、個人購買相關危險物品應當具備的資質、資格條件。

  規定明確,禁止個人在網際網路上發佈危險物品資訊,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網際網路上發佈危險物品製造方法的資訊。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與危險物品從業單位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不得為危險物品從業單位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危險物品資訊發佈網站接入服務。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用戶發佈資訊的管理,定期對發佈資訊進行巡查,對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危險物品資訊,應當立即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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