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文學作者須實名註冊 可網名發表
- 發佈時間:2015-01-30 07:18:27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王磊
網路文學編輯人員須持證上崗,發表網路文學作品的作者須實名註冊。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近日下發《關於推動網路文學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對網路文學行業作出上述規定。
《意見》指出,近年來,網路文學迅速發展,已成為我國數字出版産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網路文藝的重要類型,廣受眾多文學愛好者及青少年喜愛。同時必須看到,目前網路文學也存在數量大品質低,有“高原”缺“高峰”,抄襲模倣、內容雷同,機械化生産、快餐式消費以及片面追求市場效益,侵權盜版屢打不絕,市場主體良莠不齊,管理規則不健全,市場監管不完善等突出問題。
《意見》提出,用3至5年時間,使創作導向更加健康,創作品質明顯提升,培育一批原創能力強、投送規模大、覆蓋範圍廣、管理有章法的網路文學出版和整合投送骨幹企業。此外,還將推動設立“網路文學精品工程”,支援網路文學企業積極承擔國家重點出版工程項目,在選題立項、作品生産、評選、評獎、表彰和宣傳推廣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意見》就“健全編輯管理機制”提出要求——完善網路文學編輯人員管理機制,落實持證上崗制度,建立健全網路文學發表作品的作者實名註冊、責任編輯及出版單位署名等管理制度等。
此外,《意見》還表示,將開展網路文學評論引導,逐步建立科學的網路文學作品評價體系,切實改變文學網站單純追求點擊率傾向。
追訪
後臺實名不影響前臺筆名
“後臺實名制其實很早就開始了,但不影響前臺發佈使用筆名。”《9克拉的誘惑》的作者、華語中文網CEO三盅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我覺得這個是合理的,明確責任,便於追溯。”問及會否影響網路作家創作,三盅説,“絕對不會,寫作是一件極陽光的事,除非心術不正想寫歪門邪道的人,會感覺被束縛。正規出版物都需要作者本人提供身份證複印件,網路作品也不能例外。”
著有《花妖客棧》的網路作者一枚銅錢告訴記者,她看到這條規定,認為這不會影響網路作者創作,同時她也對實名制規定是否能真的保護著作版權表示質疑。“網路是虛擬世界,看不見真人。對實名制怎樣可以保護原創保護智慧財産權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具體執行方式並不太了解。而且後臺實名制的話,換個身份證也一樣可以吧。”
也有網路作者發表不同的聲音。“我不要,不喜歡,不樂意,如果我有投票權我會反對。”著有《原來我只是忘記和你説再見》、《浮光》作品的網路作家渥丹説,“我覺得網路寫作對我來説最大的樂趣,除了創作本身以外,就是匿名制度。寫作就是寫作,沒有人知道我現實中的生活,也沒有人會因為我現實中的生活預判我。表達是自由的,這種自由也包括是否選擇匿名。我不反對有人願意接受後臺實名,我也相信有人願意選擇前臺實名。但是我覺得還是要給不願意後臺實名的寫作者一個選擇的機會吧。”
解讀
實名制可讓網路作家多一些責任意識
《意見》發佈後,有公眾對實行“網路文學實名制”等問題産生爭議,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數字出版司副司長宋建新昨日接受了新華網的採訪。
宋建新介紹,據統計,2014年6月底,我國網路文學用戶數已達2.89億,較2013年底增長1498萬人,網民網路文學使用率為45.8%,可以説近一半網民正在閱讀網路文學。從産業規模上看,2013年網路文學收入規模達到46.3億元,預計在2015年突破70億元,網路文學已經成為我國數字出版産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網路文藝的重要類型。
此外,據不完全統計,2002-2014年中國網路文學轉化為暢銷紙質圖書的有300多部,其中2013年、2014年網路文學作品實體出版數量大增,佔總數的5成以上;2011-2014年網路文學共有161款作品的影視版權售出;2012-2014年有50多部轉換為遊戲産品。例如網路文學作品《步步驚心》實體出版碼洋超過千萬人民幣,被改編成影視劇熱播,形成了過億的産業鏈規模。
針對《意見》發佈後有公眾對實行“網路文學實名制”存在猜度和爭議,認為政策“管得寬”等看法,宋建新表示,網路文學作者實名制,指的是在網站上發表網路文學作品的作者,在網站後臺註冊時必須使用實名制,要向網路文學網站提交身份資訊。至於作者在網路文學網站前臺發表文章時,仍然可以自願使用網名、筆名。網路文學網站則具有對作者資訊嚴格管理和保密的義務。這與傳統文學出版署名要求並沒有任何區別。
宋建新還透露,調研中發現,具有規模的大多數文學網站實際上已經採取了作者實名註冊的內部管理辦法,“去年11月我們對當前具有代表性的100多家網路文學網站專門進行了多層次調研,認為作者實名註冊不僅是網路文學健康發展的必須,且已經具備良好的現實基礎。”
在宋建新看來,網路文學作者實名制首先是保障作者合法權益的重要前提,將極大改善當前網路文學創作惡意抄襲模倣、肆意侵權盜版的現象。再者,實名制也是提高網路文學作品品質的必要條件。長期以來,網路文學存在數量大品質低,有“高原”缺“高峰”,抄襲模倣、內容雷同,機械化生産、快餐式消費以及片面追求市場效益的突出問題,原因在於有的作者責任意識淡薄,認為在虛擬空間創作可以隨心所欲有恃無恐,少數作者更唯利是圖,單純追求經濟效益,致使有的網路文學作品充斥低級趣味。實名註冊對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讓網路作家在寫作過程中多一些責任意識、擔當意識,恪守道德或者法律底線,自覺在網路文學中傳播積極向上的價值觀,在守法的基礎上進行有價值有意義的創作,弘揚真善美,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