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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慕達回應小米涉嫌抄襲 可能訴至法律

  • 發佈時間:2014-12-11 08:31:17  來源:donews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書海

  12月11日,針對此前小米空氣凈化器抄襲旗下産品設計的傳聞,巴慕達方面作出聲明稱,參與小米凈化器開發設計的大本雄也曾供職于巴慕達,公司將進一步調查其是否違反了離職協議中的相關條款。

  巴慕達方面表示,大本雄也曾供職于巴慕達,並於2014年5月從公司離職。離職時,大本雄也與巴慕達簽訂的離職協議中包含競業禁止條款,專利使用申請條款以及保密條款。巴慕達將核實大本雄也在參與小米空氣凈化器的開發過程中所提供的服務是否違反了前述條款的規定,並據此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的法律措施。

  

小米空氣凈化器

  目前,巴慕達正在與公司律師就小米科技是否構成侵權做進一步的確認,以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的法律措施。

  巴慕達介紹,涉及此次抄襲的AirEngine安之風空氣凈化器獲得了一些企業的關注,包括小米科技在內的數家企業主動提出合作意向。由於巴慕達自身的産品開發日程非常緊迫,所以並未與小米科技進行過任何形式的合作。

  巴慕達方面指出,巴慕達在日本和中國申請了AirEngine安之風空氣凈化器的技術設計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並獲得了相關的專利登記。小米科技或其關聯公司沒有向巴慕達提出獲得AirEngine安之風空氣凈化器中相關專利使用許可的申請。

  小米公司于12月9日推出自家凈化器産品,新品推出不久,就有人曝光了巴慕達一款與小米空氣凈化器相似度極高的産品,且該産品已在2012年推出。

  

巴慕達回應小米涉嫌抄襲 可能訴至法律

  

巴慕達回應小米涉嫌抄襲 可能訴至法律

  附巴慕達發佈聲明全文:

  聲明

  2014年12月9日,小米科技發佈了空氣凈化器,該産品從外形,內部構造以及宣傳文案等都與本公司在今年初發佈的AirEngine安之風空氣凈化器高度相似。許多媒體及消費者通過網路,郵件,微網志,微信以及電話,就此事詢問或發表意見,巴慕達在此就相關事實説明如下:

  巴慕達於今年1月15日發佈了AirEngine安之風空氣凈化器,並於同日在亞馬遜上線銷售,之後陸續在各主要城市和線上渠道展開銷售。

  巴慕達曾將AirEngine安之風空氣凈化器先後送呈國家權威檢測機構進行測試,均取得令人滿意的結果:

  國家家用電器品質監督檢測中心(CADR值測試468.2m3/H); 上海市環境保護産品品質監督檢測總站(CADR值測試469m3/H,20分鐘PM2.5去除率99%); 廣東省微生物研究所(溶菌酶白色葡萄球菌除菌率99.71%/2H,大腸菌噬體P1消亡率98.51%/90min)

  AirEngine安之風空氣凈化器上市後,由於其獨到的設計和優質的性能獲得了眾多消費者的歡迎,也獲得了一些企業的關注,包括小米科技在內的數家企業主動提出合作意向。由於巴慕達自身的産品開發日程非常緊迫,所以,巴慕達迄今為止並沒有與小米科技進行過任何形式的合作。

  巴慕達在日本和中國申請了AirEngine安之風空氣凈化器的技術設計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並獲得了相關的專利登記。小米科技或其關聯公司沒有向巴慕達提出獲得AirEngine安之風空氣凈化器中相關專利使用許可的申請。

  參與小米空氣凈化器開發設計的大本雄也先生曾供職于巴慕達,于2014年5月從巴慕達離職。他與巴慕達簽訂的離職協議中包含競業禁止條款,專利使用申請條款以及保密條款。巴慕達將核實大本雄也先生在參與小米空氣凈化器的開發過程中所提供的服務是否違反了前述條款的規定,並據此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的法律措施。

  需要説明,在中國和日本已經完成和正在進行的任何AirEngine空氣凈化器中使用的專利申請中,大本雄也先生都不是專利所有人。

  巴慕達正在與公司律師就小米科技是否構成侵權做進一步的確認,以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的法律措施,維護巴慕達的合法權益。

  巴慕達追求“以簡求臻”,所有産品都擁有世界著名的設計大獎,同時獲得了廣大消費者的厚愛,巴慕達的這些努力及其成果理應受到尊重和保護。

  我們呼籲尊重創新,我們深信只有公正誠摯地對待創新才能使消費者獲得真正的利益。

  バルミューダ株式會社巴慕達科貿(北京)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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