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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金庸小説獨家改編權 5家遊戲公司對簿公堂

  • 發佈時間:2016-02-04 07:50:37  來源:光明網  作者:李東華  責任編輯:王磊

  近日,手機遊戲的江湖再現刀光劍影,五家遊戲公司因金庸名著的獨家改編權之爭而對簿公堂。楊浦法院法官通過對遊戲與小説的人物、人物關係、武功名稱、故事情節等要素的細緻對比,認定平傑公司侵犯了達興公司的遊戲改編權,依法判決賠償其經濟損失50萬元。

  4份金庸作品改編授權合同

  達興公司是一家致力於打造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網路遊戲開發商和運營商。早在2013年,該公司與武俠小説作家金庸就《射雕英雄傳》、《神雕俠侶》、《倚天屠龍記》、《笑傲江湖》四部作品分別簽訂了《移動終端遊戲軟體改編授權合同》。前後支付800萬元版權費後,達興公司根據《神雕俠侶》、《射雕英雄傳》的小説內容,改編完成了同名手機遊戲,並進行了公測。

  2014年5月,達興公司發現平傑公司自行開發了一款名為《六大門派》的手機遊戲。達興公司認為,平傑公司未經合法授權,擅自以金庸的四部名著為藍本,大量使用作品中的獨創性表現形式。此外,平傑公司還在官方網站對《六大門派》的宣傳中大量使用了與金庸作品有關的元素。博瑞公司、愛九遊公司、遊龍公司參與了《六大門派》手機遊戲的實際運營,並從中獲利。

  因此,達興公司以侵害作品改編權、虛假宣傳、違反誠實信用的不正當競爭為由,將手機遊戲開發商平傑公司、平臺運營商瑞博公司、愛遊公司和龍悠公司告至楊浦區人民法院,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金庸著作權的行為,平傑公司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申明以消除不利影響,並且支付經濟損失費1020萬元。

  平傑公司堅稱獨立創作未侵權

  在法庭上,達興公司認為涉案遊戲不論是在遊戲人物名稱、性格和人物關係的設置上,還是語言對話、武功招式和故事主線上,都與金庸的四部小説一樣。

  面對侵權指控,平傑公司辯稱《六大門派》是公司獨立創作的遊戲,並於2014年4月11日取得了該遊戲的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並未實施侵害著作權的行為。且涉案遊戲不存在明確的故事情節,人物名稱雖與金庸小説裏的人物部分一致,但是脫離了情節,人物姓名沒有實際意義。遊戲中有些門派、人物是歷史上存在的,並不是金庸獨創的。在遊戲宣傳時,也沒有將“改編自金庸作品”作為廣告噱頭。

  另外三家遊戲公司均聲稱,自己並非《六大門派》運營商,而是平臺商,為涉案遊戲提供了兩項技術服務:一是提供一個賬號系統,二是提供遊戲充值通道,充值通道是代收費,收益最終由平傑公司享有,沒有從中獲利。在遊戲上傳至平臺時,三家遊戲公司均要求平傑公司提供了軟體著作權證書,已盡合理審查義務。

  達興公司憑“獨家改編權”獲賠

  在審理中,承辦法官細緻比對遊戲展現的人物、人物關係、故事情節與金庸小説是否構成實質性近似。從人物角度來看,《六大門派》遊戲人物有令狐衝、岳不群等,與《笑傲江湖》文字作品中的人物名字完全相同。在達興公司發出侵權函後,平傑公司將遊戲人物名稱略作改動,但也僅是同音字替換。人物關係與《笑傲江湖》完全一致。從故事情節發展來看,涉案遊戲與《笑傲江湖》文字作品前七章情節發展基本相同。

  承辦法官指出,在遊戲廣告宣傳方面,平傑公司運用了諸多《笑傲江湖》、《倚天屠龍記》、《射雕英雄傳》、《神雕俠侶》中的元素,許多原著愛好者成為《六大門派》遊戲的玩家,搶奪了達興公司的玩家群體,對達興公司開發運營相關遊戲産生不利影響,擾亂市場正常的經濟秩序,因此平傑公司的行為構成對原告達興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至於瑞博公司、愛遊公司和龍悠公司,均屬於網路服務提供者,從形式上已經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不能認定三家遊戲公司主觀上有共同侵權行為的故意。

  最終,法院依法酌令平傑公司賠償達興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並在官網首頁連續72小時刊登聲明,消除負面影響。

  (文中所涉公司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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