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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螢幕“寸”變“英寸” 買家訴商家三倍賠償

  • 發佈時間:2015-02-10 07:03: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孔德婧  責任編輯:湯婧

  市民曉陽(化名)參加某知名電商旗下網站的高清電視促銷活動,由於活動優惠較大,曉陽購買了三台液晶3D智慧電視。但電視買回後,曉陽測量該電視螢幕實際尺寸為45寸,並非網站宣傳頁面顯示的60寸。

  與工作人員協商未果後,曉陽一怒之下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該電商返還自己支付的價款65496元,並賠償原告三倍價款196488元。

  原告曉陽訴稱,某知名電商在其名下的購物網站上進行“決戰30天,高清電視節”的促銷活動。其在對電視機等産品宣傳過程中均採用“寸”字來描述産品螢幕的大小。原告購買後,向公證處申請了保全證據,根據《公證書》顯示的內容,曉陽購買的某品牌彩色電視機的螢幕規格為“60寸”。

  在法院審理期間,法院工作人員再登錄上述購物網站時,發現上述商品對螢幕規格處均已使用“英寸”的單位。因此,法院認定被告在促銷活動中將電視的螢幕規格“英寸”宣傳為“寸”,足以引起消費者的誤解,該行為已經構成了欺詐。

  最後,法院支援了原告曉陽的訴訟請求。電商三倍賠償196488元,並退還電視價款65496元,同時,曉陽也有義務退還購買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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