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白銀市景泰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4日18時許,張某某在朋友家中飲酒。當晚21時許,張某某酒後駕駛車輛在返回家中時,經過景泰縣一條山鎮泰玉路社區疫情檢測點,現場執勤的派出所民警發現張某某有酒駕嫌疑,遂告知張某某下車接受檢查,張某某不聽勸告並強行駕車逃離。當晚22時許,張某某被景泰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在其家中抓獲。經鑒定,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8.2mg/100ml。被告人張某某到案後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認罪認罰。

法院認為,在全民防疫的特殊時期,被告人張某某無視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規定聚眾飲酒,嚴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駕駛機動車,逃避公安機關檢查,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