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5日上午,臨渭法院對被告人安某某等11人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分別判處安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到一年六個月不等刑罰;並對非法所得10000元依法予以沒收。

臨渭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2月,被告人安某某、胡某某在拆遷過程中,通過被告人張某糾集包括本案其餘被告人在內社會閒散人員三十余名維持拆遷秩序,在遇到拆遷村民阻擋時,發生隨意毆打村民,致二人輕微傷,十一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2015年7月,被告人安某某夥同單某某等人為索要債務非法拘禁被害人宋某某,並對被害人進行毆打致其面部受傷,被告人安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2017年12月,被告人雷某某、趙某某參與了三十余人持械在二馬路東頭丁字路口實施強拆的違法活動以及在西二路萬豪酒店門持械鬥毆的違法活動。其餘被告人分別參與了持械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八起違法活動。被告人雷某某和趙某某于兩年之內,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符合惡勢力違法犯罪特徵,二人為惡勢力違法犯罪團夥的骨幹成員。本案屬於一起惡勢力性質的犯罪。臨渭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此類案件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宣判,彰顯了臨渭法院為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勇於擔當、重拳出擊的決心。下一步,臨渭法院將繼續認真落實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各項工作部署,認真抓好科學調度,在確保辦案品質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快辦案進度,突出打擊重點,堅決落實好依法嚴懲方針,始終保持對黑惡勢力犯罪的高壓態勢,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攻堅戰。(通訊員: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