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臨渭法院集中開庭、集中宣判一批侵犯消費者權益類犯罪案件。


3月14日下午集中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王某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及被告人閔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3月15日上午對被告人張某甲等五人銷售假藥案及被告人鄧某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進行了集中公開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5月以來,被告人張某甲向被告人劉某某銷售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藥品,情節嚴重,判處被告人張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判處了相應的罰金。 

2016年11月22日,被告人鄧某某通過成立公司,建立微信群、借助媒體宣傳和口口相傳“拉人頭”的方式,發展會員,對“雙創幫扶”傳銷活動進行宣傳,以發展會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非法獲利41萬餘元。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某某之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情節嚴重。鋻於鄧某某並非“雙創幫扶”組織的發起、策劃、操縱人員,係從犯,故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判處相應的罰金。

通過集中開庭、集中宣判活動,既有力地打擊了侵犯消費者權益類犯罪,凈化了市場環境,又提高了人民群眾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今後,臨渭法院將繼續發揮審判職能,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為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通訊員: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