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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 東
省長:黃華華
省會:廣州市
網址:http://www.gd.gov.cn
  廣東省位於中國大陸最南部,陸地面積17.8萬平方公里,海島面積1600平方公里,南臨南海,大陸海岸線總長3368公里,島嶼眾多。全省地處低緯度,北回歸線橫貫陸地中部。2122公里長的珠江為中國第三大河流,珠江三角洲土地肥沃,是著名的魚米之鄉。
地理位置和自然狀況
地形
廣東省地勢北高南低,境內山地、平原、丘陵交錯。全省土地面積18萬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積312萬公頃,林業用地面積1025萬公頃,荒草地面積57萬公頃。其中,山地佔全省面積31.7%,丘陵佔28.5%,臺地佔16.1%,平原佔23.7%。
氣候
全省地處亞熱帶,大部分地區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夏長冬暖,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為1366毫米,年平均蒸發量1100毫米,屬濕潤地區。年平均氣溫22℃,年日照時數1828小時。全年草木蔥綠,生機盎然。

礦産資源

廣東礦産資源豐富,已找到礦産116種、探明儲量89種。全省煤、鐵礦石、硫鐵礦保有儲量分別為5.47億噸、5.53億噸和4.45億噸。其中有34種居全國前5位,泥炭、脈石英、高嶺土、粗面岩、鍺、碲等居首位。截至2005年底,全省已找到的礦産種類共129種(含亞礦種),已查明資源儲量的共計92種。其中能源礦産6種,金屬礦産31種,非金屬礦産51種,水氣礦産4種。

生物資源

全省森林覆蓋率57%,活立木蓄積量3億立方米。廣東海域遼闊,河網縱橫,水庫眾多,魚塘遍佈,水産資源豐富。全省海水養殖可養面積78萬公頃,淡水養殖可養面積43萬公頃。農業主産水稻、蔬菜和水果,湛江是最大的劍麻基地,茂名是最大的水果産地。主要林木有松、梓、杉、桉等,水果有200多種,其中菠羅、香蕉、荔枝、龍眼和柑橘被譽為嶺南佳果。

水資源

全省水力理論蘊藏量1073萬千瓦,其中可開發裝機容量666萬千瓦,已開發約60%。

旅遊資源

全省已開發成旅遊點的省級以上森林公園40個,自然保護區30個。繼廣州、深圳、珠海、肇慶之後,又有中山、佛山、江門、汕頭、惠州及南海市進入"中國優秀旅遊城市"行列,其中中山、南海市分別位居該批全國地級市和縣級市的第一、二名。粵港澳大三角旅遊區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國務院批准在珠江三角洲和汕頭等10市實施"144小時便利簽證"。廣州白雲山和香江野生動物世界、深圳華僑城和觀瀾高爾夫球會、珠海圓明新園、中山孫中山故居、肇慶星湖、佛山西樵山、韶關丹霞山、清遠清新溫礦泉、陽江海陵島大角灣等11家景區(點)被評為全國首批最高級別的4A級旅遊區。

環境狀況
及問題

2005年全省111個省控斷面中,64個斷面為Ⅰ至Ⅲ類水質。21個地級以上市空氣品質達到國家空氣品質二級標準,酸雨頻率為 55.0%。57.1%的城市區域聲環境較好,78.7%的監測路長噪聲達標。全省已建成煙塵控制區161個,面積3429.2平方公里。建成環境噪聲達標區244個,面積1909.6平方公里。至2005年12月,全省建成污水處理廠79座,日處理污水能力634萬噸。建成19座符合標準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醫療廢物集中處理能力為5萬噸/年。全年完成宜林荒山造林、跡地更新、低産低效林改造面積153. 49千公頃,義務植樹8455.49萬株;年末實有封山育林面積170.22千公頃。森林覆蓋率達57.5%。截止到2005年底,全省建立森林、濕地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237個,總面積107.2萬公頃,佔全省陸地面積的6.0%;建成生態示範區189個,比上年增加24個,總面積335.6萬公頃。
人 口
人口統計
根據2005年全國1%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結果測算,2005年年末全省常住人口為9194萬人,出生率11.7‰,死亡率4.68‰,自然增長率7.02‰。全省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長率均比上年有所下降,分別下降1.43、0.44和0.99個千分點。
民族分佈及人口比例
全國56個民族中廣東就有53個,少數民族人口約佔全省總人口的0.7%,以壯、瑤、畬、回、滿等為主。
文化程度
2005年全省研究生教育招生1.71萬人,比上年增長15.1%;在校研究生4.39萬人,畢業生0.95萬人。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30.7萬人,增長16.0%;在校生87.47萬人,增長20.3%;畢業生15.71萬人。各類中等職業教育(含技工學校)招生40.83萬人,增長13.3%;在校生103.8萬人,增長11.0%。全省普通高中招生56.98萬人,在校生148.99萬人,畢業生37.44萬人。全省初中招生162.66萬人,在校生462.7萬人,畢業生136.89萬人。全省小學招生164.16萬人,在校生1067.03萬人。小學學齡兒童入學率99.68%。幼兒園在園幼兒213.92萬人。
經 濟
國內生産
總值
初步核算,2005年全省生産總值21701.28億元,比上年增長12.5%。
三種産業
比重
2005年第一産業增加值1374.59億元,增長3.2%;第二産業增加值10747.25億元,增長15.0%;第三産業增加值9579.44億元,增長10.8%。
財政收入
2005年來源於廣東的財政總收入達4432億元,佔全國的1/7,比上年增長25.2%;地方一般預算收入1806億元,按可比口徑比上年增長18.4%。
外貿狀況
2005全年進出口總額 4279.8億美元,比上年增長19.8%。其中出口額2381.6億美元,增長24.3%;進口額1898.2億美元,增長14.7%。實現貿易順差483.4億美元,比上年增加223.5億美元。
外資利用
狀況
2005全年新簽外商直接投資項目8384個,增長0.7%;合同外資金額237.44億美元,增長22.6%;實際吸收外商直接投資123.64億美元,增長23.5%。全年新批總投資和凈增資超1000萬美元以上項目 992個,比上年增加148個;合同外資金額134.47億美元,增長22.1%。截至2005年底,登記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5.88萬家,世界500強企業有176家在廣東設立了581家企業。
貧困人口及扶貧計劃
2005全年全省共投入救災款 4.5億元,恢復住房2.35萬戶。全省已保五保對象23.9萬人,比上年增加2.7萬人,321間敬老院的改建擴建工程全面完成。到2005年底,全省享受低保救濟的困難群眾達171.9萬人,比上年增加56萬人。其中城鎮41.9萬人,農村130萬人。共發放低保救助金7.37億元,醫療救助金8514萬元。全省共接待求助人員90902人,實際救助84104人。全省共發行銷售福利彩票39.12億元,籌集福利資金13.68億元。
支柱産業
家電、塑膠製品、食品、服裝、紡織、電子、電力、冶金。
電 訊
電話擁有量
2005年,電信業務總量2117.51億元,增長22.6%。新增固定電話用戶475.80萬戶,年末達到3429.96萬戶。其中,城市電話用戶2541.92萬戶,鄉村電話用戶888.04萬戶。新增行動電話用戶1078.15萬戶,年末達到6451.97萬戶。年末全省網際網路用戶940.13萬戶。
電臺電視臺
2005年全省有廣播電臺22座,電視臺24座。廣播人口覆蓋率和電視人口覆蓋率分別達96.1%和96.4%。有線電視用戶1116萬戶,自製與合製生産電視劇53部。
交 通
鐵路
有4個鐵路公司,有京九、京廣、廣梅汕、三茂等鐵路幹線。
公路
2005年新建四級以上公路4198.7公里,其中高速公路621公里;改建公路570公里。
水路
有港口100多個,主要有黃埔、湛江、蛇口、赤灣等。2005年新(擴)建港口碼頭泊位38個,年吞吐量5061萬噸。。
航空
有民航機場8個,白雲機場是全國客流量最大的三大國際機場之一,國內航線23條,地區航線5條。
吸引外資的優惠政策

[一] 稅收優惠政策
一般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並按下列不同情況減免征收:  
·對生産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者,從開始盈利的年度起, 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廣東全省均享受沿海經濟開放區的優惠政策,凡在廣東投資設立的生産性 外商投資企業,均減按24%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特別規定的除外)。   
·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規定享受免稅、減稅待遇期 滿後,經企業申請,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在以後的十年內可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徵15%至30%的所得稅。   
·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五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省級稅務機關批准,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所得稅, 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舉辦的産品出口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徵企業所得稅期 滿後,年出口産品産值達到當年企業産品産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 的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舉辦的先進技術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徵企業所得稅期 滿後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 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 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准,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 外國投資者將其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在境內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産品出口企業或 先進技術企業,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經稅務機關批准,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 已繳納的所得稅稅款。   
·外商投資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准予在 匯總納稅時,以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   
·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設立的從事生産、經營的機構、場所發生年度虧損, 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彌補, 但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外商投資企業開辦初期有虧損的,以彌補後有利潤的年度 為開始獲利年度。   
·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征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 的地方所得稅按應納稅的所得額計算,稅率為3%,並按下列不同情況減免征收: 屬生産性的外商投資企業,在享受二年免稅,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期間,免 徵地方所得稅;外商投資的産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在享受減半徵收企業 所得稅期間,也相應免征地方所得稅;在山區縣(區)興辦的外商投資企業,暫 免征地方所得稅。關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  ·自1998年1月1日起,對符合國家計委.經貿委、外經貿部聯繫發佈 的《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1997年12月修訂)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及符 合産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外商投 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從事養殖業、種植業、林業、牧業和水産業的外商投資企業銷售的自産農 業産品,免征增值稅。   
·對外加工裝配出口的貨物及加工費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補償貿易項目生産的出口産品,生産環節中已徵收增值稅的,報關出口後 按規定予以退稅。補償貿易出口的貨物,可不提供出口收匯單辦理退稅手續。
[二]外匯管理 中國入世後,外資流入有望增加,為適應這一新形勢,近日,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外匯局廣東省分局決定簡化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資本金審核手續,由原來經外匯局逐筆審批改為授權給符合條件的外匯指定銀行直接審核辦理。一直以來,我國對資本項目外匯收支實行較嚴格管制。自1996年7月國家將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買賣納入銀行結售匯體系以來,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資本金結匯業務實行外匯局逐筆核準。企業辦理一筆資本金結匯業務,需往返外匯局、銀行辦理相關手續,這無疑給企業的正常經營增加了成本。   
據了解,今後凡符合條件的外匯指定銀行均可向外匯局廣東省分局提出申請,經廣東省分局審核同意和對銀行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後即可辦理。目前,已有多家外匯指定銀行向外匯局廣東省分局申請該項審批業務,簡化管理的措施將很快生效。
[三]土地使用 ──具體建設項目用地的申請程式:   
(一)需要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在建設項目可 行性論證的同時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預審申請, 由建設項目審批機關的同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縣級以上人民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預審,並根據預審結果和土 地利用年度計劃核定用地指標,向申請人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   
(二)申請人向項目管理部門和規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立項審批和規劃許可 手續時,必須附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未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 告書》的,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立項審批和規劃許可手續。   
(三)建設項目批准後,申請人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立項批准 文件以及規劃、環保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和有關圖件等材料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 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式辦 理用地報批手續。   
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後,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供地方案 的實施。   
──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土地補償費   
徵用水田的,按其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八至十倍補償;徵用其他耕地 的,按其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六至八倍補償;徵用魚塘的,按其鄰近水田 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八至十二倍補償;徵用其他農用地的,按其被徵用前 三年平均年産值的五至七倍補償;徵用未利用地的,按鄰近其他耕地補償標準的 百分之五十補償;徵用農民集體所有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鄰近其他耕地的補償 標準補償。   
平均年産值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 單價為準。   
(二)青苗補償費   
屬短期作物,按一造産值補償;屬多年生作物,根據其種植期和生長期長短 給予合理補償。   
(三)附著物補償   
拆除單位或個人的房屋設施,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被徵用土地上的水井、墳墓和其他附著物,由市、縣人民政府按當地的實際 情況確定補償標準。   
(四)安置補助費   
徵用耕地的,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 三年平均年産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頃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 平均年産值的十五倍;徵用其他農用地的,其安置補助費總額,為該農用地被徵 用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三至五倍。   
按前款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 生活水準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 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三十倍。   
徵用宅基地和未計徵農業稅的土地,不付給安置補助費。被徵用的土地,自 批准徵用的次年起,有關人民政府應當停止計徵該土地所負擔的農業稅。   
經批准使用國有農、林、牧、漁、鹽場的土地,導致原使用單位受到損失的, 應當根據原使用單位的投入情況,按不高於徵用集體所有土地的同類土地補償費 的標準給予適當補償;青苗、附著物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徵用農民集體所有 土地的辦法辦理。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負責具體實施,採用協議、招標、拍賣等方式出讓。但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經營 性房地産項目用地必須採用公開招標、拍賣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具體程 序和辦法,按省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臨時使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使用國 有土地的,應當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使用農民集體 所有土地的,應當與土地所屬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 地合同。合同應當就臨時使用土地期限、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雙方的權利與義 務、違約責任等事項作出規定。   
臨時使用農用地的補償費,按該土地臨時使用前三年平均年産值與臨時使用 年限的乘積數計算;使用建設用地的,按當地國有土地年租金與臨時使用年限的 乘積數計算。   
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 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屆滿,由臨時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負 責恢復土地的原使用狀況。無法恢復土地原使用狀況而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 應的經濟補償責任。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農、林、牧、漁生産佔用農用地建設永久性建築物的,應辦理建設用地 審批手續。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和抵押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並應當 簽訂書面合同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審核、登記手續。   
土地使用權交易,有下列情形的,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 門審核同意;依法應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 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以有償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初次轉讓的;   
(二)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   
(三)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或抵押的;   
(四)改變土地用途的;   
(五)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報經批准同意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進行土地使用權交易:   
(一)土地權屬有爭議的;   
(二)未依法領取土地證書的;   
(三)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權利 的;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五)共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六)未按本辦法第四十條規定辦理審核、審批手續的;   
(七)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禁止以規劃、土地、房産等行政主管部門發出的規劃許可文件、徵地拆 遷許可文件等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合作開發房地産。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必須在繳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國 有土地使用證並按法律、法規和出讓合同規定的條件對土地進行投資開發後方 可進行轉讓。   
未完成開發的房地産項目,符合前款條件的,可實施項目轉讓,轉讓雙方應 當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審核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並在辦理登記後將轉讓合同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實行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和確認制度。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必遵循公 正、公平的原則,以公佈的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為基礎,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 由依法設立的具有土地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地價評估結果涉及國家土地收 益的,必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確認。 [四]生産經營 第七條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八條經營者定價的基本依據是生産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   
第九條經營者應當努力改進生産經營管理,降低生産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 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並在市場競爭中獲取合法利潤。   
第十條經營者應當根據其經營條件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準確記錄 與核定商品和服務的生産經營成本,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一條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下列權利:   
(一)自主制定屬於市場調節的價格;   
(二)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價格;   
(三)制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産品範圍內的新産品的試銷價格,特 定産品除外;   
(四)檢舉、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價權利的行為。   
第十二條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 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   
第十三家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 規定明碼標價,註明商品的品名、産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 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 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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