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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省長:黃小晶
省會:福州
省政府地址:福州市華林路省委大院內
電話:0591-7021333
電子郵箱:webmaster@fj.gov.cn
網址:http://www.fujian.gov.cn/
  福建地處祖國東南部、東海之濱,陸域介於北緯23度30分至28度22分,東經115度50分至120度40分之間,東隔台灣海峽,與台灣省相望,東北與浙江省毗鄰,西北橫貫武夷山脈與江西省交界,西南與廣東省相連。全省海域面積13.6萬平方公里,比陸地面積還大;海岸線長達3324公里,居全國第二。分佈大小島嶼1202個,港灣125個,擁有福州、廈門、湄洲灣、寧德三都澳等許多天然良港。福建居於中國東海與南海的交通要衝,是中國距東南亞、西亞、東非和大洋洲最近的省份之一。
地理位置和自然狀況
土 地
陸地面積12.14萬平方公里,海域面積13.63萬平方公里。土地面積12.14萬平方公里,地形以低山丘陵為主。
氣 候
福建地處亞熱帶,氣候溫和,雨量充沛,適宜種植林果竹茶和食用菌的栽培,山地綜合開發潛力大。
自然資源
礦産資源:福建地質構造複雜,礦産資源中已探明儲量的礦種有86種(含亞礦種),其中能源礦産有無煙煤、鈉、地熱等3種,金屬礦産34種,非金屬礦産47種,水氣礦産2種.金、銀、鉛、鋅、錳、高嶺士、水泥石灰岩、花崗石材、明礬石、葉臘石、 硫等礦産儲量也較大。石英砂儲量、品質冠于全國。
生物資源:福建是全國重點林區之一,全省森林面積1億多畝,森林資源十分豐富,樹木種類繁多,森林覆蓋率達57.3%,居全國首位。海洋資源十分豐富,有淺海619萬畝,灘塗299萬畝,近海分佈著五大漁場,有海洋生物3000余種,其中魚類750多種,佔全國海洋魚類種數的一半。尤其是水産品資源種類繁多,現有品種佔世界50%以上,水産品總量居全國第二位,每人平均佔有量居全國第一位。
水資源:境內河流密布,水利資源豐富。全省擁有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500多條,大多流程短、水量大、水流湍急,水力理論蘊藏量1046萬千瓦,可裝機容量705萬千瓦,居華東之首。
旅遊資源: 全省擁有較豐富的礦産資源和旅遊資源,名勝古跡多,武夷山和湄洲島已列為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福建又是著名的老區,閩西、閩東等是重要的革命根據地。
人 口
人口統計
2005年末全省總人口3535萬人,全年凈增人口24萬人。全年全省出生人口41萬人,出生率11.60‰;死亡人口20萬人,死亡率5.62‰。
人口增長率
2005年自然增長率5.98‰。
民族分佈及人口比例
福建是個多民族聚居的地方,除漢族外,少數民族分佈很廣,歷史悠久。據第五次人口普查統計,福建的民族成份共有48個,漢族人口居多;47個少數民族人口為58萬人,佔1.67%。在少數民族人口中,畬族最多;達35萬人左右,佔全國畬族人口的一半以上。回族人口也在萬人以上。全省少數民族主要分佈在寧德地區,其次為福州市,再次為泉州市,其中上萬人口的縣市有福安、霞浦、福鼎、漳浦、蕉城、羅源、晉江、惠安、連江等。
文化程度
2005全年研究生教育招生0.74萬人,在學研究生1.95萬人,畢業生0.32萬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14.67萬人,在校生40.7萬人,畢業生6.48萬人。各類中等職業教育招生20.88萬人,在校生52.82萬人,畢業生13.51萬人。全省普通高中招生27.21萬人,在校生73.25萬人,畢業生18.26萬人。全省初中招生53.79萬人,在校生176.93萬人,畢業生57.68萬人。普通小學招生35.88萬人,在校生273.27萬人,畢業生54.71萬人。特殊教育在校生3.52萬人。幼兒園在園幼兒82.67萬人。
經 濟
國內生産
總 值
初步核算,2005全年實現生産總值6560.07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11.3%。
佔國內生産總值比重
2005年,第一産業增加值828.76億元,增長4.0%;第二産業增加值3224.91億元,增長13.3%;第三産業增加值2506.40億元,增長11.3%。每人平均地區生産總值18621元,比上年增長10.6%。三次産業比例由上年的13.7:48.1:38.2調整為12.6:49.2:38.2。
財政收入
2005年全省財政總收入786.83億元,按可比口徑,比上年增長20.1%,其中,地方級財政收入431.85億元,可比增長18%;財政支出592.73億元,增長14.7%。
工業增加值和增長率
2005全年全部工業增加值2869.57億元,比上年增長14.2%,其中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2274.40億元,增長17.9%。
農業增加值和增長率
2005全年農林牧漁業完成總産值1390.27億元,比上年增長4.6%,增幅比上年低0.5個百分點。
外貿狀況
2005全年進出口總額544.31億美元,比上年增長14.5%。其中,出口348.45億美元,增長18.5%;進口195.86億美元,增長8.0%(見表6)。進出口相抵,順差152.59億美元,比上年增加39.96億美元。
外資利用
狀況
2005全年批准設立外商直接投資項目1988個,比上年下降12.7%;按歷史可比口徑統計合同外資金額85.57億美元,增長13.4%;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62.3億美元,增長17.2%。按驗資口徑統計合同外資金額59.57億美元,增長10.9%;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26.08億美元,增長17.4%。
電 訊
電話擁有率
2005全年新增固定電話交換機195萬門,總容量1866萬門;移動交換機容量1574萬戶,移動分組數據網容量173萬戶,移動短信中心容量1674萬條。新增固定電話用戶133萬戶,年末達到1399萬戶。新增行動電話用戶172萬戶,年末達到1302萬戶。年末全省固定及行動電話用戶總數達到2701萬戶,比上年末增加305萬戶。固定電話和行動電話普及率76.93部/百人。全省寬頻接入端口258萬個,比上年底增加169萬個。
廣播電視
2005年末全省廣播電臺9座,廣播節目82套,廣播綜合人口覆蓋率96.1%;電視臺9座,電視節目34套,電視人口綜合覆蓋率97.9%。全省有線電視用戶414.89萬戶,有線廣播電視網路幹線總長11.47萬公里。
 交 通 
公 路
2005年,邵三高速公路投入運營,新增高速公路166公里,實現福銀線福建段全線通車。公路完成貨物運輸週轉量238.25億噸公里,增長10.2%;公路完成旅客運輸週轉量309.99億人公里,增長8.2%。
水 運
2005年,水運完成貨物運輸週轉量1134.64億噸公里,增長17.6%;完成旅客運輸週轉量1.39億人公里,增長5.3%。
航 空

福建目前擁有4個機場,它們分別是:廈門高崎國際機場;福州長樂國際機場;泉州晉江機場;南平武夷山機場。

2005年民航完成貨物運輸週轉量1.27億噸公里,增長18.8%。完成旅客運輸週轉量78.54億人公里,增長15.1%。

吸引外資的熱點和項目
鼓勵外商投資産業熱點

1、農、林、牧、漁業及相關工業
2、輕工業
3、紡織工業
4、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業
5、煤炭工業
6、電力工業
7、黑色冶金工業
8、有色金屬工業
9、石油、石油化工及化學工業
10、機械工業
11、電子工業
12、建築材料、設備及其他非金屬礦製品工業
13、醫藥工業
14、醫療器械製造業
15、航太航空工業
16、新興産業
17、服務業
18、産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項目。

鼓勵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

一、農、林、牧、漁業及相關工業
1、荒地、荒山、灘塗開墾、開發(含有軍事設施的除外),中低産田改造;;
2、糖料、果樹、蔬菜、花卉、牧草等農作物優質高産新口種、新技術開發;;
3、蔬菜、花卉無土栽培系列化生産;
4、林木營造及林木良種引進;
5、優良種畜種禽、水産苗種繁育(不含我國特有的珍貴優良品種)
6、名特優水産品養殖
7、高效、安全的農藥原藥新品種(殺蟲率、殺菌率達百分之八十及以上,對人畜、作物等安全) 8、高濃度化肥(鉀肥、磷肥)
9、農膜生産新技術及新産品開發(纖維膜、光解膜、多功能膜及原料)
10、動物用抗菌原料藥(包括抗生素、化學合成類)
11、動物用驅蟲藥、殺蟲藥、抗球蟲藥新産品及新劑型
12、飼料添加劑及飼料蛋白資源開發
13、糧食、蔬菜、水果、肉食品、水産品的貯藏、保鮮、乾燥、加工新技術、新設備
14、林業化學産品及林區"次、小、薪"材和竹材的綜合利用新技 術、新産品
15、綜合利用水利樞紺紐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或佔主導地位)
16、節水灌溉新技術設備製造
17、農業機具新技術設備製造
18、生態環境整治和建設工程
二、輕工業
1、非金屬製品模具設計、加工、製造
2、紙漿(年産木漿17萬噸及以上,並建設相應的原料基地)
3、皮革後飾加工及其新技術設備製造
4、無汞鹼錳二次電池、鋰離子電池生産
5、高技術含量的特種工業縫紉機生産
6、聚酰亞胺保鮮薄膜生産
7、新型、高效酶製劑生産
8、合成香料、單離香料生産
9、替化氟利昂應用技術研究及推廣
10、煙用二醋酸纖維素及絲束加工
三、紡織工業
1、紡織化纖木漿(年産10萬噸及以上,並建設相應的原料基地)
2、工業用特鐘紡織品
3、高倣真化纖及高檔織物布料的印染及後整理加工
4、紡織用助劑、油劑、染化料生産
四、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業
1、鐵路運輸技術設備:機車車輛及主要部件設計與製造、線路設備設計與製造、高速鐵路有關技術與設備製造、通信信號和運輸安全監測設備製造、電氣化鐵路設備和器材製造
2、支線鐵路、地方鐵路及其橋梁、隧道、輪渡設施的建設、經營(不允許外商獨資)
3、公路、港口新型機械設備設計與製造
4、城市地鐵及輕軌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或佔主導地位)
5、公路、獨立橋梁和隧道的建設、經營
6、港口公用碼頭設施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或佔主導地位)
7、民用機場的設施、經營(中方控股或佔主導地位)
8、蜂窩行動通訊交叉連接/碼分多址(DCS/CDMA)系統設備製造
9、2.5千兆比/秒(2.5GB/S)及以上光同步、徽波同步數字系列傳輸設備製造
10、2.5千兆比/秒(2.5GB/S)光通信、無線通信、數據通信計量儀錶製造
11、異步轉移模式(ATM)交換機設備製造
五、煤炭工業
1、煤炭採掘運選設備設計與製造
2、煤炭開採與洗選(特種、衡有煤種由中方控股或佔主導地位)
3、水煤漿、煤炭液化生産
4、煤炭綜合開發利用
5、低熱值燃料及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
6、煤炭管道運輸
7、煤層氣勘查、開發
六、電力工業
1、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火電站的建設、經營
2、發電為主水電站的建設、經營
3、核電站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或佔主導地位)
4、煤潔凈燃燒技術電站的建設、經營
5、新能源電站的建設、經營(包括太陽能、風能、磁能、地熱能、潮汐能、生物質能等)
七、黑色冶金工業
1、50噸及以上超高功率電爐(配備爐上精煉和連鑄)、50噸及以上轉爐煉鋼  
2、不銹鋼冶煉
3、冷軋硅鋼片生産
4、熱、冷軋不銹鋼板生産
5、石油鋼管
6、廢鋼加工和處理
7、鐵礦、錳礦採選
8、直接還原鐵和熔融還原鐵生産
9、高鋁礬土、硬質粘土礦開採及熟料生産
10、針狀焦、搗固焦和煤焦油深加工
11、幹熄焦生産
八、有色金屬工業
1、單晶矽(直徑8英寸及以上)、多晶硅生産
2、硬質合金、錫化合物、銻化合物生産
3、有色金屬複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生産
4、銅、鉛、鋅礦開採(不允許外商獨資)
5、鋁礦開採(不允許外商獨資),年産30萬噸及以上氧化鋁生産
6、稀土應用
九、石油、石油化工及化學工業
1、燒鹼用離子膜生産
2、年産60萬噸及以上乙烯(中方控股或佔主導地位)
3、聚氯乙烯樹脂(中方控股或佔主導地位)
4、乙烯副産品C5-C9産品的綜合利用
5、工程塑膠及塑膠合金
6、合成材料的配套原料:雙酚A、丁苯吡膠乳、吡啶、4.4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甲苯二異氰酸酯
7、基本有機化工原料:苯、甲苯、二甲苯(對、鄰、間)衍生物産品的綜合利用。
8、合成橡膠:溶液丁苯橡膠、丁基橡膠、異戍橡膠、乙丙橡膠、丁二烯法氯丁橡膠、聚氨酯橡膠、丙烯酸橡膠、氯醇橡膠生産
9、精細化工:染(顏)料、中間體、催化劑、助劑及石油添加劑新産品、新技術、染(顏)料商品化加工技術,電子、造紙用高科技化學品,食品添加劑、飼料添加劑,皮革化學品、油田助劑,表面活性劑,水處理劑,膠粘劑,無機纖維,無機粉體填料生産
10、氯化法鈦白粉生産
11、煤化工産品生産
12、廢氣、廢液、廢渣綜合利用
13、汽車尾氣凈化劑、催化劑及其他助劑生産
14、增加石油采收率的三次採油新技術開發與運用(中方控股或佔主導地位 )
15、輸油、輸氣管道及油庫、石油專用碼頭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或佔主導地位)
十、機械工業
1、高性能焊接機器人和高效焊裝生産線設備製造
2、耐高溫絕緣材料(絕緣等級為F、H級)及絕緣成型件生産
3、井下無軌採、裝、運設備,100噸及以上機械傳動礦用自卸車,稱動式破碎機,3000立方米/小時及以上鬥輪挖掘機,5立方米及以上礦用裝載機,全斷面巷道掘進機製造
4、捲筒紙和對開以上單紙張多色膠印機製造
5、機電井清洗設備製造和藥物生産
6、年産30萬噸及以上合成氨48萬噸及以上尿素、30萬噸及以上乙烯成套設備中的透平壓縮機、混合造粒機製造氨(中方控股或佔主導地位)
7、新型紡織機械、新型造紙機械(含紙漿)等成套設備製造
8、精密線上測量儀器開發與製造
9、安全生産及環保檢測儀器新技術設備製造
10、新型儀錶元器件和材料(主要指智慧型儀用感測器、儀用接插件、柔性線路板、光電開關、接近開關等新型儀用開關、儀用功能材料等)
11、重要基礎機械、基礎件、重大技術裝備等研究、設計開發中心
12、比例、伺服液壓技術,代功率氣動控制閥,填料靜密封生産
13、精衝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標準生産
14、25萬噸/日及以上城市污水處理設備,工業廢水膜處理設備, 上流式厭氧流化床設備和其他生物處理廢水設備,粉煤灰砌塊生産設備(5-10噸/年), 廢塑膠再生處理設備,工業鍋爐脫硫脫硝設備,大型耐高溫、耐酸袋式除塵器製造
15、精密軸承及各種主機專用軸承製造
16、汽車關鍵零部件製造:制動器總成、驅動橋總成、變速器、柴油機燃油泵、活塞(含活塞環)、氣門、液壓挺桿、軸瓦、增壓器、濾清器(三濾)、等速萬向節、減震器、座椅調角器、車鎖、後視鏡、玻璃升降器、組合儀錶、燈具及燈泡、專用 高強度緊固件
17、汽車、摩托車模具(含衝模、注塑模、模壓模等)、夾具(焊裝夾具、檢驗夾具等)製造 18、汽車、摩托車用鑄鍛毛坯件製造
19、汽車、摩托車技術研究、設計開發中心
20、石油工業專用沙漠車等特種專用車生産
21、摩托車關鍵零部件製造、化油器、磁電機、起動電機、燈具、盤式制動器
22、水質線上監測儀器的新技術設備製造
23、特種防汛搶險機械和設備製造
24、濕地土方及清淤機械製造
25、10噸/小時及以上的飼料加工成套設備、關鍵部件生産
26、石油勘控開發新型儀器設備設計與製造
十一、電子工業
1、線寬0.35微米及以下大型積體電路生産
2、新型電子元器件(含片式元器件)及電力電子元器件生産
3、光電器件、敏感元器件及感測器生産
4、大中型電子電腦製造
5、可相容數字電視、高清晰度電視(HDTV)、數字磁帶錄放機生産
6、半導體、光電子專用材料開發
7、新型螢幕件(平板螢幕及顯示屏)製造
8、電腦輔助設計(三維CAD)、輔助測試(CAT)、輔助製造(CAM)、 輔助工程(CAE)系統及其他電腦應用系統製造
9、電子專用設備、儀器、工模具製造
10、水文數據採集儀器及設備製造
11、衛星通信系統設備製造
12、數字交叉連接設備製造
13、空中交通管制設備製造(不允許外商獨資)
14、大容量光、磁片記憶體及其部件開發與製造
15、新型列印裝置(鐳射印表機等)開發與製造
16、數據通信多媒體系統設備製造
17、單模光纖生産
18、接入網通信系統設備製造
19、支撐通訊的網新技術設備製造
20、寬頻綜合業務數字網設備(ISDN)製造
十二、建築材料、設備及其他非金屬礦製品工業
1、日熔化500噸級及以上優質浮法玻璃生産線
2、年産50萬件及以上高檔衛生瓷生産線及其配套的五金件、塑膠件
3、新型建築材料(墻體材料、裝飾裝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溫材料)
4、日産4000噸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幹法水泥生産線(限于中西部地區)
5、散裝水泥倉儲運輸設施
6、年産1萬噸及以上玻璃纖維(池窯拉絲工藝生産線)及玻璃鋼製品
7、無機非金屬材料及製品(石英玻璃、人工晶體)
8、玻璃、陶瓷、玻璃纖維窯爐用高檔耐火材料
9、平板玻璃深加工技術及設備製造
10、隧道挖掘機、城市地鐵暗挖設備製造
11、城市衛生特種設備製造
12、樹木移栽機械設備製造
13、路面銑平、翻修機械設備製造
十三、醫藥工業
1、受我國專利保護或行政保護的化學原料藥,需進口的醫藥專用中間體
2、採用新技術設備生産解熱鎮痛藥
3、維生素類:煙酸
4、新型抗癌藥物及新型心腦血管藥
5、藥品製劑:採用緩釋、控釋、靶向、透皮吸收等新技術的新劑型、新産品
6、氨基酸類:絲氨酸、色氨酸、組氨酸等
7、新型藥品包裝材料、容器及先進的制藥設備
8、新型、高效、經濟的避孕藥具
9、中成藥産品品質控制、改變劑型包裝的新技術、新設備、新儀器 10、中藥有效成分分析的新技術、提取的新工藝、新設備
11、採用生物工程技術生産的新型藥物
12、新型佐劑的開發
13、肝炎、艾滋病及放射免疫類等診斷試劑生産
十四、醫療器械製造業
1、具有中頻技術、電腦控制技術和數字圖像處理技術,輻射劑量小的80千瓦及以上醫用X線機組
2、電子內窺鏡
3、醫用導管
十五、航太航空工業
1、民用飛機設計與製造(中方控股或佔主導地位)
2、民用飛機零部件製造
3、航空發動機設計與製造(中方控股或佔主導地位)
4、航空機載設備製造
5、輕型燃氣輪機製造
6、民用衛星設計與製造(中方控股或主導地位)
7、民用衛星有效載荷製造(中方控股或佔主導地位)
8、民用衛星零部件製造
9、民用衛星應用技術開發
10、民用運載火箭設計與製造(中方控股或佔主導地位)
十六、新興産業
1、微電子技術
2、新材料
3、生物工程技術(不包括基因工程技術)
4、資訊、通信系統網路技術
5、同位素、輻射及鐳射技術
6、海洋開發及海洋能開發技術
7、海水淡化及利用技術
8、節約能源開發技術
9、資源再生及綜合利用技術
10、環境污染治理工程及監測和治理技術
十七、服務業
1、國際經濟、科技、環保資訊諮詢
2、精密儀器設備維修、售後服務
3、高新技術、新産品開發中心的建設與企業孵化
十八、産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項目(指不屬於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的外商投資項目)

吸引外資的優惠政策
關於促進外商投資進一步發展的若干規定

  為更加積極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資,促進我省外商投資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和擴大外貿出口的政策及本省有關政策,制定本規定。
一、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
(一)繼續執行《國務院關於福建省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外向型經濟發展請示的批復》(國函[1988]58號),凡不涉及需收費經營,建設和生産經營條件能自求平衡,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含3000萬美元),由省審批,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經貿委、外經貿部備案;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由地(市)審批。省直廳(局)審批其直屬企業的外商投資項目,按照地(市)許可權執行。
(二)外商投資舊城改造、安居工程、普通商品房及寫字樓、工業廠房等不涉及國家限制乙類的房地産項目,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下的(不含1000萬美元),由地(市)審批。省計委、外經貿廳、建設廳、國土資源廳及各有關職能部門相應的審批許可權同步下放。
二、進一步清理稅外收費
(三)所有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收費一律按省政府最新公佈的《福建省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稅外收費項目目錄》執行。嚴格控制出臺新的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稅外收費項目。確需出臺的,應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物價局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同意。今後,所有新出臺的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收費項目,均應正式發文,並經3個月以上時間的宣傳解釋後方可執行。
(四)從本規定發佈之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收費實行以下減免措施:
1、暫住人口管理費,對所有外商投資企業員工免征。
2、消防設施配套費,免征。
3、就業調節費,雇用本省勞動力免征,雇用省外勞動力按規定的收費標準減半徵收。
4、社會事業發展費,對已經省政府批准的18家重點外商投資企業2000年、2001年繼續免征;對從2000年1月1日起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免征;其他企業按規定標準的70%(即企業銷售總額或營業總額的1.19%0)徵收2年,2002年1月1日起全面停徵。
5、省政府制定的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其他收費項目(證照工本費除外),一律按規定的收費標準減半徵收。
6、凡國家法律法規、國務院及財政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明文規定的收費項目,一律按規定的最低收費標準徵收。 各級政府要對被減免的收費項目涉及的有關工作予以支援。
(五)規範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仲介服務收費,禁止屬於轉移政府部門職能的收費行為。由物價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仲介服務收費進行全面清理、整頓。 省口岸與海防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交通廳應會同物價部門對港口經營性收費進行清理,禁止亂收費,取消重復性收費,降低進出口環節收費總體規模。
三、鼓勵外商投資企業技術開發和創新
(六)對已設立的屬於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産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利用企業投資總額以外的自有資金進行技術改造的,在原批准的生産經營範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産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七)外商投資企業為生産《國家高新技術産品目錄》的産品而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外商投資企業引進屬於《國家高新技術産品目錄》所列的先進技術,按合同規定向境外支付的軟體費,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八)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列入科技部、外經貿部《中國高新技術産品出口目錄。的産品,凡出口退稅率未達到徵稅率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核準,産品出口後,可按徵稅率及現行出口退稅管理規定辦理退稅。
(九)對屬於鼓勵類和限制乙類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採購國産設備,如該類進口設備屬免征進口稅收範圍,可全額退還國産設備增值稅。
(十)外商投資企業資助非關聯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經費,參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中有關捐贈的稅務處理辦法,可以在資助企業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稅額時全額扣除。
(十一)外國企業向我境內轉讓技術免征營業稅;凡屬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經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免征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十二)外商投資企業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長10%及以上的,經稅務機關批准,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具體比照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執行。
四、加大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財政金融支援力度
(十三)本規定發佈前我省已出臺的鼓勵外商投資的其他優惠政策均繼續執行。鼓勵擴大出口的優惠政策均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省政府已建立的省級外貿發展專項資金、科技風險基金、支柱産業基金的規定,均適用於我省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企業。
(十四)鼓勵外商到山區投資發展農業項目,按照農業稅和農業特産稅不重復交叉徵收的原則,對在非農業稅計稅土地上生産的農業特産品,只徵收農業特産稅。對在農業稅計稅土地上生産的農業特産品,只徵收農業稅。
(十五)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融資時,允許中資商業銀行接受外方股東擔保。允許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匯質押方式向境內中資外匯指定銀行申請人民幣貸款。外商投資企業所有外匯資金均可作質押;對外匯擔保項下人民幣貸款可由境外金融機構或境內外資金融機構提供信用保證;取消外匯質押、外匯擔保項下的登記手續和對提供外匯擔保的外資銀行信用等級的特別限制。外方股東擔保和外匯擔保人民幣貸款應符合産業政策,可用於滿足固定資産投資和流動資金需求,但不得用於購匯。 金融機構要在政策允許範圍內,適當增加對外商企業的授信額度。
(十六)允許境內中資商業銀行對效益好、守信用、還款有保證的外經貿企業,比照工業企業的辦法發放中期流動資金貸款,幫助其將部門參與流動資金週轉的自有資金用於增加效益好的中外合資企業的中方股本。
(十七)允許境內外商投資企業以其外方投資者海外資産向境內中資銀行的海外分行提供抵押,由中資商業銀行的海外分行或國內分行向其發放貸款。
(十八)積極支援外商投資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籌集資金,鼓勵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發行A股或B股,拓寬資金來源渠道。
(十九)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經批准可向在國家重點鼓勵的能源、交通等領域投資的外國投資者提供政治風險保險、履約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服務。
(二十)境內中資商業銀行應根據《外經貿企業封閉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對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出口按照"收費掛鉤、購貨鑒證、封閉管理、安全收貸"的原則組織實施封閉貸款。對暫時虧損,但有訂單、還款有保證的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各商業銀行也可通過開詐、發放打包貸款、押匯等信用手段予以支援。
(二十一)取消對企業出口收匯結匯和入賬的審核,企業的經常項目外匯由入可直接到銀行辦理結匯和入賬。 對出口收匯考核榮譽企業提供便利條件,開立外匯結賬戶可保留外匯的限額,由企業上年度出口總額的15%擴大到30%。
(二十二)放寬對出口核銷單的發單限制,以解決企業領取核銷單困難問題;簡化流程,減少環節,提高對經常項目交易真實性審核的效率。進一步完善對經常項目下售匯真實性審核的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縮短審核時間;對因特殊情況無法使用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核查而需以函調方式核查的,應提高核查速度,並取消對核銷單的收費。外商投資企業可憑企業設立時的技術轉讓協議及批准文件辦理其技術引進薦下的售付匯手續。外商投資企業可在限額內將外匯結算賬戶中的存款轉為定期存款。按屬地管理原則,下放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結匯的審批許可權,取消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結匯備案登記制度。 五、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土地優惠政策
(二十三)經外經貿部門認定的外商投資農業、基礎設施、高新技術以及支柱産業和重點發展産業的項目,可按照國家規定收費標準的下限計收有關土地規費。外商利用荒山、荒灘、荒地投資開發各類項目,其地價酌情給予優惠。
(二十四)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再繳納土地使用費。
(二十五)對於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中發[1997]11號文)下發之前已建成而尚未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的,土地主管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儘快依法解決遺留問題,以適應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的需要。
六、進一步改善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和服務
(二十六)逐步縮小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的強制性價值鑒定範圍,改進鑒定辦法,對外商獨資企業進口設備不再進行強制性價值鑒定,實行登記備案制度,不收取價值鑒定費用。合資、合作企業財産鑒定辦限于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投資者以實物作價投資的,或外商投資企業委託國外投資者用投資資金從境外購買的財産。 凡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口設備在境外已經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指定的有關機構評估的,經到貨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審核無誤的,予以確認,境內不再進行價值鑒定。
(二十七)繼續擴大外商投資領域。進一步開放競爭性産業,擴大石油化工、建築業等利用外資的規模。有區別、有重點地吸收外資開發利用礦産資源。有步驟地推進服務貿易的對外開放,積極進行旅遊資源開發、水上運輸等領域利用外資的試點;積極進行國內商業、外貿、旅行社開放的試點;擴大會計、法律諮詢服務業和航空運輸、代理業務等領域的開放;有步驟、有控制地進行金融和通信等領域的試點,並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管機制。
(二十八)允許投資性公司在國內外市場以代理或經銷方式銷售其所投資企業生産的産品;允許投資性公司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運輸、倉儲等綜合服務;允許投資性公司在境內收購不涉及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出口。
(二十九)進一步完善口岸通關環境。簡化各個進出口環節的管理手續,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要在嚴格把關的前提下,認真執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轉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及查驗部門關於改進服務工作,優化通關環境的具體措施的通知。,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品質,加快通關速度。
(三十)外商在福建實際投資每50萬美元,投資可為其福建省內的親友在投資地的城市辦理1名常住戶口,但每位投資者辦理城市常住戶口的人數最多不超過5名。 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自營出口規模,沿海地區達200萬美元以上、山區達100萬美元以上,或委託省內出口企業代理出口250萬美元以上,其中方人員可向公安部門或外事部門申辦一本《我次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多次簽注。 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自營出口達100萬美元以上,或委託省內出口企業代理出口120萬美元以上的,其中方人員可申辦1至3名多次進出香港商務簽注手續。
(三十一)各級政府和涉及外商投資的審批及管理部門應嚴格規範管理,增強服務功能,簡化辦事程式,提高工作效能。要全面實行崗位責任、辦事公示、政務公開、服務承諾等制度,凡涉及外商投資審批及管理的辦事程式、依據、要求、標準、時限等必須公開,辦事人員的崗位職責、姓名、職務及投訴事項等必須公示,接受監督,為外商提供規範、透明、高效、優質的投資環境。 違反上述規定的,由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告誡或行政處分。
(三十二)本規定發佈之日起一個月內,省計委、經貿委、科技廳、公安廳、司法廳、財政廳、勞動與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交通廳、外經貿廳、地稅局、物價局、旅遊局、口岸與海防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民航局、郵電局、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外匯管理局福州分局、消防總隊等有關部門,必鬚根據本規定及各自職能,下文具體實施。
(三十三)本規定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三十四)本規定從發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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