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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省長:衛留成
省會:海口市
省政府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號
電話: 0898-65342277 65342162
  海南省位於中國最南端,北以瓊州海峽與廣東省劃界,西臨北部灣與越南民主共和國相對,東瀕南海與台灣省相望,東南和南邊在南海中與菲律賓、汶萊和馬來西亞為鄰。海南省的行政區域包括海南島和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的島礁及其海域。全省陸地(包括海南島和西沙、中沙、南沙群島)總面積3.5萬平方公里,海域面積約200萬平方公里。海南島形似一個呈東北至西南向的橢圓形大雪梨,總面積(不包括衛星島)3.39萬平方公里,是我國僅次於台灣島的第二大島。海南島與廣東省的雷州半島相隔的瓊州海峽寬約18海裏,南沙群島的曾母暗沙是我國最南端的領土。
地理位置和自然狀況
地形
海南島四週低平,中間高聳,以五指山、鸚歌嶺為隆起核心,向週邊逐級下降。山地、丘陵、臺地、平原構成環形層狀地貌,梯級結構明顯。
山脈與河流
海南島的山脈多數在500至800米之間,海拔超過1000米的山峰有81座,海拔超過1500米的山峰有五指山、鸚哥嶺、俄鬃嶺、猴彌嶺、雅加大嶺和吊羅山等。這些大山大體上分三大山脈:五指山山脈位於海南島中部,主峰海拔1867.1米,是海南島最高的山峰;鸚哥嶺山脈位於五指山西北,主峰海拔1811.6米;雅加大嶺的山脈位於島西部,主峰海拔1519.1米。海南島比較大的河流大都發源於中部山區,組成輻射狀水系。全島獨流入海的河流共 154條,南渡江、昌化江、萬泉河為海南島三大河流,其流域面積佔全島面積的 47%。
氣候
海南是我國最具熱帶海洋氣候特色的地方,全年暖熱,雨量充沛,乾濕季節明顯,常風較大,熱帶風暴和颱風頻繁,氣候資源多樣。 海南島年日照時數為1750至2650小時,年平均氣溫在23-25攝氏度之間,全年無冬。大部分地區降雨充沛,全島年平均降雨量在 1600毫米以上。中部和東部沿海為濕潤區,西南部沿海為半乾燥區,其他地區為半濕潤區。降雨季節分配不均勻,冬春乾旱,夏秋雨量多。

 

土地資源

海南島是我國最大的"熱帶寶地",土地總面積344.2萬公頃,佔全國熱帶土地面積的約42.5%。可用於農、林、牧、漁的土地每人平均約 0.48公頃。由於光、熱、水等條件優越,生物生長繁殖速率較溫帶和亞熱帶為優,農田終年可以種植,不少作物年可收穫2至3次。按適宜性劃分,海南島的土地資源可分為7種類型:宜農地、宜膠地、宜熱作地、宜林地、宜牧地、水面地和其他用地。目前,海南島已開發利用的土地約315.2萬公頃,未被開發利用的土地約26萬公頃,其中可用於大農業開發利用的約佔90%。待開發利用的荒地大都集中連片,宜於開墾和機耕。海南土地後備資源較豐富,開發潛力較大。

 

 

植物資源

海南的植被生長快,植物繁多,是熱帶雨林、熱帶季雨林的原生地。到目前為止,海南島有維管束植物4000多種,約佔全國總數的1/7,其中600多種為海南所特有。在4000多種植物資源中,藥用植物2500多種;喬灌木2000多種,其中 800多种經濟價值較高,列為國家重點保護的特産與珍稀樹木20多種;果樹(包括野生果樹)142種;芳香植物 70多種;熱帶觀賞花卉及園林綠化美化樹木200多種。 植物資源的最大藏量在熱帶森林植物群落類型中, 熱帶森林植被垂直分帶明顯,且具有混交、多層、異齡、常綠、幹高、冠寬等特點。 熱帶森林主要分佈于五指山、尖峰嶺、霸王嶺、吊羅山、黎母山等林區,其中五指山屬未開發的原始森林。熱帶森林以生産珍貴的熱帶木材而聞名全國,在1400多種針闊葉樹種中,喬木達800種,其中458種被列為國家的商品材,屬於特類木材的有花梨、坡壘、子京、荔枝、母生等5種,一類材34種,二類材48種,三類材119種,適於造船和製造名貴傢具的高級木材有85種,珍稀樹種45種。

動物資源
海南陸生脊椎動物有500多種,其中,兩棲類37種(11種僅見於海南,8種列為國家特産動物);爬行類104種;鳥類344種;哺乳類82種(21種為海南特有)。世界上罕見的珍貴動物有:世界四大類人猿之一的黑冠長臂猿和坡鹿。水鹿、獼猴、雲豹等亦很珍貴。

南藥資源
海南動植物藥材資源豐富,素有"天然藥庫"之稱。4000多種物中可入藥的約有2000種,佔全國的40%,藥典收載的有500種,經過篩選的抗癌植物有137種、南藥30多種,最著名的是4大南藥;檳榔、益智、砂仁、巴戟。動物藥材和海産藥材資源有鹿茸、猴膏、牛黃、海龍、海馬、海蛇、琥珀、珍珠、海參、珊瑚、哈殼、牡蠣、石決明、魚翅、海龜板等近50種。

 

水産資源

海南的海洋水産資源具有海洋漁場廣、品種多、生長快和漁汛期長等特點,是我國發展熱帶海洋漁業的理想之地。全省海洋漁場面積近30萬平方公里,可供養殖的沿海灘塗面積 2.57萬公頃。海洋水産在 800種以上,魚類就有600多種,主要的海洋經濟魚類 40多種。 許多珍貴的海特産品種已在淺海養殖,可供人工養殖的淺海灘塗約 2.5萬多公頃,養殖的經濟價值較高的魚、 蝦、 貝、澡類等20多種。海南島的淡水魚(不包括溯河性的魚)有15科57屬72種。

海鹽資源
海南島是我國理想的天然鹽場,沿海港灣灘塗許多地方都可以曬鹽,目前集中于三亞至東方沿海數百里的弧形地帶上。已建有鶯歌海、東方、榆亞等大型鹽場,其中鶯歌海鹽場是我國南方少有的大鹽場。

 

礦産資源

海南礦産資源種類較多。至1991年,全國已探明有工業儲量的148種礦産中,海南已探明具有一定開發利用價值的礦産 57種(若按工業用途可分為65種);探明有各級儲量規模的礦床 126個(含大型地下水源地6處),其中大型礦床31個,中型礦床31個,小型礦床 64個。在國內佔有重要位置的優勢礦産主要有玻璃石英砂、天然氣、鈦鐵砂、鋯英石、藍寶石、水晶、三水型鋁土、油頁巖、化肥灰岩、沸石等10多種。其中,石綠鐵礦的鐵礦儲量約佔全國富鐵礦儲量的70%,品位居全國第一;鈦礦儲量佔全國的70%;鋯英石儲量佔全國的60%。此外,黃金、水泥灰岩、花崗石材、礦泉水等也具有重要開發價值。

 

能源資源

經地質普查勘探證實海南有豐富的石油、天然氣資源,先後圈定了北部灣、鶯歌海、瓊東南3個大型沉積盆地,總面積約12萬平方公里,其中,對油氣勘探有利的遠景面積約6萬平方公里。水力資源:海南島大小河流水能理論蘊藏量約100萬千瓦,可供開發的約65萬千瓦,年發電量約26億度。地下水資源儲量約75億立方米,佔總水資源的20%左右,其中理論可開發利用25.3億立方米。目前尚未開發利用、潛力很大的能源資源還有海洋能、太陽能和生物能。

 

 

 

 

 

 

 

旅遊資源

海南的旅遊資源十分豐富,極富特色,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海岸帶景觀:在海南長達1528公里的海岸線上,沙岸約佔 50- 60%,沙灘寬數百米至數千米不等,向海面坡度一般為5度,緩緩延伸;多數地方風平浪靜,海水清澈,沙白如絮,清潔柔軟;岸邊綠樹成蔭,空氣清新;海水溫度一般為 18- 30攝氏度,陽光充足明媚, 一年中多數時間可進行海浴、日光浴、沙浴和風浴。當今國際旅遊者喜愛的陽光、海水、沙灘、綠色、空氣這5個要素,海南環島沿岸均兼而有之。自海口至三亞東岸線就有60多處可辟為海濱浴場。環島沿海有不同類型濱海風光特色的景點,在東海岸線上,還有一種特殊的熱帶海岸森林景觀----紅樹林和一種熱帶特有的海岸地貌景觀----珊瑚礁,均具有較高的觀賞價值。目前,已在瓊山市東寨港和文昌市清瀾港等地建立了4個紅樹林保護區。
2、山嶽、熱帶原始森林:海南島有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81座,綿延起伏,山形奇特,氣勢雄偉。頗負盛名有的山頂部成鋸齒狀、形如五指的五指山,氣勢磅薄的鸚歌嶺,奇石疊峰的東山嶺,瀑布飛瀉的太平山,以及七仙嶺、類鋒嶺、吊羅山、霸王嶺等,均是登山旅遊和避暑勝地。 海南的山嶽最具有特色的是密布著熱帶原始森林, 最著名的有樂東縣尖峰嶺、 昌江縣霸王嶺、陵水縣吊羅山和瓊中縣五指山等4個熱帶原始森林區,其中以尖峰嶺最為典型。
3、珍禽異獸:為了保護物種,海南已建立若干個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和馴養場, 其中有昌江縣霸王嶺黑冠長臂猿保護區、 東方縣大田坡鹿保護區、萬寧市大洲島(金絲燕)保護區、陵水縣南灣半島獼猴保護區等。
4、大河、瀑布、水庫風光:南渡江、昌化江、萬泉河等河流,灘潭相間,蜿蜒有致,河水清澈,是旅遊觀景的好地方,尤以聞名全國的"萬泉河風光"最佳。大山深處的小河或山間小溪,洄于深山密林之中,中間大石迭置,瀑布眾多,尤其通什市的太平山瀑布、瓊中縣的百花嶺瀑布、五指山瀑布等久負盛名。海南島上還有不少水庫,特別是松濤、南扶、長茅、石碌等水庫具湖光山色之美,不是湖泊勝似湖泊。
5、火山、溶洞、溫泉:歷史上的火山噴發,在海南島留下了許多死火山口。最為典型的一座是位於瓊山市石山海拔200多米的雙嶺,嶺上有2個火山口,中間連著一下凹的山脊,形似馬鞍,又名馬鞍嶺。該嶺附近的雷虎嶺火山口,羅京盤火山口也保存得十分完整而奇妙。千姿百態的喀斯特溶洞也有不少,著名的有三亞市的落筆洞、保亭縣的千龍洞、昌江縣的皇帝洞等。島上溫泉分佈廣泛,多數溫泉礦化度低、溫度高、水量大、水質佳, 大多屬於治療性溫泉,且溫泉所在區域景色宜人。 興隆溫泉、 南平溫泉、 藍洋溫泉、七仙嶺溫泉、官塘溫泉和半嶺礦泉等,適於發展融觀光、療養、科研等為一體的旅遊。
6、古跡名勝:具有歷史意義的古跡主要有:為紀念唐宋兩代被貶謫來海南島的李德裕等 5位歷史名臣而修建的五公祠、北宋大文豪蘇東坡居瓊遺址----東坡書院以及為紀念蘇東坡而修建的蘇公祠、為巡雷瓊兵備道焦映漢所修建的瓊臺書院、 丘浚(明代名臣)之墓、海瑞 (明代大清官)之墓,漢武帝派遺率兵入海南的伏波將軍為拯救兵馬而下令開鑿的漢馬伏波井,還有崖州古城、韋氏祠堂、文昌閣等等。革命紀念地有瓊崖縱隊司令部舊址、嘉積鎮紅色娘子軍紀念塑像、金牛嶺烈士陵園、白沙起義紀念館、宋氏祖居及宋慶齡陳列館等。
7、民族風情:除漢族外,世居海南島的少數民族有黎族、苗族、回族。各少數民族至今保留著許多質樸敦厚的民風民俗和獨特的生活習慣,使海南的社會風貌顯得豐富多彩。海南是我國唯一的黎族聚居區,黎族頗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和風情,有獨特的旅遊觀光價值。 8、熱帶作物及田園風光:海南島上種植了大量的熱帶作物,極大地豐富了自然景觀。遊人上島既可欣賞熱帶田園風光,增長見識,又可品嘗熱帶水果,一飽口福。

 

環境保護

2005年,全省人工造林面積3.24萬公頃,更新造林0.73萬公頃;森林覆蓋率55.5%,比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
年末全省共有環境監測站20個,比上年增長5.3%。其中國家一級環境監測站1個,國家二級環境監測站3個,國家三級環境監測站16個。環境監測人員331人,比上年增長19.9%。2005年末,全省共有自然保護區68個,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8個,省級自然保護區? 23個。自然保護區面積280.88萬公頃,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面積8.52萬公頃,省級自然保護區面積263.02萬公頃。列入國家一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有15種;列入國家二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有87種。
人 口
人口統計
200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為828.00萬人,比上年增加10.17萬人。人口出生率為14.65‰,人口死亡率為5.72‰,人口自然增長率為8.93‰,比上年下降0.05個千分點。
人口增長率
2005年人口自然增長率為8.93‰。

民族分佈及人口比例
海南省共有37個民族,其中漢族、黎族、苗族、回族是世居民族,其餘33個民族是1950年後在海南的開發建設中不斷遷入海南並分散于全省各地的。黎族是海南島上最早的居民。世居的黎、苗、回族,大多數聚居在中部、南部的瓊中、保亭、白沙、陵水、昌江等縣和三亞市、通什市;漢族人口主要聚集在東北部、北部和沿海地區。

教育程度
2005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7.00萬人,比上年增長20.9%,“十五”期間年均遞增30.5%;普通中等專業技術學校在校生5.84萬人,比上年增長14.1%,“十五”期間平均每年遞增3.7%;高中在校學生11.80萬人,比上年增長15.1%,“十五”期間平均每年遞增14.6%;初中在校學生46.60萬人,比上年增長6.2%,“十五”期間平均每年遞增4.4%;小學在校學生105.60萬人,比上年增長5.5%,“十五”期間平均每年遞增 0.4%。適齡兒童入學率達99.8%,毛入學率97.5%。
經 濟
國內生産
總值
初步核算,2005年全省生産總值(GDP)903.60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10.1%。
GDP比重

2005年,全省第一産業完成增加值301.10億元,比上年增長6.0%。第二産業完成增加值228.91億元,比上年增長16.1%。第三産業完成增加值373.59億元,比上年增長10.2%。

貧困人口
及扶貧
近三年捆綁使用“三集中”扶貧資金5.2億元,集中投向農業綜合開發和少數民族地區、貧困地區,農村生産生活條件明顯改善。全省貧困人口比“九五”期末減少4.5萬人。全面實施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和“少生快富”扶貧工程,穩定農村低生育水準。
失業率
2005年城鎮登記失業率3.6%。
財政收入
2005年,全省地方財政收入84.71億元,按同口徑計算比上年增長22.0%。
工業産值
和增長率
2005年,全省全部工業增加值166.62億元,按可比價格和同口徑計算,比上年增長17.0%。
農業産值
和增長率
2005年,全省農業增加值301.10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6.0%。
外資利用
狀況
2005年,全省外貿進出口總值 25.92億美元,比上年下降23.8%。
支柱産業
農業、旅遊業、石油化工、電子資訊、海洋生物制藥等。
電 訊
電話擁有率
2005年末全省固定電話用戶230.02萬戶,比上年增長16.6%。其中城市電話用戶171.08萬戶,比上年增長20.4%;農村電話用戶58.94萬戶,增長6.8%。年末行動電話用戶203.87萬戶,比上年增長22.8%。年末擁有因特網用戶40.5萬戶,比上年增長15.7%。每百人擁有固定電話28.0部,比上年增加3部。每百人擁有行動電話24.9部,比上年增加5部。年末行政村固定電話通話率達98.9%,比上年提高2.7個百分點。
交 通

公 路
海南島陸上交通以公路為主, 通車里程達1.7萬餘公里, 以"三縱四橫"為骨架,有幹線直通各港口、市、縣,並有支線延伸到全島318個鄉鎮和各旅遊景點,形成縱橫交錯、四通八達的環島交通網路。 東線高速公路已建成通車,大大縮短了本島北南之間的交通里程和時間,對海南經濟的騰飛將起著不可估量的意義。

海 運
海南是島省,四週環海,海運是本省交通的重點。全省68個天然港灣,已開闢港口24個,其中以海口、三亞、八所、洋浦四個港口為最大。其他主要港口還有:清瀾、鋪前、新村、白馬井、博鰲、新盈等。 海口和三亞兩港口已開闢對外貿易航線69條,和世界24個國家和地區有航運業務往來,為港澳臺同胞和海外旅遊者到海南來觀光遊覽提供了方便。

 

航 空

海南省的航空事業發展最快,北部的海口美蘭國際機場已建成並通航,南邊三亞鳳凰國際機場已于1994年7月1日正式通航,海口美蘭國際機場和三亞鳳凰國際機場已接受內地和香港幾十家航空公司的班機起降,實現與北京、上海、天津、廣州、瀋陽、太原、 西安、長春、哈爾濱、大連、濟南、青島、煙臺、南京、合肥、寧波、福州、廈門、溫州、成都、重慶、昆明、貴陽、桂林、鄭州、武漢、長沙、深圳、汕頭、湛江、北海、 常州、蘭州、香港、新加坡、曼谷、吉隆坡等39個國內外大中城市通航。省航引進兩架"美多"小型客機投入島內運輸, 海口、三亞兩翼齊飛,銀鷹在藍天寫意,把海南與國內外東西南北各大中城市之間架起便捷的空中橋梁。
吸引外資的熱點和項目

1. 基礎設施項目、公路(以區縣公路和城市交通道路新建、改建為主),橋梁、隧道、中小型水電站、綜合利用水利工程整治和灌溉等大型基礎設施、城市建設城市污水處理、環境保護、房地産開發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
2.資源性開發項目:煤炭、天然氣和金屬、非金屬礦産綜合開發利用、深加工項目,原材料生産項目。
3.農業項目:優質糧、油、蔬菜、水果等新品種的開發,保鮮、加工、新技術推廣應用,畜、禽、魚優良産品種的引進、養殖和加工,創匯型農業項目的開發,生態環境整治及建設。
4.工業項目:對現有機械、冶金、電子、儀錶、輕工、紡織、化工、食品、建材等國有行業企業進行調整改造,提高技術水準和生産品質,擴大市場佔有率。 積極發展電子資訊設施製造業,環境保護製造産業,生物醫藥製造業和其他有良好市場前景的新興工業。
5.旅遊資源及娛樂設施的開發建設。開發旅遊景區,改善旅遊交通和更新旅遊設備,開發旅遊産品,興辦國家政策許可的娛樂設施等。
6.新興産業的開發和開發區的建設,鼓勵興辦集約化農業技術,電子資訊技術,新材料技術,先進製造技術,能源及高效節能技術,生物技術等新興産業;歡迎外商在重慶市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及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
7.國際經濟、科技、環保資訊諮詢,精密儀器儀錶設備維修和售後服務、高新技術、新産品開發中心的建設與企業系統化。

吸引外資的優惠政策

稅  收:
  第一條 在海南舉辦的企業(國家銀行和保險公司除外),從事生産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
  (一)從事港口、碼頭、機場、公路、鐵路、電站、煤礦、水利等基礎設施開發經營的企業和從事農業開發經營的企業,經營期限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所得稅,經營期限不足十五年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所得稅。
  (二)從事工業、交通運輸業等生産性行業的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所得稅,其中如被海南省政府確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第六年至第八年減半徵收所得稅,經營期限不足十年的,從獲利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所得稅,第三年起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
  (三)從事工業、農業等生産性行業的企業,在按照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企業出口産品産值達到當年企業産品産值70%以上的,當年可以減按1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
  (四)從事服務行業的企業,投資總額超過 500 萬美元或者2000萬元人民幣,經營期限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徵收所得稅,投資總額或經營期限不到上述標準的,從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所得稅,第三年起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
  (五)從事商業經營的企業和其他企業,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所得稅,第三年起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
  第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在海南經濟特區從事生産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免征地方所得稅。
  第三條 外商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而來源於海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免征預提所得稅。
  第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産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為了加快其設備更新和技術進步,經海南省財稅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採用國際上通行的快速折舊辦法。
  第五條 外商從海南經濟特區內的企業獲得的利潤,在中國境內再投資,期限不少於五年的,經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核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款的40%。如果再投資用於海南經濟特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開發企業、産品出口企業和被省政府確定為技術先進企業,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外商投資企業在海南經濟特區內的企業獲得的利潤,匯出境外免征預提所得稅。
  第六條 海口的企業生産的産品在海南經濟特區內銷售的,除煙、酒、礦物、油、糖減半徵收增值稅外,其餘免征增值稅。
第七條 進出口優惠政策
  一、外商投資企業
  (一)進口優惠政策
  1、對1996年3 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和其他物料,除規定不能免稅的商品外(如汽車、摩托車、20種商品、辦公用品及1995年5月1日以後批准的興建賓館、飯店等房地産項目所需建設物資、設備等)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2、對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國家規定程式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進口商品目錄》(共有20項商品)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3、對1998年1月1日以後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設備,凡符合《外商投資産業目錄》鼓勵類(共有186 類項目)和限制乙類(共87類項目)的項目,除《外商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出口優惠政策
  除國家規定必須徵稅的硅鐵、錫砂外,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自産産品或利用內地原材料經實質性加工增值20%及以上的産品,免征出口關稅。
  二、國內投資企業

  (一)進口優惠政策
  1、對1996年3 月31日以前按國家規定程式批准的技術改造項目進口的設備,按原批准的免稅設備範圍,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對1996年4月1日前國務院批准的基本建設項目中規定減半徵稅的進口設備和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國家規定程式批准設立的國內投資項目的進口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共有28項商品)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3、對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産業、産品和技術目錄》的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4、對特區企業、單位進口的不屬於上述免稅範圍的自用物資,除規定的商品外(如汽車、摩托車、20種商品、辦公用品及1995年5月1日以後批准的興建賓館、飯店等房地産項目所需建設物資、設備等),在國家核定的額度內,實行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先徵後返、5年過渡、逐年遞減20%的管理辦法。
  (二)出口優惠政策
  (1)除國家規定必須照章徵稅的硅鐵、錫砂外,內資企業出口自産産品包括利用內地原材料經實質性加工增值20%及以上的産品,免征出口關稅。
  (2)出口海南自産産品,除國際被動配額和銷往港澳地區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商品應按國家規定辦理外,其他自産産品出口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由經貿部予以解決。海南省每年要向經貿部申報計劃,經貿部核定後切塊下達滿足海南需要。
  第八條 在1996年至2000年,在國家規定的額度內,逐年遞減進口自用物資的關稅和進口環節稅(不含外商投資企業)。
  第九條 海口保稅區優惠政策。中外投資者均可在保稅區依法成立貿易性和非貿易企業,從事進出口貿易、國際貿易、轉口貿易、出口加工、保稅倉儲、運輸、房地産開發、進口商品展示。經批准,可在區內設立金融保險機構。上述企業、機構除享受海南特區的優惠政策外,還享受以下主要優惠政策:
  1、對保稅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除實行出口被動配額管理的外,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區內進出境的轉口貨物、倉儲貨物、加工貿易貨物實行備案制。
  2、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入保稅區的貨物,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按以下規定辦理:
  (1)生産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要進口的機器、 設備和其他基建物資,予以免稅。
  (2)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産、管理設備和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零配件、生産用燃料、建設生産廠房、倉庫及倉庫設施所進口的物資、設備、予以免稅。
  (3)企業進口為加工出口産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 元器件、包裝物件,予以保稅。
  (4)轉口貨物和在保稅區內儲存的貨物按保稅貨物管理, 復出口予以免稅;貨物存儲時間不受限制。
  (5)企業生産加工的産品出口,予以免稅。
  3、從保稅區進入非保稅區的貨物,按照進口貨物辦理手續;從非保稅區進入保稅區的貨物辦理手續,出口退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4、保稅區內的貨物可以在區內企業之間轉讓、轉移;雙方當事人應當就轉讓、轉移事項向海關備案。
  5、區內加工企業加工的製成品及其在加工過程中所産生的邊角余料運往境外,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免征出口關稅。
  6、用含有境外運入料、件加工的製成品銷往非保稅區時,海關對其製成品按照所含境外運入料、件徵稅。
  7、企業為生産加工而進口的原材料不受數量限制,免設保證金臺賬,經批准可以委託區外加工。
  8、保稅區企業可設立外匯帳戶,經營所得外匯收入可保留現匯,週轉使用。外國經營者所得、外籍員工薪金及其他合法收入,照章辦理納稅等手續後可自由匯出境外。允許外幣在區內計價結算和流通。
  9、區內加工企業加工的製成品,在海南省內市場銷售的,免征生産環節增值稅。
  10、保稅區設“企業發展獎勵基金”,獎勵、扶持區內企業發展。其考核獎勵的主要指標:一般工業企業和高新技術工業企業,分別按企業繳納增值稅額的10%和12%、地方稅(城建稅、個人所得稅除外)稅額的18%和25%獎勵;商業企業和其他行業企業,按企業繳納增值稅額的8%、地方稅(城建稅、 個人所得稅除外)按交納稅額的15%獎勵;對納稅大戶企業(指年繳納增值稅800萬以上的企業),繳納增值稅額超出800萬元部分,按15%獎勵。
  11、高新技術企業入區購買土地,按標準地價的85%收費, 可實行分期付款;租用保稅區的土地、廠房、倉庫、辦公場所按標準價85%收費。其他行政事業規費以海口市現行規定為準,高新技術企業按80%收取,一般企業按90%收取。
  第十條 高新技術資訊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經資訊産業主管部門認定,並經稅務部門核準的資訊企業,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一)所得稅優惠政策
  1、對從事生産開發性的資訊企業,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省人民政府確定為技術先進的企業,第六年至第八年減半徵收所得稅。經營期不足10年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起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從事服務性的資訊企業,投資總額超過 500 萬美元或4000萬元人民幣,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第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經營期限和投資總額達不到上述標準的,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對從事商業經營其他性質的資訊企業,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4、減半免征所得稅期滿後,當年産品出口額達至當年企業産品産值70%以上的,當年減按10%稅率徵收所得稅。
  5、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從事資訊産業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得免征所得稅。
  6、資訊企業從事資訊産業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培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所得年凈收入在1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所得稅,超過30萬元以上部分,依法徵收所得稅。
  (二)資訊企業生産的産品,在省內銷售的,免征生産環節增值稅;在省外銷售,自投産年度起三年內,由財政以列收列支的方式,返還地方留成部分的60%,第四年至第六年返還40%;
  (三)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産或者銷售不動産的高新技術資訊産業和個人,對其應納營業稅的高新技術經營項目經財政稅務機關核準後,從開業年度起實行十年營業稅以列收列支的方式,實行返還優惠。
  (四)資訊企業從事資訊技術開發、利用、交易中所簽訂的技術合同,所交納的印花稅由財政返還。
  第十一條 海口市鼓勵發展醫藥産業若干規定。重點鼓勵和扶持投資的醫藥領域包括:(一)利用海南豐富的醫藥資源、海洋資源等優勢資源,製造生産國內外市場需求的醫藥産品項目;(二)能填補國內空白、技術含量高的醫藥産品項目、生産企業及醫藥生産技術和醫藥科研成果;(三)境外優勢醫藥企業利用其技術優勢、資金優勢、管理優勢生産開發具有國內外領先水準的醫藥産品項目和醫藥科研技術;(四)具有較強實力的醫藥科研機構和生産貿易一體化的醫藥企業。
  第十二條 投資本市符合第十一條規定的醫藥企業,經稅務部門核準,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一)增值稅優惠政策
  生産産品省內銷售的,按有關規定免征産品增值稅;銷往省外的,由企業提出申請並經稅務部門核準,自投産年度起3年內,市財政將其上繳的産品增值稅的本市留成部分的50%返還企業。
  (二)所得稅優惠政策
  1、從事生産開發的醫藥企業,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省人民政府確認為技術先進的企業,第6年至第8年減半徵收所得稅。經營期不足10年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1 年和第2 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 年起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醫藥企業享受減免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期滿後,當年産品出口值達到其當年銷售總值70%以上的,當年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醫藥科研院所從事醫藥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轉讓及承包所得,5年內所得稅本市留成部份實行財政返還。
  (三)營業稅優惠政策
  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産或者銷售不動産的高新技術醫藥企業和項目,對其應納營業稅的高新技術經營項目經財政、稅務部門核準後,從開業年度起5年內,其營業稅本市財政留成部分由市財政按50%比例返還。
  (四)房産稅優惠政策
  生産性醫藥企業提出申請,並經稅務部門核準,其所交納的自有房産的房産稅5年內由財政返還。
  (五)印花稅優惠政策
  醫藥企業或科研機構,因投資或從事醫藥技術開發、利用、交易所簽訂的技術合同,5年內所交納的印花稅由財政返還。
  第十三條 資訊企業和高新技術資訊項目新建、新購置生産經營場所,免收報建費。
  第十四條 資訊企業的生産經營場所,如經營確有困難經財政稅務部門認定,可自該企業開業之日起,五年內免繳房産稅。
  第十五條 資訊企業和高新技術資訊項目生産經營用地,只收徵地費,免收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政策
  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出讓、轉讓或抵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為70年。高科技工業項目用地和國家、省、市重點扶持的工業項目用地,按2元/平方米收取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省、市重點扶持的旅遊項目用地,限價銷售住房用地和安居工程用地,可以在協議出讓價格基礎上優惠10-20%。
  第十七條 醫藥企業的生産項目用地,凡與現有國有企業合作使用劃撥地的,在依法補辦土地出讓手續後,免收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投資醫藥生産企業或項目建設需要新徵建設用地的,除按規定繳交徵地三項補償費、耕地佔地稅、菜田開發基金和徵地管理費外,享受高科技工業項目用地優惠,按2元/平方米收取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醫藥生産企業的生活配套用地,經有關部門核準,按項目用地享受減半收取地價款優惠。
  勞動人事
  第十八條 在海口投資的企業可以根據生産經營需要自行確定企業內部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其企業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人,可以在人事勞動部門的協助下,由企業自主招聘或招收,當地以及省內無法滿足需要的,經人事勞動部門組織協調,可在外地以及省外招聘或招收。
  第十九條 外來投資企業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 外來投資企業員工的聘用與解聘,由企業依法自行決定,外來投資企業與員工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按國家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外來投資企業在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工資規定的前提下,可自行確定員工的工資水準、工資形式、津貼及獎懲制度等。
  落地簽證
  第二十二條 落地簽證權。國發〔1988〕24號文件第九條規定:與我國有外交關係或有官方貿易往來的國家和地區的外國人,到海南島洽淡商務、從事科技交流、探親、旅遊的,凡在海南島停留不超過十五天者,可以臨時在海口或三亞口岸辦理入境簽證。如有正當理由需要延長在海南島的停留期或轉往內地,以及原僅申請到海南島轉往內地的,可按有關法律和規定申辦簽證手續。在海南島常住的外國人和在海南島投資參加開發建設的外國人以及他們的隨行眷屬,海南省有關部門可根據其申請,頒發前往海南島的多次入境簽證。港、澳、臺同胞和華僑,凡持有國務院主管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簽發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證件的,前往海南以及轉往內地或出境無需辦理簽證。前往海南島的台灣同胞,可以直接在海南省的有關口岸申?quot;台灣同胞旅行證明"。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海南外來投資建設項目的審批許可權。即國發〔1988〕23號文件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凡出口産品70%以上,不涉及國家配額的出口型項目,開發能源、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和旅遊設施的外商投資項目,建設生産經營條件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不涉及國家出口配額的,由海南省自行審批,報國家計委備案"。
  第二十四條 經濟機構的派出審批權。即國發〔1988〕23號文件第九條規定的"海南省向外派出貿易機構和旅遊機構,到海外辦企業,均授權海南省審批,同時報外交部或國家旅遊局備案"。
  第二十五條 對外發行債券。國發〔1988〕24號文件第四條規定,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海南省可以對外發行債券;授權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批准少數有經營能力的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辦理上列業務。
  第二十六條 允許外來投資者購買、參股經營或承包、租賃經營海南的國有企業(特殊行業除外)和其他各類性質企業。
  第二十七條 對技術先進型及産品出口型的外來投資企業,除稅收方面優惠外,在用地、原材料供應等方面給予優惠。
  第二十八條 外貿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的調整管理。國家外經貿部有關文件規定,海南省的外貿主管部門可在292 家總數內對外貿企業的進出口經營權進行動態調整並報外經貿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 投資和購房入戶。海口市人民政府第十三號令規定,為在海口市投資、購房及向本市社會福利事業、公益事業捐贈的國內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三資"企業、我國公民、華僑、港澳臺同胞及外國人提供將其投資者本人或其親屬企業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戶口遷入為海口市城市戶口優待。
  第三十條 經醫藥主管部門和科技主管部門鑒定為高新技術的國家一、二類新藥品的投資項目,免交項目建設市政配套費。
  第三十一條 鼓勵醫藥企業、科研院所和醫藥科技人員以技術、專利等無形資産作價入股。按規定評估後,技術投資佔註冊總資本的比例最高可達到35%。企業被批准上市發行股票後,其技術入股在總股本中的比例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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