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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旺家食用油多次檢出禁用增香劑 曾7次被處罰累計罰款46萬元

發佈時間:2021-05-24 14:36:44 | 來源:中國網食品 | 作者:

2021年5月17日,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通告(2021年第18期)。

其中,由婺源縣中益萬家超市七里亭店銷售的,標稱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生産的福旺家食用植物調和油(1.5升/瓶、福旺家、2020/4/28),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結果為535μg/kg,標準值為不得使用。

乙基麥芽酚是允許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是一種有芬芳香氣的白色晶狀粉末。因其能使食品中原有香味得到調和、改良和提升,常被作為增香劑。長期過量攝入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的損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表 B.1 列出的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單中包括了植物油脂。

此前,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生産的多批次食用油均被檢出違規添加乙基麥芽酚。

2021年4月21日,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通告(2021年第16期)顯示,由婺源縣中益萬家超市七里亭店銷售的,標稱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生産的旺家喜食用植物調和油(5升/桶、2020/5/2),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結果為224μg/kg,標準值為不得使用。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2021年第4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資訊公告顯示,標稱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2019年7月9日生産的福旺家牌食用植物調和油(規格:1.8升/瓶),乙基麥芽酚不合格,銷售單位為福州海潤超市有限公司,檢驗結果為5.12×10³μg/kg,標準值為不得使用。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2573批次食品安全抽檢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號)顯示,梁平縣祥順副食超市和梁平區小馮炒貨店銷售的、標稱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生産的福旺家食用植物調和油(規格5升/桶、商標:福旺家+圖形、生産日期:2020-04-17和2019-11-06),其中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結果為460μg/kg、560μg/kg,標準值為不得檢出。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2020年第48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資訊公告顯示,標稱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2020年4月13日生産的福旺家食用植物調和油(規格:2.5升/瓶,福旺家及圖形商標),乙基麥芽酚不合格,檢驗結果為546μg/kg,標準值為不得使用。

企查查顯示,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共有7次行政處罰。2018年因違反未建立食品原料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及如實記錄相關內容、生産經營不合格食品被罰款5萬元、違反未建立食品原料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及如實記錄相關內容、生産經營不合格食品被罰款2兩萬元。2020年5次因違反生産、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産品累積被罰款39萬元。

責任編輯: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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