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期食品”需長效機制保駕護航
發佈時間:2021-05-18 11:28:42 |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 作者:吳睿鶇
《反食品浪費法》頒布已經有半個月的時間了,其中特別提到,食品經營者應當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以往臨期食品的處理是不少商家面臨的難題,不過如今,這些臨期食品不但不愁銷,還受到越來越多年輕人的青睞。
按字面理解,所謂臨期食品,不等同於過期食品,是指即將到達食品保質期但仍在保質期內的食品。由於剩餘日期,短則幾天,長達數月,為消費者留下一定的消費緩衝期,再加上價格折扣力度大,眼下,已成為年輕人的新寵。
對於商家而言,臨期食品原本是嚴重積壓,難以處理的銷售難題,如今通過這種銷售新模式,既盤活了閒置資源,減少庫存,又能減少浪費,讓商家止損。對於消費者來講,由於價格低廉,也能讓消費者享受到“降價不降質”的消費體驗。
臨期食品的處置,其本質是通過市場強悍的自我調節能力,用看不見的手,以網路電商為載體,打通供需兩個端口,從而大大激發市場活力,目前,已形成了上百億元的龐大市場規模。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對於這個發展勢頭迅猛的新興市場,國家層面要未雨綢繆,強化對臨期食品的控管力度,架構起長效保駕護航制度機制,形成立體式全方位的監管體系,才能讓公眾買得放心,吃得安心。
首先,要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早在2012年1月27日相關部門發文明確要求,食品經營者對即將過期的食品,應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如今,《反食品浪費法》以法律條款的方式固化下來,也就是説,商家銷售臨期食品,必須在醒目位置標識“臨期食品銷售專區”,讓消費者在保障知情權的前提下,明明白白地購買。
其次,要有國家制度性強制標準。可依據不同食品保質期的長短,劃分出不同時間臨界標準與期限。比如,標注保質期1年或更長的,像罐頭、糖果等,臨界期規定為到期前40天;標注保質期6個月至不足1年的,像速食麵、無菌包裝的牛奶果汁之類,臨界期規定為到期前20天;標注保質期少於15天的,像牛奶、活菌乳飲料、主食品等,臨界期規定為到期前1-3天。
此外,要規範臨期食品流通環節,嚴格進貨渠道,對不法商家隱瞞臨期食品資訊,恣意翻新銷售過期食品等不法行為,要重拳出擊,絕不手軟,為臨期食品打牢制度根基,從而有效保障消費者 “用打折的價格,吃到不打折的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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