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服用蜂王漿易致乳腺癌”不對?看法院怎麼判
發佈時間:2019-01-22 16:57:12 | 來源:中國網食品 | 作者:
因知名腫瘤病防治專家張凱醫生在某電視節目談了“長期服用蜂王漿易致乳腺癌”,南京老山藥業股份公司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張凱和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告上法庭,近日二審法院的判決出來了。
2019年1月11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1民終8691號終審判決,駁回上訴人南京老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全部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張凱未侵犯老山藥業的名譽權。
“蜂王漿致癌”事件原由
之所以會鬧上法庭,事情的經過要由一檔央視的健康節目説起。
2017年4月8日,受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CCTV-2)邀請,張凱做客《職場健康課——破譯職場高發癌症密碼》,就我國高發癌症的誘因及預防進行科普宣傳。
在節目中,談及女性乳腺癌發病因素之一雌激素時,張凱稱“外源性的較多,比如説蜂王漿,如果您要是吃十年蜂王漿,我基本可以判定差不多了應該,對這種雌激素含量較高的補品,長期的吃,也是一個危險因素。”張凱這一風險提示言論卻遭到南京老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告。
老山藥業公司以張凱在電視節目中捏造事實、詆毀其産品名譽侵害其法人名譽權為由,將張凱和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訴至法院。
老山藥業公司認為,在電視節目中張凱以專家身份妄言蜂王漿産品致癌,還是高致癌可能,具有明顯詆毀的主觀故意。老山藥業公司在國內蜂王漿産品上具有絕對的市場權威地位,張凱詆毀其主要産品蜂王漿為致癌産品,嚴重誤導社會公眾,極大地降低社會公眾對老山藥業公司的評價,造成其名譽權遭受嚴重損害。
其實這並不是張凱第一次在節目中稱蜂王漿易致癌。早在2016年12月8日,遼寧電視臺都市頻道健康一身輕欄目邀請腫瘤醫院防癌科副主任、國家專項城市癌症早診早知項目組副組長、篩查及高危人群評估專家組組長張凱參加電視節目,在節目中,張凱表示,從他實際研究看,長期服用蜂王漿與乳腺癌有正相關關係。
而老山藥業公司在法庭上提供了月蜂王漿和蜂乳産品項目總賬,以證明張凱以腫瘤醫院權威專家身份在節目中詆毀老山藥業公司蜂王漿産品後,其産品銷量暴跌;還拿出實驗報告以證明蜂王漿不會導致乳腺癌。
法院怎麼判決?
南京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綜觀本案事實,張凱在健康一身輕及職場健康課欄目中談到,“長期補蜂王漿的人,乳腺癌的發生一定會增加,如果口服了十年八年,每天長期堅持的人,得乳腺癌的可能性就極大了”,“外源性的較多,比如説蜂王漿,如果您要是吃十年蜂王漿,長期的吃,也是一個危險因素”,均提到了長期服用蜂王漿與乳腺癌的關聯。
從整個節目內容來看,張凱作為腫瘤防治領域醫學專家,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臨床實踐,意在提示腫瘤疾病風險,沒有損害他人名譽權的故意及過失。
名譽權是自然人或法人等民事主體享有的一種人格權,蜂王漿作為一種産品本身並不享有。
長期服用蜂王漿與乳腺癌是否存在關聯,本身屬於醫學領域的問題,專家學者就該問題發表言論或研究成果,係正當行使言論自由的表現,這與故意詆毀、捏造、散佈虛假事實有明顯不同。
張凱在節目中也沒有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提及老山藥業公司或其他任何具體從事蜂王漿生産的企業,或其生産的産品名稱及品牌,沒有針對特定的對象,無法認定社會公眾對老山藥業公司的評價與張凱發表的上述言論之間的關聯,也就不能認定老山藥業公司的名譽權就此受到損害的事實。
南京市中級法院判決稱,老山藥業公司認為張凱、腫瘤醫院侵犯其名譽權,要求承擔侵權責任,缺乏依據,本院不予支援。
律師怎麼講?
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和張凱的代理律師、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岩認為,本案的重要積極意義在於:法院以司法判決方式明確劃分司法和科學的界限。即司法應對科學問題保持克制,科學問題應通過推演、試驗、討論、爭鋒等途徑進行辨偽。司法不應干涉醫生乃至其他科學工作者提出和論證自己的觀點,不應擾亂正常的科學論證過程。該判決對保護醫生和其他科學工作者善意發表意見和觀點提供了司法實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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