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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券商監管:證券業務須在持牌機構內部完成

  • 發佈時間:2016-04-13 09:19:1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喬宇

  手握大數據和巨大流量資源的網際網路企業,近年來頻頻謀求向證券行業跨界,但如何平衡好發展與風控,成為相關各方必須直面的問題。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在北京召開的網際網路金融專題培訓會上明確:開展證券業務的主體必須在持牌機構內部完成,任何外部機構不得介入。

  參會人士透露,“開展證券業務的主體必須在持牌機構內部完成”意味著,網際網路企業等外部機構在沒有獲得證券牌照之前僅能定位於導流,不能介入證券開戶、交易、客戶維護等證券業務,證券業務必須在持牌機構中形成閉環,券商與網際網路等外部企業的合作邊界有了清晰的“紅線”。

  由於券商的資訊系統多為外包,券商與網際網路企業的合作由來已久,恒生電子等第三方機構已經成為重度垂直的金融服務商,近期券商為了尋求流量資源,與百度、騰訊等網際網路巨頭的合作也正成為風潮,但合作中也暴露出了三大問題。“一是業務邊界問題;二是資訊安全風險傳導問題;三是客戶資訊保護及數據資産合理使用問題。”上述與會人士説。

  某滬上券商經紀業務負責人表示,經紀業務分為開立賬戶、代理交易、清算託管三部分,這三部分都應該在持牌機構內形成閉環,目前清算託管在券商這部分做得最完善,但交易和開戶環節都存在邊界模糊的現象,未來這兩塊業務都將紮緊“籬笆”,防止被外部機構打通。

  正在徵求意見的《證券公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也規定:證券經紀業務是接受投資者委託,為投資者開立資金賬戶與證券賬戶,代其進行證券交易,並完成與證券交易有關的清算交收等經營活動,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經紀業務。

  “內部完成”如何定義也引發與會人士熱議,但部分細節已經得到明確。比方説,網際網路企業在引導客戶進行開戶時的頁面,如果是券商伺服器所提供的頁面,則屬於合規,如果引導開戶的頁面是網際網路企業伺服器所提供的頁面,則可能存在數據泄密等問題,屬於不被允許的範圍。再比如説,客戶下達交易指令如果首先進入網際網路企業模組,再轉入券商平臺,也是不被允許的,網際網路企業將無法接觸到客戶數據。“簡單來説,如果一家網際網路企業存留了客戶的開戶數據,則可能會有數據泄密等風險。”上述人士坦言。

  部分參會人士還透露,協會目前的態度是對存量部分先不管,只卡新增量,新介入證券業務的外部企業必須進行備案。

  另據悉,《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訊技術管理辦法》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訊系統外部介入管理暫行規定》正在起草中,券商如何與網際網路企業合作,網際網路企業如何向證券業務跨界等將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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