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鋼:實施註冊制改革需解決於法有據問題
- 發佈時間:2015-12-22 07:14:2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楊菲
昨日,證監會主席肖鋼表示,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需解決於法有據的問題。證監會研究起草並向國務院報送了《關於提請啟動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法律程式的請示》,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調整實施證券法有關規定,解決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的法律依據問題。
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肖鋼就《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簡稱“草案”)作出説明。這意味著若審議意見比較一致,註冊制改革最快將在本週內獲得本次常委會表決通過。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會期為12月21日~12月27日。
肖鋼在説明中指出,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明確要求,也是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確定實施的重要任務。與股票發行核準制度相比,註冊制是一種更為市場化的股票發行制度,其主要內容是以資訊披露為中心,完善資訊披露規則,由證券交易所負責企業股票發行申請的註冊核準,報證監會註冊生效;股票發行時機、規模、價格等由市場參與各方自行決定,投資者對發行人的資産品質、投資價值自主判斷並承擔投資風險;監管部門重點對發行人資訊披露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進行監督,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嚴格處罰欺詐發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和投資者合法權益。
肖鋼指出,現行股票發行實施的核準制度,是由證券法確立的。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需解決於法有據的問題。為此,證監會在與有關方面溝通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並向國務院報送了《關於提請啟動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法律程式的請示》,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調整實施證券法有關規定,解決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的法律依據問題。
相關授權決定草案已于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並於21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肖鋼提到,根據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的實際需要,草案規定了三方面內容。一是授權事項。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開發行,調整適用證券法關於股票公開發行核準的有關規定,實施註冊制度,具體事項包括註冊機關、審核要求、資訊披露要求、仲介機構職責以及相應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和處罰執法等由國務院作出安排,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二是實施期限。授權決定的實施期限為兩年,自授權決定實施之日起算。三是相關配套要求。授權決定實施期間,國務院要加強對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證監會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並認真總結經驗,及時提出修改完善證券法有關規定的建議。
在此前的11月2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對草案提出了審議意見。法律委員會認為,落實“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任務,涉及證券法相關制度的調整。證券法修訂草案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鋻於對證券法的全面修改涉及資本市場法律制度的頂層設計,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針對前一時期證券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研究在證券法修改中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需要一個過程。同時,股票發行註冊制,沒有實踐經驗,需要在探索中逐步完善相關制度,將實踐證明可行的納入證券法修訂草案。據此,以授權決定的方式實施此項改革,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