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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場外配資案開庭 “強平”引發的糾紛

  • 發佈時間:2015-12-10 02:43:31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高改芳  責任編輯:楊菲

  6月份之後股市異常波動使得不少配資客被強行平倉。如今,“強平”事件引發的民間糾紛正持續發酵。12月8日,上海市首例場外配資案在浦東法院第三次開庭。

  案件爭議的焦點是,投資人與配資公司所簽訂的合同性質怎樣定性,是委託理財還是民間借貸?在配資公司開展股票配資業務並未得到許可的情況下,配資公司與投資者之間所簽訂的配資合同是否有效?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強行平倉期間,投資人已經沒有操作股票賬戶的許可權,配資公司事後又稱強行平倉是由恒生電子的HOMS系統自動執行的,甚至連法院也無法查詢投資人被強平時的賬戶情況,HOMS系統在這樣的強平事件中又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4倍杠桿入市遭強制平倉

  原告宋先生稱,2015年3月25日,宋先生和被告鞠某、上海賞利投資有限公司簽訂《證券配資合作協議》和《風險管理協議》。5月20日,宋先生通過銀行轉賬162萬元至鞠某賬戶。鞠某配資600萬元,併為宋先生在HOMS系統中開設賬號63316244號供場外配資炒股,鞠某掌控賬戶密碼。同年6月3日,鞠某在宋先生未達到虧損情況下強行平倉。7月2日,鞠某在宋先生催促下歸還69萬餘元,至今仍有92萬餘元未歸還。

  宋先生因此將鞠某、上海賞利投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簽訂的《證券配資合作協議》、風險管理協議無效;判令兩被告連帶責任歸還原告投資款922486元;判令兩被告承擔利息,以922486元為本金,自2015年7月3日至全部歸還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被告方辯稱,鞠某不應作為本案被告,與原告簽訂書面協議的是賞利投資公司,與鞠某無關。其次,鞠某是職務行為,賞利投資公司、原告宋先生、鞠某不存在委託理財關係。賞利投資公司幫助原告宋先生融資借款600萬元,具體資金運作和股票購買由原告獨立操作,賬號和密碼由原告掌握。原告自負盈虧,與被告無關。原告為了得到融資借款,僅向賞利公司交付12萬元利息,應扣除。根據協議約定,原告操作過程中,存在風險,有可能導致原告遭受財産損失。賞利投資公司不承擔風險責任,原告資金非賞利投資公司、鞠某控制,被告也無法掌控,原告是實際操作人,交易平臺非賞利投資公司所有,原告明知且接受,因此原告此次起訴沒有依據。

  宋先生稱,股票賬戶被強制平倉之前,2015年6月3日最後一次操作,賬戶資産738萬元。後來密碼被修改,就不能看了,密碼、賬號由被告掌控。但被告卻稱,賬戶、密碼不是由其掌控的,現在無法查實配資炒股的賬戶。而且,強制平倉也是HOMS平臺自動進行的,並非被告下達的強平指令。被告還稱,HOMS無法提交賬戶明細,也不能肯定HOMS平臺會接受法院查詢。

  浦東法院指出,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合同性質如何,是委託理財還是民間借貸;合同效力,是否有效;合同項下是否産生損失,損失如何認定,損失由哪方承擔;在股票交易情況不能查明的情況下,違約責任和損失應當如何認定。

  總體上看,原告方認為,他與被告之間簽訂的是證券配資合作協議,不是借款協議,證券配資協議違反了證券管理規定,因此是無效協議。被告方則表示,雙方法律關係不能僅僅依據簽訂的書面協議名稱作為認定依據,應取決於履行過程中的實際情況評判。雙方在交易過程中,被告只是提供600萬元借款給原告炒股,所以不承擔風險。雙方簽訂的協議內容也並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自然應該遵守條款,承擔後果。

  配資清理余波未了

  同日,田某起訴福溪(上海)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的配資糾紛案也在浦東法院第二次開庭。

  2015年5月19日,原被告雙方簽訂《借款協議(股票)》約定:原告田某向被告福溪(上海)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由被告提供其指定的銀行賬戶和股票子賬戶,將被告出借的資金存入該股票子賬戶,同時原告將保證金存入被告指定的銀行賬戶,被告將原告支付的保證金轉入該股票子賬戶並將該股票子賬戶的交易密碼告知原告,原告用於買賣股票。雙方還約定了當借款賬戶內的總資産低於“保證金*20%+配資金額時”,(配資金額即借款總額),即觸發了“平倉線”,被告可以立即賣出原告賬戶內的股票。同日,原告通過招商銀行向被告支付40萬元保證金,被告向原告提供200萬元借款。2015年6月30日,被告在原告賬戶內的總資産遠高於平倉線的情況下,擅自將原告的股票賣出造成原告的巨大損失。原告田某上訴要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損失共計38.4萬餘元等。

  而被告福溪(上海)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在第一次開庭時就提出了反訴,稱田某股票投資虧損嚴重,不僅虧掉了自己的本金,還把福溪公司借給他的200萬元本金也虧成了190萬元左右。因此,福溪公司反訴要求田某賠償10萬餘元的損失。

  庭審中,查詢配資公司使用的HOMS系統在股票平倉時的交易明細也成了案件審判中的難點之一。審判員不止一次向配資公司詢問恒生電子HOMS系統的聯繫方式,希望能夠到HOMS系統取證。

  目前還無法估計從5月份開始逐步嚴厲的清理場外配資會引起多少類似的糾紛。華泰證券在7月初的研報中估算,場內外配資總體規模在3.3萬億左右,其中,信託、P2P等民間資金約為2000億元。9月25日收市後,華泰證券和中信證券宣佈將不再提供通過同花順、網易財經、萬得等第三方炒股軟體的交易服務,使得其客戶必須使用其券商自己的電腦端或者移動端軟體進行交易服務。

  同月,信託公司發行集合信託産品規模達到688億元,環比減少17.49%,同比減少22.53%;合計發行集合信託産品362隻,環比減少9.05%,同比減少48.58%;産品發行分別來自於55家信託公司,規模和數量雙雙收縮。9月份的場外配資清理活動使得以傘形信託為代表的證券投資類信託遭受重創,新發規模大幅縮水。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9月中旬公開表示,7月12日,證監會發佈《關於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明確了對違反證券賬戶實名制、未經許可從事證券業務的活動予以清理整頓的具體意見。前期,證監局完成了對證券公司資訊系統外部接入自查情況的核實和現場檢查,並督促其清理涉嫌違規賬戶。截至9月11日,完成清理資金賬戶3255個,佔全部涉嫌場外配資賬戶的60.85%;還有2094個賬戶尚未清理,持股市值約1876.27億元。已清理賬戶中,有76.28%採取取消資訊系統外部接入許可權並改用合法交易的方式清理,僅6.33%採取銷戶方式清理,還有部分賬戶採取産品終止等方式清理。

  他説,多數場外配資賬戶持有人積極配合,主動清理,強行平倉佔比較低。因此,按照現有方式、節奏對剩餘場外配資賬戶進行清理,對市場不會造成明顯衝擊。

  但這些被關停的“配資”是否會引發更多的法律糾紛,尚待觀察。

  場外配資風險頻發

  場外配資炒股引發的糾紛尚未有法律上的定論,場外配資公司卻並沒有停止這方面的業務。

  在百度裏輸入“P2P配資”仍能出現“5倍配資,1分鐘轉出盈利,月息1.5分”等搜索結果180多萬條。趣炒股公司創始人更是在近日宣佈已在今年8月獲得鳳凰資本1億人民A輪投資。此前獲得數百萬美元天使投資,投資方為梅花創投、唱吧陳華、趕集網楊浩涌。不過,趣炒股從2015年9月開始全面停止P2P股票融資仲介平臺業務,轉而開始新的模式———趣炒股的一位合格投資人以個人名義購買一筆私募理財作為投資,然後向趣炒股公司借款,抵押物就是其購買的私募理財産品的收益權,把其收益的一部分,作為借款利息支付給趣炒股公司;趣炒股公司再把上述債權在趣炒股平臺轉讓,該股東個人承諾的全部利息,都直接受讓給投資人。

  這種模式是否適合股票投資仍需時間的檢驗。但是,配資中一些風險點應當引起各方關注。

  首先是法律風險。按照現有規定,向證券公司資訊系統提供外部接入的資訊技術服務機構等相關方應當是中國證券行業協會會員,接受協會的自律管理。而民間配資公司基本不具備這一資質。

  其次,平臺的信用風險。在配資業務中,平臺的核心風控措施就是控制配資人的操盤賬戶,配資人無法抽逃資金。在這個過程中,配資人的保證金以及出借人的資金都完全由平臺控制。從浦東法院審理的幾個案子可以看出,接近平倉線的時候,投資人無法掌控股票賬戶。如果配資公司推諉稱也不掌握平倉許可權時,投資者的處境就非常被動。而且,如果投資人配資後股票賬戶盈利豐厚,配資公司攜款跑路的風險也不小。去年就曾發生過P2P網貸配資平臺“股民貸”跑路的案例。

  強行平倉容易引發糾紛。通常配資公司的平倉線設置在30%,也就是説當配資人的保證金虧損到只剩30%的時候,平臺為了保障出借人的資金安全,會進行強行平倉。由於平臺的平倉行為並非配資人的真實意願表示,都是平臺強制進行的,因此,往往會帶來較大的平倉糾紛。而且配資公司所用的系統通常是恒生電子、同花順等第三方公司提供的,配資公司和系統提供方之間可能又有新的糾紛。浦東法院的幾個案子就都是由於強行平倉引發的。

  金融部落創始人盛志誠認為,配資案例的核心問題是合同文本的約定,具體包括什麼情形可以平倉,實際平倉時是否符合合約的情形;如果符合平倉約定,就不存在違約問題,如果不符合約定平倉條件的,就要按照實際産生的責任損失來賠償;只要不存在融資方違法、犯罪、不按照合約約定支付利息的情況,合約約定事項就應該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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