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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倍杠桿入股市遭平倉 滬首例涉強行平倉糾紛開庭

  • 發佈時間:2015-12-09 07:57:12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楊菲

  據《勞動報》報道,今年5月份,股民宋某出資本金162萬加近4倍杠桿炒股,在未達到虧損50%的情況下遭遇強行平倉。宋某將為其配資600萬的投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投資公司及負責人返還炒股本金。昨天浦東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據了解,這是滬上首例涉強行平倉的糾紛。

  4倍杠桿入股市遭平倉

  原告宋某表示,今年3月25日他和被告鞠某以及上海賞利投資有限公司簽訂《證券配資合作協議》和《風險管理協議》,鞠某為該投資公司法人。5月20日,宋某通過銀行轉賬162萬到鞠某的賬戶,鞠某配資600萬元,併為宋某在HOMS系統中開設賬號63316244號供場外配資炒股。

  宋某表示,鞠某掌握其賬戶密碼。6月3日,鞠某在虧損未達50%時強行平倉。7月2日,鞠某在他多次催促下將本金69萬餘元歸還,但仍有92萬元沒有歸還。原告宋某認為他與鞠某簽訂的協議違反了國家規定,屬於無效,因此請求法院判令協議無效,鞠某及其投資公司要歸還宋某剩餘的92萬餘元的投資款及利息。

  平倉是HOMES平臺所為?

  庭審中,被告鞠某則認為自己不應該是本案被告,與宋某簽訂書面協議的是賞利公司。鞠某表示,賞利公司、原告和她之間不存在委託理財關係,賞利公司是幫助原告600萬元融資借款,具體資金運作和股票購買由原告獨立操作,賬號和密碼原告掌握。鞠某表示,根據協議約定,原告在操作過程中存在著可能遭受財産損失的風險,賞利公司不承擔風險責任,也不是交易平臺,因此原告明知有此約定,所以此次起訴並無依據。

  原告宋某表示,在6月3日他被強行平倉之前,賬戶中有738萬元的餘額。宋某稱根據約定,被告掌握他的賬戶和密碼,當自己的資金低於75萬時,被告鞠某可以指定第三方強行平倉。實際上他虧損還未達到50%就被強行平倉,此舉導致自己利益受損。這一説法遭到了被告的否認。

  是配資還是借款成焦點

  庭審中,爭議焦點集中在配資行為到底是委託理財還是民間借貸、合同是否有效力、是否産生損失、損失如何認定又該由哪方承擔等方面。

  原告方認為,他與被告之間簽訂的是證券配資合作協議,不是借款協議,證券配資協議違反了證券管理規定,因此是無效協議。被告方則表示,雙方在交易過程中,被告只是提供了600萬元借款給原告炒股,所以不承擔風險。雙方簽訂的協議內容也並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自然應該遵守條款,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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