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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12起官員炒股案件:有官員挪用3.4億國債投資

  • 發佈時間:2015-11-19 11:12:38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據新華社日前報道,在中紀委和各地紀檢監察部門針對黨員領導幹部的通報中,“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屢被提及。而在被隱瞞的事項中,證券資産時常成為官員“遺忘”申報的重要內容。

  當下火熱的股票、基金,為何成為官員不願申報的“隱私”呢?

  《法制晚報》記者梳理近年來12起官員炒股案件發現,在這些曝光的官員落馬案件中,有多起涉及炒股行為,而官員炒股的本金和收益,動輒千萬元甚至上億元,堪稱官員“股神”。其中,有過半數案件涉及挪用公款行為。

  本金來源 陶禮明挪用3.4億國債炒股投資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原行長陶禮明,在5年內與他人合謀多次惡意超發數億元國債,將其中約3.4億元國債資金挪用於炒股、投資理財,供個人牟利。

  畢業于中央財經大學、曾任某國有大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研究人員的陶禮明,有著國企高管中罕見的學術背景,是金融界公認的“有能力的銀行家”。

  在陶禮明等人合夥挪用的超發國債資金中,有多次直接匯入證券營業部用於炒股,或匯入北京華融投資管理公司、東正投資公司、遠望創業投資公司等進行委託投資。截至案發,中郵儲國債專戶中,尚有4271.8萬元資金未歸還。

  同樣,桂林市公路管理局一財務處原處長畢正峰,從2010年至2014年,53次挪用公款進行炒股、消費,累計金額達1180余萬元。

  姚剛前秘書向商人借款1000萬炒股

  有時候,炒股也成為官員受賄的理由。2007年,浙江金華市原副市長盧福祿,因受賄56.9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其中,最大一筆24萬元的受賄,被用於炒股。有報道描述説,2000年,行賄人李某與盧福祿打牌時建議,為何不拿出資金炒股發大財?盧福祿回答説,手頭上沒有多少錢。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某市市委副書記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私營企業主張某謀取利益,張某提出要感謝徐某。經徐某、徐某之妻沈某與張某商定,由張某以出錢供沈某炒股的方式送錢。隨後,張某到證券公司以自己名義開設賬戶,並存入100萬元,而後將賬號、密碼等資料交給沈某。

  除了挪用公款、受賄外,還有借錢炒股的。

  上周,證監會副主席姚剛接受組織調查。而據媒體報道,他的前秘書劉書帆,曾向方正集團前高管李友借款1000萬元人民幣,通過親友的股票賬戶購買股票,總共獲利300余萬。

  今年“落馬”的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原局長李量也是股市大戶。據報道,李友等人曾通過他們控制的成都華鼎公司,借錢給李量,用於購買北大醫藥2000萬股股票,李量因此獲得鉅額收益。

  炒股秘訣 國企高管8年穩賺不賠 年收益近50%

  今年曝光的南方電網計劃發展部的原副總經理、黨組成員肖鵬,被指其親友涉嫌利用多家電力供應商的內幕消息炒股,連續8年無一虧損、年均收益近50%。

  法制晚報記者梳理髮現,官員的股市戰績一向“神準”。而在“股神”的背後,官員在炒股時搞內幕交易的現象已被多次披露,例如,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中山公用案”、南京市經委原主任劉寶春“高淳陶瓷案”、浙江溫嶺市政府辦公室原主任陳維立“大舉買入案”等,這些案例表明,不少官員曾利用自己獲得的內幕資訊非法獲益。

  據證監會通報,2007年4月,中山公用擬籌劃整體上市。兩個月後,當時身為市長的李啟紅委託親戚買入89.68萬股公用科技的股票。在公司復牌後,股票被陸續賣出,李啟紅共獲得收益1983萬元。

  官員內幕交易炒短線獲利可達300%

  落馬的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委原書記朱渭平在其懺悔錄中自述:“我不僅辦了企業,還參股入股投資了多家公司,更嚴重的是購買在自己管理轄區的擬上市公司的股票,利用職權和影響力為自己謀取私利。”

  監察部曾通報指出,領導幹部通過內幕交易,“非法獲利巨大,獲利速度快,短期投資收益率高達100%甚至300%”。

  “一些官員及其家屬能夠更早更方便地接觸到非公開資訊,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通過低買高賣等形式,獲利空間巨大。有的則為上市公司的許可審批、手續辦理、項目建設等打招呼、提供便利,而其親屬獲得相關投資機會或股權,或者讓企業‘先發財後回報’,進行利益輸送,形成腐敗期權化。”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教授莊德水分析。

  官員“股神”亂象

  挪用公款

  西和縣農機供應公司原經理錢某某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困難企業補貼資金用於炒股

  山東省駐濟寧一事業單位項目科副科長王梅利用負責單位財物便利,多次虛假提現,挪用公款300余萬,用親屬名字開戶炒股

  桂林市公路管理局一財務處原處長畢政峰,2010年至2014年,53次挪用公款進行炒股、消費,累計金額達1180余萬元

  上海一國有企業分公司經理潘某先後挪用公款近500萬元炒股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原行長陶禮明與他人合謀多次惡意超發數億元國債,將其中約3.4億元國債資金挪用於炒股、投資理財,供個人牟利

  內幕交易

  證監會發審委委員鄧瑞祥利用未公開資訊,使用妻子及親屬的14個賬戶進行交易活動,涉案總金額69764.80萬元,非法獲利854.53萬元。

  南方電網計劃發展部的原副總經理、黨組成員肖鵬,其親友利用內幕消息炒股,連續8年無一虧損,年均收益近50%。

  2007年6月,中山原市長李啟紅委託親戚買入89.68萬股公用科技的股票,共獲得收益1983萬元。

  天津市水務局原副局長馬白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用公款報銷個人費用,違反規定買賣股票。

  證監會發行三處原處長劉書帆利用某公司定向增發的消息,向朋友李某借款1000萬元人民幣,通過親友的股票賬戶購買該公司股票,獲利300余萬元

  公款填補虧損

  2007年,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公證處原主任湯建中挪用公證處的提存款77.6萬元用於炒權證,後將公證處基本賬戶裏的20萬元“借”出補倉

  湖北某中心學校常務副校長楊某某炒股沒有收益,“借用”貧困生補助投入股市“補倉”

  金融系統

  證監會官員靠“老鼠倉”交易2.3億

  “靠山吃山”,金融系統的官員成為“股神”,有得天獨厚的優勢。

  7月份,轟動一時的第16屆主機板發審委委員鄧瑞祥涉“老鼠倉”一案在上海開庭。

  據調查,鄧瑞祥利用李某等5個賬戶,在2009年3月到2013年8月,涉嫌利用“老鼠倉”交易41隻股票,趨同交易金額2.3億元,盈利約700萬元,是不折不扣的“專業型股神”。

  在近年的審計報告中,官員為親友謀取炒股福利更被列入“重大違法違規(紀)問題情況”。

  而今年6月23日,證監會發行監管部處長李志玲被證監會作出行政開除處分。通報中稱,李志玲“配偶違規買賣股票”。

  今年以來,金融領域成為中紀委巡視的重點。目前,已有證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姚剛,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原局長李量等多人落馬。

  專家 應加強官員自律 維護公共利益

  記者了解到,在我國,對於黨政幹部及其家人、親屬參與股市交易,已有較為系統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進行規範和約束,《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行為準則》等都有明確規定,嚴格防範官員及其親屬利用證券投資違規牟利或腐敗。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指出,個別幹部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缺少對於法律及公權力的敬畏,在利益誘惑面前喪失原則,或心存僥倖心理。“非公開資訊等對股市影響明顯,官員在這方面的保密意識差,有的內幕資訊在非正式場合直接就傳播出去了,有的繞著法律規定走或者乾脆不執行,甚至心懷不軌,攪亂了股市秩序。”竹立家説。

  專家表示,應加強官員自律,維護公共利益。“個別人抵制不住利益誘惑,在利益面前選擇放棄理想信念和職業操守,對此,必須加強個人自律,同時強化公共理性,提高相關黨政幹部的公共意識。”莊德水説。

  填補法律漏洞,提高司法應對能力。法律學者聞志強認為,事後打擊和提前預防並重,完善相關法律和司法程式:堅持法定入罪標準與司法實踐追訴標準的協調、統一;出臺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釋,進一步完善刑罰制度,引入資格刑,增強懲罰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無縫、立體、順暢銜接,最大限度發揮“行刑合力”;加強司法隊伍專業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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