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曝證監會落馬官員多與股票發行有關
- 發佈時間:2015-11-19 11:10:15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楊菲
以“保薦之父”姚剛為代表的一連串官員落馬後,股票發行制度的“脫胎換骨”,似乎才真正開始
截至目前,證監會已有多名中高層幹部被帶走,其中不乏證監會副主席姚剛曾經的“得力幹將”,而他們的落馬似乎都與股票發行脫不了干系。
11月18日,又有媒體報道稱,姚剛原下屬、證監會稽查總隊副總隊長習龍生近日被帶走,早些年,他曾任證監會發行部發審處處長,負責發審委員的排期,目前尚未確定是被調查還是協助調查;此外,姚剛妻子胡蓉暉也于日前從“IPO項目大所”——中倫律師事務所離職。
保薦、發審、承銷等證券市場的主要機制,都有“姚剛時代”的深深烙印,而姚剛等證監會官員落馬的背後,則是中國證券發行制度的重塑。
一位券商高管曾在姚剛被查之後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改革至今,證監會在簡政放權方面,到底做了多少,值得思考。
“一些同志習慣於審批審核,不想放權。”證監會主席肖鋼曾在年度工作會上表達了他的擔憂。而在中紀委11月13日宣佈姚剛被查當晚,肖鋼還連夜主持召開了黨委會,再次重申改革決心——要完善權力運作機制,壓縮自由裁量空間,在發行上市、機構監管、並購重組、稽查執法等領域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強化權力約束機制,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對舊制度開戰,迎接註冊制到來。以“保薦之父”姚剛為代表的一連串官員落馬後,股票發行制度的“脫胎換骨”,似乎才真正開始。
二十年審批
今年以來,證監會落馬官員均曾深度參與發行審批。
6月被證監會開除並移送司法機關的李志玲,曾在證監會發行部任處長,被查是因其丈夫違規買賣股票。
8月初,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原局長李量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他曾多年負責創業板發行審批,被查是因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等問題。
8月末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劉書帆,亦曾在證監會發行部任處長一職,其被查原因,係利用職務便利,幫助某上市公司定向增發事項順利通過發審會,幫助該公司股票價格維持穩定並上漲。同時,利用自己獲得的內幕消息非法獲利。
隨後被查的證監會原主席助理張育軍、姚剛,以及近日被帶走的習龍生,在過去多年裏,都在中國證券發行體系中擁有強有力的話語權。直接操刀改革的姚剛,還被業內稱為“保薦之父”。
20世紀90年代初,滬深交易所相繼成立,證券市場全國統一的股票發行審核制度隨後在1993年正式建立。
建立初期,股票發行實行審批制,監管部門對股票發行額度嚴格控制,企業上市需要經過兩級行政審批,即首先向其所在地政府或主管中央部委提交額度申請,經批准後報送證監會復審。
行政主導的審批制先後經歷了“額度管理”和“指標管理”兩個階段。彼時,證監會不但會對企業的品質、前景進行實質審查,還會對發行股票的規模、價格、發行方式、時間等作出具體安排。
2000年後,股票發行開始實行核準制,一直延續至今。
2001年3月17日,證監會宣佈取消股票發行審批制,正式實施股票發行核準制下的“通道制”,即核準制的第一個階段。2005年1月1日,“通道制”被廢除,但其改變了由行政機制遴選和推薦發行人的做法,使主承銷商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起股票發行的風險,同時也獲得了遴選和推薦股票發行人的權利,由此開始了核準制的第二個階段,就是“保薦制”。
2003年底,證監會頒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正式推出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
保薦制度、發審制度、承銷制度,三大制度構成了核準制的基礎制度。不過,因為核準制依然有明顯的審批痕跡,證券市場發展壯大的同時,也積累了許多痼疾,長期以來飽受各方詬病。
過去多年中,市場上一直流傳著企業如何收買保薦人、保薦人如何幫企業“搞定”發審委的故事,也不乏傳授他人如何“打點關係”的“業內”人士。
曾有媒體披露了許多此類細節。比如一名財經公關公司總經理回憶如何獲得發審委員個人資訊的方法時稱:“那時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有公關公司派四五個人天天盯在證監會門口,看發行部的人抱著企業發審材料出來了,就派人跟上。如果材料送到財政部了,那就是財政部的那位發審委員審;材料送到發改委了,就是發改委的那位發審委員審。雖然是笨辦法,但很有效。一份名單可以賣100萬元。”
權力之魅
有權力的地方,就有尋租。新股發行審批制度,構築了中國證券市場的基礎,但同時,難以數清的“帶病上市”的公司,也讓二級市場投資者吃盡了苦頭。正因如此,證監會多次推動股票發行體制改革,以期根治弊病,讓市場回歸本源。
2009年6月,證監會發佈《關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啟動了新一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其中,定價和發行承銷方式是兩個關鍵環節,改革的方向是通過完善制度進一步強化市場約束,推動發行人、投資者、承銷商等市場主體歸位盡責。
2010年10月,證監會發佈《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改革進入第二階段,從完善詢價過程中報價和配售約束機制、擴大參與詢價的機構範圍、增強定價資訊透明度、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等四個方面繼續推進。
2012年4月,證監會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適當調整詢價範圍和配售比例,進一步完善定價約束機制。
上述改革依舊停留在完善核準制的階段,直到2013年11月,證監會發佈《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啟動了股票發行制度的“註冊制改革”。
而註冊制改革關鍵正是“一放一抓”——下放審批權,抓緊事中事後監管。在國家經濟轉型升級的大背景下,資本市場承載著多元的任務。從國務院到證監會,都對註冊制改革高度重視。
“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是2015年資本市場改革的頭等大事。”肖鋼在今年年初時曾表示,註冊制是資本市場一項“牽牛鼻子”的系統工程,也是證監會推進監管轉型的突破口。但是,權力下放,談何容易。
在肖鋼看來,推進新常態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關鍵就是要處理好市場與政府的關係,持續推進監管轉型。但是證監會內部存在的問題、困難和矛盾並不少。
“一方面,在簡政放權上,不想放、不敢放、不能放的現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同志習慣於審批審核,不想放權;一些同志總擔心風險失控,不敢取消審批;有的則受制于現行法規規定,暫時還不能取消審批或核準。”肖鋼在年度工作會上表達了他的擔憂,在監管轉型過程中,監管人員和被監管對象都不習慣,不少人在等待觀望,甚至感到迷茫、困惑。
但是,隨著姚剛等人的相繼落馬,證監會內部開始重新看待簡政放權的問題。
在姚剛被宣佈接受調查當日,肖鋼主持召開了證監會黨委會。在這場深夜召開的會議上,反思教訓成為主要議題。
面對股市巨震之後脆弱的市場生態,證監會決定,要完善權力運作機制,壓縮自由裁量空間,在發行上市、機構監管、並購重組、稽查執法等領域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強化權力約束機制,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本月初,IPO暫停4個月後重新啟動。與此同時,證監會圍繞解決鉅額資金打新、簡化發行審核條件、強化仲介機構責任、加大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等事項,對新股發行制度予以改革完善。
目前,作為註冊制實施前置法律的《證券法》修訂工作尚未完成,但證監會近期對IPO規則的完善,已從實際上向註冊制靠近。不過,只有徹底改變監管審批的舊生態,才能保證未來落地的註冊制,不是換了個模樣的審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