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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新新動向:T+2日須備足認繳款

  • 發佈時間:2015-11-19 08:38:5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滬深交易所日前發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首次明確“貨到付款”的時間點為T+3日,投資者3次打新中簽後未足額按時付款的一律納入“打新黑名單”。

  打新T+2日賬上備足繳款,建打新“黑名單”

  根據證監會對新股發行制度的調整,滬深交易所日前也下發了《徵求意見稿》,對取消預繳款後打新相關操作問題進行了細化。

  券商中國記者獲悉的上述《徵求意見稿》顯示,滬深交易所首次明確了在“貨到付款”打新規則下的付款時間點,其中明確規定“投資者申購新股搖號中簽後,應依據中簽結果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資金賬戶在T+2日(注:T日為申購日)16:00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

  這意味著,投資者打新在T日按要求申購後,需在T+2日獲知中簽後需準備相應資金,而且是下午4點前資金到賬。在此之前,打新只要滿足市值條件,投資者都可以進行“白條”申購。

  而在此前,投資者打新資金交付時間則為申購日的T日,也就是投資者在賬戶中像買股票一樣輸入申購新股數量,系統就會根據價格凍結投資者相應資金。該筆凍結資金直到T+2日公佈打新中簽結果後才解凍,在扣除中簽所需資金後,餘額退還,未中簽資金全部解凍。

  與此同時,《徵求意見稿》還明確,在T+2日繳款時點,如果中簽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産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與此前證監會披露的對不及時足額繳款的處罰一樣,《徵求意見稿》對此也做了明確規定: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不僅如此,中國結算還將根據結算參與人(券商和資金託管銀行等)申報的投資者放棄認購數據,形成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的投資者名單。即市場上常説的“打新黑名單”。進入“打新黑名單”者,今後在參與網上新股申購時,中國結算將對其申購做無效處理。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的新股只數計算。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規定,放棄認購情形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判斷,即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個證券賬戶參與新股申購併發生放棄認購情形的,均納入該投資者放棄認購次數,不合格、登出證券賬戶所發生過的放棄認購情形也納入統計次數。其中,券商定向資管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則一律按不同投資者進行統計。

  無效申購股份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

  和預繳款時代不同,此次中簽後才繳款的方式難免會産生無效申購,《徵求意見稿》也首次進行了明確,新股無效申購股份一律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

  《徵求意見稿》表示,對於因投資者資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棄認購的情況,結算參與人(包括證券公司及託管人等)應當認真核驗,並在T+3日15:00前如實向中國結算申報。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

  結算參與人對投資者放棄認購情況未認真核驗而發生錯報、漏報、申報不及時的,由此産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該結算參與人承擔。

  認購資金交收時間點上,《徵求意見稿》中規定,結算參與人應在T+3日16:00按照新股中簽結果和申報的放棄認購數據計算的實際應繳納新股認購資金履行資金交收義務。因結算參與人資金不足而産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該結算參與人承擔。

  “如果結算參與人在T+3日16:00資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認購的資金交收,則資金不足部分視為無效認購。”《徵求意見稿》規定,中國結算根據以下原則進行無效認購處理:同一日內有多只新股進行認購的,按證券代碼從小到大進行處理;同一隻新股的認購,中國結算按照投資者申購配號的時間順序,從後往前進行處理。無效認購處理的股數以實際不足資金為準,可以不為500股或1000股的整數倍。

  “無效認購的股票將不登記至投資者證券賬戶,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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