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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黨紀新規被誤讀:正常的買賣股票不被禁止

  • 發佈時間:2015-11-03 08:06: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徐豪  責任編輯:楊菲

  怎樣算“妄議中央大政方針”?還能炒股嗎?

  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該條例被稱為“改革開放以來最全、最嚴黨紀”。在十八大以來全面落實從嚴治黨的背景下,真正實現讓黨員幹部從“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該條例的修訂意義重大。

  新條例引發各界關注的同時,其中幾條新表述也成為關注的焦點。有網友熱議不準“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會不會影響黨內民主?黨員以後是不是不能炒股了?同學聚會、戰友聚餐是不是都不能參加了?

  怎樣算是“妄議中央大政方針”

  新條例頒布後,“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尤其成為討論關注的焦點。網路上有聲音表示,擔心此規定會影響黨內民主。

  “要全面、正確理解這條新規,不能單看幾個字。”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接受《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採訪時表示,“中國共産黨歷來強調民主集中制,強調批評和自我批評,擔心‘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的規定會影響黨內民主,是對新規的誤讀。”

  新條例規定,通過資訊網路、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謝春濤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要對這個條款充分理解。第一,“妄議”是通過資訊網路、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這個前置條件不能忽略。第二,“妄議中央大政方針”關鍵是“妄議”,發表的是“妄言妄語”,還要注意到接下來的一句“破壞黨的集中統一”,這兩句話是一個整體,不能斷章取義、不能分開。第三,新規針對的是“中央大政方針”,也就是説,“妄議”的是“大政方針”,並不是針對黨和國家的所有政策。

  “舊條例和其他黨內法規雖然沒有出現‘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但公開發表反對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的言論、破壞黨的統一的行為,是所有黨內法規和文件的禁止行為,新條例只不過用了新的表述形式,跟其他黨內法規和文件是一脈相承的。”謝春濤説。

  不過,黨建專家、中央黨校教授張希賢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表示,新條例在執行中,要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要把握好什麼是‘妄議’,防止有些幹部心胸狹窄,把別人提出的正確意見作為‘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來處理;二是一些幹部在執行工作中有得罪人的地方,被別人盯住,一些不重要的問題被別人舉報為‘妄議中央大政方針’。”

  不能炒股,也不能參加同學聚會了?

  新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三款提到了“買賣股票或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讓很多人驚呼:黨員不能炒股了?

  “這種情況是有一定前提條件的,就是‘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並不是所有的買賣股票、證券投資都禁止。”張希賢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表示,“有些人可能提前得知內幕消息,或者是利用證券市場規則的漏洞牟利,或者是有不規範的行為,這些是被禁止的。正常的買賣股票和正常的證券投資,是市場經濟行為,不會被禁止的。”

  那麼,“有關規定”指的是什麼規定呢?根據“人民日報政文”微信號發佈的文章,這主要是指2001年中央印發的《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根據這份規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但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7類行為,例如不得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等。

  新條例中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條款也同樣引起關注:是不是以後同學聚會、戰友聚餐都不能參加了?

  其實並不是,仔細讀此項條款,有“黨員領導幹部”和“違反有關規定”兩個前提。《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查閱資料發現,2002年4月,中紀委、中組部、總政治部聯合下發《關於領導幹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該通知規定,領導幹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未經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老鄉、校友、戰友之間的各種聯誼會之類的組織,不得擔當這類聯誼會的發起人和組織者,不得在這類聯誼會中擔任相應職務。

  因此,依法合規成立的聯誼組織,黨員還是可以參加的。

  哪些事情黨員幹部碰不得?

  中紀委特約監察員、中國政法大學[微網志]副校長馬懷德表示,現行黨紀處分條例2003年12月頒布實施,但隨著形勢發展,已不能完全適應從嚴治黨新需要。最大問題是紀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內容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重復,實際上難以用到,也浪費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極個別情況下還會出現以紀代法、越俎代庖的情況。

  馬懷德表示,新條例將舊條例的10類違紀行為分類方式,整合為6類: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並明確列出每一類的“負面清單”。

  專家表示,條例修訂的精神已經在近期紀委執紀當中有所體現。比如“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一項,《中國經濟週刊》記者統計發現,中紀委對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涉嫌嚴重違法違紀的通報中,就提到“周本順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重大問題上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

  開列“負面清單”是新條例的突出亮點,比如在“工作紀律”中增加了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條款。條例中一些關於黨員幹部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的規定也讓人眼前一亮。“新條例是根據當前形勢制定的,具有很明確的針對性,比如增加了對買賣股票等行為的規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現在存在干預和插手市場的行為,不利於市場經濟發展,因此要管住黨員幹部的手腳。”張希賢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表示。

  “當然,新條例雖然公佈了全文,但是還沒有官方配套的釋義,比如新條例中出現多處‘有關規定’,究竟是哪些規定,對條例如何全面、正確理解,還需要紀檢委來做工作。”張希賢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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