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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處罰10宗違法減持 “主觀非惡意”不免責

  • 發佈時間:2015-11-02 07:48:30  來源:大河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楊菲

  證監會30日下午宣佈,對11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一致行動人及實際控制人違反法律規定減持案件進行了集中聽證。

  日前,證監會已完成對上述案件的聽證復核工作,並決定對10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1宗案件進行補充調查。10宗已作出行政處罰的案件共涉及6名自然人股東、5家法人股東以及法人股東的7名責任人,罰款金額總計10878萬元。

  據發言人鄧舸介紹,聽證會上涉案當事人提出的申辯意見主要包括:違法減持行為沒有主觀惡意;對法條的理解存在偏差;減持行為存在客觀理由;減持沒有造成危害後果,沒有獲取非法利益;與相關人員不構成一致行動人;地方證監局已經對違法減持行為作出監管措施,若再行對同一行為進行處罰,存在“一事二罰”的問題等。一些當事人還提交了相關增持材料,申請從輕處罰。

  “主觀上是否存在惡意、減持原因及目的、危害後果是否嚴重並非違法減持未披露行為構成要件,不影響對違法減持行為的認定。”鄧舸稱,處罰決定的作出,不僅是對違法減持行為的裁判,更是對相關各方的告誡和勸勉。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吸取前車之鑒,認真履行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誠信義務。

  事實上,減輕處罰的方式並非沒有。9月18日,鄧舸曾在發佈會表示,

  “涉案當事人在超比例減持之後,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對減持股票進行相當比例增持的,屬於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行為,在不改變對違法行為認定的前提下,違法減持罰款數額方面會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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