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法減持後增持行為處罰從輕
- 發佈時間:2015-09-19 00:34:40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昨日表示,證監會已完成對第二批共19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一致行動人及實際控制人違反法律規定減持和短線交易案件的審理工作,上述案件已進入事先告知程式。至此,41宗移送審理的違法減持、短線交易類案件已全部審理完畢,並進入事先告知程式。涉案當事人在超比例減持後,通過各渠道對減持股票進行適當增持的,屬於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行為,證監會將在不改變對違法行為認定的前提下,在違法減持罰款數額方面對涉案當事人予以從輕處罰。
■審理六起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案
問:近期對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案進展如何?
證監會:日前,證監會對福誠瀾海、南京致臻達、浙江豐范、臣乾金融、杭州米雲等5家公司及黃辰爽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案調查、審理完畢,上述6案已進入告知程式。
■從重處罰五宗操縱市場案件
問:近期發生的五宗操縱市場案件是如何處罰的?
證監會:證監會近期對五宗操縱市場案件進行處罰,已經進入告知程式。其中青島東海恒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縱180ETF,這是證監會查處的操縱ETF第一案;另外還有金建勇涉嫌操縱“國海證券”股票價格、張春定涉嫌操縱“中國衛星”股票價格、袁海林涉嫌操縱“蘇寧雲商”、“藍光發展”股票價格、葉飛涉嫌操縱“信威集團”、“晉西車軸”、“江淮汽車”、“奧特迅”、“中青寶”等5隻股票價格案。對於這5宗案件,證監會在沒收違法所得基礎上,給予3倍罰款的從重處罰。
■詳解市場操縱行為處罰標準
問:近期證監會對市場操縱行為進行了嚴厲打擊,證券市場操縱案方式多樣,罰沒款大,具體是如何量刑的?
證監會:操縱證券市場行為,扭曲了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破壞了市場秩序,損害了投資者利益,證監會依照證券法、期貨法,整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不公平性、不合理性,對是否構成操縱行為做出審慎規定。證監會依據有關法規,依據事實、情節、危害程度,對當事人進行處罰,近期處理的幾個案件因為涉案金額巨大,在沒收違法所得的基礎上,給出3倍罰款的處罰。
北京晨報記者 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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