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新規劍指炒作:公司更名高送轉等披露要小心
- 發佈時間:2015-10-27 07:54:17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楊菲
26日,上交所發佈四項臨時公告格式指引,分別針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簽訂戰略框架協議、變更證券簡稱以及高送轉等四類近期市場高度關注的事項,強化了資訊披露要求。四項指引中,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格式指引已沿用多年,本次主要是調整與增加了部分內容,其餘三項公告格式指引則為全新制訂。
據了解,上交所本次修訂新增上述四項公告格式指引,主要是考慮到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出現了一系列問題。不少公司的異常波動公告千篇一律,含糊其辭及針對性不強;有些公司在簽訂戰略框架協議、變更證券簡稱以及提議高送轉方案的過程中,相關披露內容涉嫌製造熱點與吸引市場眼球,對其影響誇大其詞,而對風險提示僅寥寥數語。
上交所指出,這些現象容易助長市場炒作氛圍,對投資者産生嚴重誤導。前段時間市場廣泛關注的“匹凸匹”更名就是典型個案.
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到,針對上市公司發佈異常波動公告“內容泛化”等情況,本次新發佈的公告格式指引,分類列出了公司日常經營是否出現重大變化、是否正在籌劃重組等重大事項、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資訊等內容。除此之外,還特別要求公司不得披露“預計未來擬籌劃重大事項”等帶有明顯不確定性的資訊.
上交所表示,對於受到市場追捧的“高送轉提議”,特別是少數股東在提議前後“有意”減持股份的情況,指引要求相關提議股東應明確投票意向,並對外披露本人前期買賣股票情況以及未來6個月是否有股票減持計劃等資訊。在決策程式上,董事會應儘早審議高送轉議案,並徵詢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意見,以穩定市場預期。
資訊披露的風險揭示是否充分,對引導投資者理性作出投資決策和抑制市場跟風炒作有重要作用。上交所這次發佈的公告格式指引,對於可能涉及“偽市值管理”行為的事項加大了風險揭示力度。
例如,有些公司更改證券簡稱時,有意將簡稱搭上網路、金融、資訊等熱門題材概念,但實際並未開展相關業務。上交所規定,上市公司應披露是否已從事相關業務、是否具有從業資質、是否有相關人才配備。其目的就是要求公司告訴投資者,證券簡稱是否“名符其實”。
再如,有不少上市公司主動披露戰略合作協議,其中有的投資金額巨大,並涉及行業熱門,但實際上的可行條件並不充分。一些上市公司甚至以影響股價為目的,有選擇地披露這類協議。對此,格式指引要求公司重點提示協議履行條件、資金來源以及項目可行性等方面的風險因素,督促其審慎披露戰略合作對公司業務和經營的影響。這些要求的核心,是幫助投資者更準確理解公告事項,借此評估公司投資價值是否發生了實質變化。
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上交所大力推進事前監管轉向“事中事後監管”,先後實施了資訊披露直通車業務以及啟動分行業監管等。從長遠來看,上交所發佈的四項公告格式指引,規範了公司上市熱點事項資訊披露,也是逐步解決信披傳導機制不暢問題和建設市場理性投資文化的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