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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重拳證券違法犯罪 馬樂案很快會作出判決

  • 發佈時間:2015-09-24 02:30:25  來源:新華網  作者:朱寶琛  責任編輯:楊菲

  “近期股市異動中公安機關嚴厲打擊證券期貨領域違法犯罪活動,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相關案件,我們會加快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的進度,對構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訴,保持對金融犯罪高壓打擊態勢,維護金融市場秩序。”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副廳長聶建華9月23日表示。

  聶建華介紹,對於發佈虛假資訊以及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行為,我國刑法第180條、第181條、第182條把這類行為規定為犯罪,並且規定了相應的處罰。

  “對這類犯罪,我國刑法規定了雙罰制,既懲罰個人又處罰單位,既處自由刑又處財産刑,刑罰是比較嚴厲的。”聶建華説,例如刑法第180條規定了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刑法第181條規定了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檢察機關在預防此類犯罪的措施,據聶建華介紹:一是進一步加大對金融犯罪案件追訴、制裁、打擊力度;二是加強懲治金融犯罪的宣傳和預防金融犯罪陷阱的普法教育,針對犯罪易發環節通過案例警示、風險提示、專項教育等方式開展犯罪預防工作;三是加強與金融監管機構溝通合作,在辦案過程中發現監管問題和程式上的漏洞及時與監管部門溝通反映情況,敦促有關主管部門完善監管的措施。

  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介紹,2014年受理審查起訴的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犯罪案件,從2013年的3件7人猛增到24件31人,起訴數從2013年的1件1人增加到38件42人,辦案數量成倍增長。檢察機關加強訴訟監督,如馬樂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案,最高檢已按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

  “馬樂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案,是最高人民檢察院近年來提出抗訴的第一起金融類犯罪案件。”聶建華介紹,該案於今年7月份由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巡迴法庭開庭進行審理,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出庭支援抗訴。

  “目前這個案件還在最高法院的審理期間,相信很快會作出判決。”聶建華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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