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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期貨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合作協議簽訂

  • 發佈時間:2015-06-26 01:09:21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倪銘婭  責任編輯:楊菲

  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監局與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5日簽訂證券期貨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合作協議。

  據了解,合作協議就案件調解範圍、對接內容、調解協議效力確認等作了明確規定。例如,在案件調解範圍上,案件類型主要包括投資者與上市公司等資訊披露主體違法違規的民事糾紛;投資者與從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侵權行為人之間的糾紛;投資者與證券、基金、期貨等經營機構的民事糾紛以及其他宜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的證券期貨民事糾紛。

  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芮躍華指出,證券期貨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合作協議的簽訂,對於有效化解證券期貨市場矛盾糾紛、探索建立訴訟與專業調解相結合的多元化證券期貨糾紛解決機制具有積極意義。利用調解機制化解證券期貨市場矛盾糾紛,符合中國證監會從事前審批為主到事中事後監管為主這一監管轉型的需要,有利於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助推資本市場法治化建設,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投資者服務中心負責人就此次合作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證券期貨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合作簽約活動是中國證監會“公平在身邊”投資者保護專項活動的系列內容之一,是集各方合力深化改革創新、讓投資者得到實實在在好處的範例。通過簽約試點建立訴調對接機制,一方面可以暢通調解與訴訟的對接渠道,為投資者提供便捷的糾紛解決途徑;另一方面可以使達成的調解協議能及時得到司法確認,提升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和執行力,從而保障糾紛的實質化解,讓投資者維權救濟落到實處。

  對於此次三方證券期貨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合作是否能在全國形成示範作用,進而逐步在全國法院系統推廣試點問題,該負責人表示,此次上海一中院與上海證監局、投資者服務中心開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合作,標誌著雙方合作交流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將逐步探索和創新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方式方法,力爭形成示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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