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財經 > 證券 > 正文

字號:  

上海證監局:幫助客戶解決軟體使用費用糾紛

  • 發佈時間:2015-06-24 01:22:27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倪銘婭

  上海證監局日前通過發揮上海市證券同業公會的積極作用,幫助客戶解決其使用某投資諮詢公司軟體産品出現的費用糾紛。

  2015年4月,上海市證券同業公會接到上海證監局轉辦12386熱線投訴,客戶曹某自述與上海某投資諮詢公司就購買一款投資終端産品達成協定,並於2014年2月14日到3月29日期間分三筆共向該公司支付軟體使用費19600元,該公司則提供投資終端軟體給客戶使用,並且附送三個月的必修課和九個月的選修課程培訓。曹某使用軟體交易後,並未取得當時購買軟體前宣傳的盈利效果,故要求該公司退還19600元的軟體費用,因該公司一直未退還相關費用,故致電12386對公司進行投訴。

  接到上海證監局轉辦的12386投訴熱線的投訴後,公會及時與該投資諮詢公司取得聯繫,了解相關情況,要求該公司主動與客戶取得聯繫,協商解決方案,但雙方並未達成一致意見。公會了解後,根據客戶使用投資終端軟體服務實際情況及雙方協議的內容,向雙方提出了折中的解決方案,即客戶確已使用了一段時間的軟體,該投資諮詢公司也根據協議提供了相應的服務,為此也發生了一定的成本與費用,按照公平及等價有償的民事交易原則,公會建議由客戶支付部分軟體使用費,諮詢公司再退還部分軟體使用費。該方案的提出獲得了雙方的肯定,但在具體數額上,雙方又産生了分歧。公會考慮到客戶使用軟體買賣股票後,並未取得購買軟體時預期的收益,建議投資諮詢公司適當做出讓步,在反覆徵詢雙方意見後,終於獲得了雙方的認可,達成一致並於2015年4月22日簽訂了退款協議,投資諮詢公司退還6334元給客戶,雙方對解決結果均表示滿意。

  該糾紛是典型的合同糾紛,當雙方約定不明或者對條款的理解出現分歧時,便産生了矛盾,雙方各執一詞,對對方的解釋均不予認可,公會站在中立的立場上看待問題,本著自願、公平與等價有償的原則提出解決方案,並耐心做雙方的解釋工作,將雙方的分歧逐漸消除,從而建立一個平等的交流環境,以利於雙方達成共識,從而化解了矛盾糾紛,充分發揮了公會在證券糾紛解決中的積極作用。

熱圖一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