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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證券研報違規 證監會出具警示函

  • 發佈時間:2015-06-13 08:33:1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今年5月4日晚,多家網路媒體轉載了內容涉及“長江證券研報預測三季度或提高印花稅”的文章,引起市場廣泛關注。對此,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2日表示,長江證券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執行,並違反了《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證監會已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證監會于5月6日對長江證券相關研究報告的製作、審批和發佈等情況進行了合規性核查。從檢查情況看,媒體轉載內容來源於5月4日長江證券發佈的題為《上證成交可上1.4萬億,創業板已達巔峰——從交易成本看當前市場系列之二》的研究報告。

  檢查中發現,長江證券未與轉載機構簽訂協議,未明確轉載責任,致使轉載機構篡改了研究報告標題;研報報送審核人員不符合公司內部規定,未能嚴格執行其內部管理制度。

  上述行為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執行,並違反了證監會《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8號)第二十一條“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授權其他機構刊載或者轉發證券研究報告或者摘要,應當與相關機構作出協議約定,明確刊載或者轉發責任”之規定。根據上述暫行規定的第二十二條,證監會對長江證券採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鄧舸在例行發佈會上強調,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切實規範資訊發佈活動,維護市場穩定,遵循獨立、客觀、公平、審慎的原則,有效防範利益衝突,公平對待發佈對象。禁止傳播虛假、不實、誤導性資訊,禁止從事或者參與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活動,禁止使用或者洩露國家保密資訊、上市公司內幕資訊以及未公開的重大資訊,禁止將研報的內容和觀點優先提供給機構內部部門、人員或者特定對象,禁止利用發佈研究報告進行非法牟利。證監會對違法違規發佈研究報告、製造虛假資訊的行為將依法予以查處。

長江證券(000783)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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