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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九方面修改兩融辦法 建立逆週期調節機制

  • 發佈時間:2015-06-13 07:28:1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日前,中國證監會就修訂後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此次修改《管理辦法》,一方面加強監管和防控風險,強化證券公司自主調節和防範業務風險要求,完善監管機制,明確監管底線,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要求證券公司業務規模與自身資本實力相匹配;另一方面,取消了部分不適應業務發展實際的限制性規定,提升融資融券業務服務資本市場和投資者的能力。

  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一是將《管理辦法》由證監會公告上升至部門規章;二是建立逆週期調節機制,對融資融券業務進行宏觀審慎管理;三是完善融資融券業務監測監控機制,強化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統計與監測監控職責;四是明確監管底線,規定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六種禁止行為;五是合理控制證券公司業務規模,要求其與證券公司的凈資本相匹配,不得超過4倍;六是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要求證券公司向客戶充分揭示風險;七是完善客戶參與條件,取消投資者在同一證券公司從事證券交易滿半年和交易結算資金納入第三方存管的要求,放寬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的條件;八是滿足投資者長期投資需求,允許融資融券合約合理展期;九是優化融資融券客戶擔保物違約處置標準和方式,使之更加靈活、合理。

  鄧舸説,此次《管理辦法》的修訂,主要目的是進一步健全制度,促進融資融券業務規範健康發展,確保市場平穩有序運作,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

  據了解,2006年6月,中國證監會制定發佈《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並於2010年3月啟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2011年10月,中國證監會根據市場發展需要修訂試點辦法,將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轉入常規,此後取得快速發展。

  鄧舸表示,目前,融資融券業務總體健康,風險可控,但隨著業務的迅速增長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風險控制與防範措施,優化相關業務監管規定,促進融資融券業務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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