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眾籌平臺凈資産門檻500萬
- 發佈時間:2014-12-19 08:30:27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劉小菲
中證協表示,證券經營機構在企業融資服務方面具備一定經驗和優勢,因此,《管理辦法》規定證券經營機構可以直接提供股權眾籌融資服務,在相關業務開展後5個工作日內向證券業協會報備。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辦法》將股權眾籌定義為“私募股權眾籌”,即界定股權眾籌為非公開發行性質。同時,令市場沒有料到的是,《管理辦法》中對合格投資人資質的規定也與《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幾乎完全相同。
事實上,在徵求意見稿出臺前,股權眾籌一直被認為是降低投資門檻、鼓勵更多資金參與支援創新創業的融資方式。多家股權眾籌平臺的負責每人平均表示,平臺上的投資人資質大多難以符合徵求意見稿的要求。
天使客CEO石俊表示,平臺投資人對該徵求意見稿有人支援,有人反對。“眾籌的投資人大多是散戶,《管理辦法》的規定會把很多人擋在外面。應當區別專業和非專業投資人,這兩類人應該有不一樣的要求。”石俊説。
雲籌CEO謝宏中認為,眾籌平臺總體上對《管理辦法》是支援的,畢竟投資有風險,有指導與規範才能有序發展。但監管者在思路上應加強關注風險提示和資訊披露,弱化對投資人的資格審核。他表示,對財産認定應以所有資産而未必是金融資産,家庭收入而不是個人收入。同時股權眾籌被定義為融資仲介機構是不夠的,融資服務機構更為合適,包括仲介、投資管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