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眾籌管理辦法出爐 投資者須實名
- 發佈時間:2014-12-19 01:00:17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中國證券業協會18日公佈了《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作為第一部涉及眾籌行業的監管規則,《辦法》就股權眾籌監管的一系列問題進行了初步的界定,包括股權眾籌非公開發行的性質、股權眾籌平臺的定位、投資者的界定和保護、融資者的義務等。
《辦法》明確,股權眾籌應當採取非公開發行方式,投資者必須為特定對象,即經股權眾籌平臺核實的符合規定條件的實名註冊用戶;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股權眾籌平臺只能向實名註冊用戶推薦項目資訊,股權眾籌平臺和融資者均不得進行公開宣傳、推介或勸誘。在投資者門檻方面,《辦法》對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準設定主要參照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要求,同時投資者範圍增加了“金融資産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以避免大眾投資者承擔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投資風險。
《辦法》將股權眾籌平臺界定為“通過網際網路平臺(網際網路網站或其他類似電子媒介)為股權眾籌投融資雙方提供資訊發佈、需求對接、協助資金劃轉等相關服務的仲介機構”。對於從事私募股權眾籌業務的股權眾籌融資平臺(以下簡稱股權眾籌平臺),主要定位服務於中小微企業,眾籌項目不限定投融資額度,充分體現風險自擔,平臺的準入條件較為寬鬆,實行事後備案管理。在股權眾籌平臺的經營業務範圍方面,為避免風險跨行業外溢,《辦法》規定股權眾籌平臺不得兼營個人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或網路小額貸款業務。
在禁止性行為方面,《辦法》明確,股權眾籌的融資者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不得同一時間通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股權眾籌平臺就同一融資項目進行融資,不得在股權眾籌平臺以外的公開場所發佈融資資訊。
在行業管理方式上,證券業協會將對股權眾籌融資行業進行自律管理。股權眾籌平臺應當在證券業協會備案登記,並申請成為證券業協會會員。證券業協會委託中證資本市場監測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對股權眾籌融資業務備案和後續監測進行日常管理。《辦法》還明確,證券經營機構在企業融資服務方面具備一定經驗和優勢,可以直接提供股權眾籌融資服務,在相關業務開展後5個工作日內向證券業協會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