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推退市 “三法寶”保護投資者
- 發佈時間:2014-10-25 07:3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胡愛善
健全完善的退市制度,有利於實現市場優勝劣汰,提高市場有效性
針對證監會日前發佈的《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如何在保護投資者和退市正常化之間做好平衡的疑問,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24日表示,在退市制度實施過程中,為防止投資者未能有效識別強制退市風險遭受損失,證監會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工作加強投資者保護。
一是強化資訊披露和風險提示。按照滬深交易所《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觸及強制退市指標時,主機板、中小板公司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創業板公司將定期發佈風險提示公告;此外,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的要求,證監會啟動了上市公司年報準則的修訂工作,擬要求主動退市、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在定期報告中對退市風險作專項評估,並提出應對預案。投資者應當強化風險意識,謹慎投資相關公司股票。
二是設置退市整理期。按照《退市意見》,除籌劃重大資産重組公司可以通過股東大會自主決定外,對強制退市公司一律設置了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交易制度,在公司股票退市前給投資者提供交易選擇機會。
三是為防止重大違法退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通過提前轉讓股份來規避法律責任,對於IPO、發行新股或構成借殼上市的重大資産重組申請文件存在違法行為的,規定了限制相關責任主體減持股份的措施。
張曉軍指出,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實現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依據法律法規對觸及強制退市指標的公司“出現一家,退市一家”。長遠來講,健全完善的退市制度,有利於實現市場優勝劣汰,提高市場有效性;有利於上市公司主動確定和實施發展戰略,提升公司品質,增強市場競爭力和活力;有利於培育理性投資的股權文化,從根本上實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此外,針對證監會如何確保《意見》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到位的疑問,張曉軍表示,改革完善並嚴格執行退市制度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離不開證券市場方方面面特別是證監會系統各單位的分工配合。
“除了加快推進發行註冊制等重大改革,證監會將做好以下幾項工作。”張曉軍稱, 一是證券交易所將同步修改《股票上市規則》及《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管理辦法》、《退市整理期實施細則》等配套規則,將《退市意見》的內容與要求及時轉化為有操作性的具體規則。
二是進一步提高稽查執法水準,統一案件認定、處理標準,加強調查、審理工作的銜接、配合,確保案件處理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式合法。同時,加大行政司法的銜接配合力度,完善重大案件移送標準,進一步健全與各級公檢法機關的執法協作機制。通過紮實的事實、證據、程式等基礎工作,將行政處罰決定與移送司法決定作為重大違法公司暫停上市依據可能帶來的不確定性控制在最小範圍內。
三是嚴格執行《退市意見》及證券交易所配套規則。證券交易所作為退市制度的實施主體,在日常監管實踐中,將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依法應當退市的公司“出現一家、退市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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