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表示,IPO被否企業3年內不得借殼上市。此消息一齣立刻引發了業內的熱烈討論。對此,筆者認為,證監會對IPO被否企業重組項目加強監管的最終目的就是嚴把IPO“品質關”,防止不符合上市標準的問題企業通過其他途徑矇混上市,證監會全面從嚴的監管理念已落實到資本市場的方方面面。
證監會23日在“關於IPO被否企業作為標的資産參與上市公司重組交易的相關問題與解答”中表示,將區分交易類型,對標的資産曾申報IPO被否決的重組項目加強監管:對於重組上市類交易(俗稱借殼上市),企業在IPO被否決後至少應運作3年才可籌劃重組上市;對於不構成重組上市的其他交易,證監會將加強資訊披露監管,重點關注IPO被否的具體原因及整改情況、相關財務數據及經營情況與IPO申報時相比是否發生重大變動及原因等情況。證監會將統籌滬深證券交易所、證監局,通過問詢、實地核查等措施,加強監管,切實促進上市公司品質提升。
消息一齣即在業內産生重大影響。一方面,由於IPO被否後3年內不得借殼重組,因而企業首次申報IPO會更加謹慎,甚至在發審會通過概率不大的情況下,會主動撤回申請,因為IPO一旦未通過對後續資本運作將産生不利影響;另一方面,打消了企業和券商的幻想,以為IPO被否之後還可以尋求借殼或被並購等其他出路,未來會更加注重申報品質。
筆者認為,這兩方面影響究根結底都是為了提高IPO品質,是證監會嚴把IPO“品質關”內容的延伸。
從去年開始,IPO審核趨嚴就已經有所體現。2017年,發審委共審核了479家公司的首發申請,其中380家過會,過會率79.33%;86家未通過審核,佔審核總量的17.95%,其餘13家為暫緩表決、取消審核等情形。與2016年相比,這一落差更為明顯。數據顯示,2016年證監會共審核了271家企業IPO申請,過會率為91.14%,2014年和2015年的過會率也分別達到了89.34%和92.28%。
特別是2017年10月13日,第十七屆發審委正式履職。在就職儀式上,證監會主席劉士余表示,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基石。要堅決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的監管理念,嚴格專業履職、依法審核,防止問題企業帶病申報、矇混過關。
根據證監會網站披露的資訊,新一任發審委開審之後,出現過“6過1”“4過1”以及3家上會全否的審核結果。而進入2018年,趨嚴之勢持續。統計顯示,截至目前,發審委已經審核了54家(包括二次上會但不包括取消審核)企業的首發申請,其中,23家獲得通過,28家被否,3家暫緩表決,通過率僅為42.6%。
從IPO審核內容來看,新一屆發審委對擬上市企業從“外”到“內”全面審視,尤其注重對“內”的考察。焦點主要集中在企業持續盈利能力、財務規範性、內控有效性、商業模式合規性、以及募投項目合理性,即使企業利潤很高,但是持續盈利能力不行,運作不規範,存在關聯交易,依然無法通過。試圖通過“包裝”上市已經行不通了。
筆者認為,嚴把上市公司的準入是IPO常態化能持續的基本保證,證監會不僅要嚴把IPO準入關,未來還會不斷的延續到與IPO相關的方方面面,全面堵住“帶病”企業上市,防止不良企業魚目混珠,從而保護投資者,優化市場環境。這也是市場、投資者和監管部門的共同目標。
(責任編輯:郭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