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價跳水,大股東質押股份出現強平風險,於是上市公司紛紛選擇停牌自保。雖然暫時質權方沒辦法強平股票,但這一風險卻不會消失,如果上市公司大股東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化解平倉風險,或者在復牌時上市公司方面無法給出超預期的利好消息,則公司股價仍存在巨大的補跌風險,如此而來,投資者可謂既損失了交易時間又未能避免投資損失。
目前部分公司停牌的原因與大股東持股存強平風險有關。有些上市公司大股東質押股票之所以存在強平風險,根本原因有兩個:一是大股東持股被高比例質押,這樣的情形本身就存在巨大問題。二是部分大股東抱著押出去就是賣掉的心態,並不願意積極努力去化解平倉風險,這兩點就導致了質權方除了在二級市場強平股票之外,幾乎沒什麼保護自己權益的方法。
起初,大股東找到金融機構,可能是信託也可能是券商,大股東稱願意將市價100元/股的股票以30元/股的價格質押獲得貸款,金融機構當時可能覺得安全邊際比較高,於是就把錢借給了大股東。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機構可能忽略了100元/股的股價是普通投資者投機炒作的結果,公司股票的真實價值實際上並沒那麼高。
這就為此後的強平風險埋下了隱患。此後,隨著上市公司股價逐步回歸真實價值,某一天公司股價終於臨近30元/股的價格,此時金融機構要強平股票變現,大股東“操縱”下的上市公司為了保住大股東的控股地位,也為了防止股價快速暴跌,於是緊急停牌。這樣金融機構就無法賣出股票,上市公司的股價也不可能下跌。
然而,與停牌上市公司相似的其他股票的股價卻不斷走低,於是在停牌的這段時間裏,雖然公司股票停牌無法交易,但公司股票在投資者心中的估值其實已經跟隨市場變化在不斷走低。久而久之,上市公司方面也不敢貿然復牌了,因為投資者都期待著在復牌後直接在跌停板挂單“割肉”賣出,尤其是質權方的金融機構,除了“割肉”沒有其他辦法以規避投資風險。因而,上市公司選擇停牌自保,本質上是對質權方的權利侵害,剝奪了質權方通過平倉股票避免風險的權利。當然,這一舉動也同時剝奪了其他中小散戶“割肉”止損的權利。
從歷史經驗來看,凡是在盲目之下停牌自保的上市公司,由於準備倉促,最終給出的利好消息多數無法超預期,而公司股票在復牌後本身面臨著巨大的補跌壓力,這很可能讓一些停牌自保的公司,在復牌後仍繼續踏上漫漫跌途,這對於中小投資者的交易權利而言是一種剝奪,也是上市公司濫用停牌的一種表現。
或許有人會説,如果大股東停牌時間夠長,能夠堅持到新一輪漲勢的到來,豈不是就能化險為夷,形成多贏的格局?本欄想説的是,這不可能是多贏的格局,如果在30元阻止了質權方強平股票,那麼後面的風險都會由質權方承擔,而大股東此時已經是空手套白狼,股價漲了是自己獲利,股價跌了則由質權方買單,這樣的情形必然不能説是雙贏。
(責任編輯:郭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