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樂於向親人朋友傳授這樣的“投資經驗”:證券在當日收盤時漲停,表明市場對該證券的需求強勁,下一交易日有較大可能繼續上漲。如果收盤時在漲停板價格上未成交的買入申報數量越多,下一交易日上漲的概率越大,甚至會出現連續多日漲停的情況。部分投資者按照這類經驗,花費大量的財力和精力追逐漲停板股票。但是,漲停板股票真的有穩定收益保障嗎?
近期,證監會的處罰案例揭示了違法主體利用投資者對漲停板股票的迷信心理,通過製造股價的漲停趨勢獲得鉅額收益的市場操縱手段。其主要步驟包括:穩步建倉相關股票;刻意將股價引導至接近或達到漲停;在明知成交概率很小的情況下,繼續以漲幅限制價格大量、大額申報買入;達到吸引其他投資者買入的目的後,趁機高位賣出獲利。
馬XX和曹XX分別是W投資公司和S私募基金的負責人,W投資公司和S私募基金共用辦公地點。馬XX和曹XX共同控制個人、信託賬戶共38個(簡稱“賬戶組”),合謀通過操縱A股票股價獲利。
2016年7月5-12日為賬戶組操縱A股票的拉抬建倉期。7月5-8日,股價相對平穩,賬戶組合計買入A股票900.59萬股。
7月11日,賬戶組開始製造漲停板走勢:14:03:18-14:06:13,拉抬股價至漲停後,繼續以漲停價申報買單,共申買29筆合計600.93萬股。截至當日收盤,賬戶組未成交的漲停價買入申報量達574.86萬股,佔全市場未成交漲停價買入申報量的51.73%。
7月12日,賬戶組複製了7月11日的交易方式。截至當日收盤,賬戶組未成交的漲停價買入申報量達393.63萬股,佔全市場未成交漲停價買入申報量的49.14%。與前一日略有不同的是,12日賬戶組在拉抬過程中開始出貨,當日凈賣出191.16萬股。
7月13日、14日,A股票因交易異常波動實施停牌。7月15日恢復交易當天,股價跌停,賬戶組當日賣出所持數量的94.73%,持倉從1043.85萬股減至48.69萬股;7月18日,賬戶組將股票全部出清,股價下跌6.48%。
2016年7月5-18日短短8個交易日,該股走出了急速上漲下跌的走勢。
《證券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禁止市場操縱行為,列舉了四種操縱手段。本案例中,馬XX和曹XX違反了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分別為“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資訊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和“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此案違法主體獲利2288萬元,最後被證監會沒收全部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合計6865萬元。
投資者對於價格非理性變化的股票,要全面分析公司的經營情況,與同行業公司等進行橫向縱向比較,找到股票內在價值的依據,不要盲從追漲,也不要迷信漲停板,避免參與股票的市場過度炒作。
(責任編輯:曹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