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在發審環節要從嚴把關外,還有必要增加發審委員責任。
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將直接融資放到重要位置後,有投資者擔心,IPO或進一步放寬。為此,證監會表示將依法嚴格審核、嚴格監管,督促發行人和仲介機構歸位盡責,防止企業帶病上市。
“嚴把上市公司入口關,防止企業帶病上市”,確實是A股市場IPO需要直面的問題。今年以來,證監會在加強發審工作方面下了不少工夫。除加強日常發審工作、積極完善IPO現場檢查等,7月7日證監會發佈的《關於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的決定》,也是旨在增加發審委員們的責任感。
正是基於證監會對發審環節從嚴把關的重視,截至6月30日,今年以來證監會已審核275家公司首發申請,37家被否,否決率13.45%,而2016年全年共計18家企業IPO被否,否決率為2.21%。證監會在新股發審環節所下的工夫,效果還是明顯的。
不過,我們也應看到,就“嚴把上市公司入口關,防止企業帶病上市”來説,僅限于發審環節把關是不夠的。
一是儘管發審委員們掌握著企業上市生殺大權,但發審委員本身基本處於免責狀態,包括企業弄虛作假上市,發審委員通常不承擔責任。
二是在發審環節暗藏人為干預因素。比如,近日被雙開的證監會原副主席姚剛,就曾助樂視網IPO,而姚剛手下的李量曾利用職務之便為樂視網等9家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或上市提供幫助。這種人為干預顯然是發審環節難以避免的。
正因發審環節是“有限的把關”,因此,企業上市雖然經過發審委把關,同樣會出現業績變臉。比如,今年一季度有37家新股、次新股業績出現虧損,其中10家公司是今年一季度上市。有的公司剛一上市即出現業績變臉現象。顯然,為IPO把關僅限于發審環節是不夠的。
那麼,如何“嚴把上市公司入口關,防止企業帶病上市”呢?除了在發審環節要從嚴把關外,還有必要增加發審委員責任。比如,對於出現弄虛作假的,除了追究發行人與保薦機構責任外,還應一併追究發審委員責任,不僅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還要賠償投資者損失。如此一來,即便有人為因素干預,發審委員也會基於責任而自覺抵制。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還是完善制度及法律法規。比如,對於IPO過程中的弄虛作假行為,從嚴查處。凡涉及欺詐發行的,一律退市。如此一來,即便有姚剛、馮小樹們的幫忙,公司最終也難逃退市命運。
而更重要的,目前IPO制度是限售股的生産機器。一家企業上市,至少將帶來三倍于首發流通股規模的限售股,其中總股本在4億股以上的公司,其限售股的規模更是首發流通股的9倍。這是新股發行制度的重要病症。防止企業帶病上市,就必須防止限售股源源不斷産生。要解決這個問題,得從《證券法》的完善做起,加大對欺詐發行的懲處力度,抑制限售股産生,“嚴把上市公司入口關,防止企業帶病上市”才能落到實處。否則,“帶病上市”不可避免。
(責任編輯:曹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