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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從核準制向註冊制過渡是平滑的過程

  • 發佈時間:2015-12-11 08:11:39  來源:新華網  作者:左永剛  責任編輯:楊菲

  專家表示,推進註冊制的同時,不能認為現階段的核準制有問題?

  “推進註冊制改革並不是馬上進入嶄新的階段,股票發行從核準制向註冊制推進是平滑的過程。”12月10日,中國政法大學法和經濟研究中心教授胡繼曄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説。

  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草案明確,在決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授權對擬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開發行實行註冊制制度。

  對此,證監會表示,註冊制改革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會一步到位,對新股發行節奏和價格不會一下子放開,不會造成新股大規模擴容。

  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註冊制的實施有個過渡期,過渡期裏需要做好供求平衡。“如何把改革的力度同市場的接受能力相結合,是市場穩定的基礎,也是註冊制改革需要把握的一個重要節奏,這個節奏的把握程度對於實施註冊制後市場的判斷和理解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胡繼曄表示,“今年以來,市場對註冊制期待已久,但同時對註冊制存在一定錯誤認識。註冊制並不是像大學生每個學期報名註冊一樣簡單,註冊制對於發行人的資訊披露要求更加全面。”

  “推進註冊制的同時,不能認為現階段的核準制就是有問題的,目前市場發展成熟度、法律法規健全程度以及投資者成熟度均不夠,因此核準制過渡期存在是有必要的。”胡繼曄強調。

  我國證券市場從建立之初即借鑒境外市場的做法,由政府事先介入股票發行活動,進行把關和監管,相應的管理制度也經歷了從審批制到核準制的不同發展階段。現行的股票發行核準制度體現了以資訊披露為核心的市場化方向,但從實踐的效果來看,由證監會進行核準把關,市場上往往認為是政府對企業盈利能力和股票投資價值進行了“背書”。

  而註冊制是體現市場化、法治化要求,是一種在市場參與各方主體責任配置合理、責任分配到位的共管共擔的綜合性治理體系和治理機制。改革的目標可以歸納為市場主導、責任到位、披露為本、預期明確、監管有力。這是對現行核準制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

  “註冊制是優化、簡化核準制的程式,以資訊披露為中心,同時加大事後懲罰力度。實際上,今年以來證監會已經在資訊披露以及加大違法違規懲罰力度方面做出具體嘗試。已經出現向註冊制過渡的信號。”胡繼曄稱。

  實行註冊制改革,必須突出強調事中事後監管。證監會表示,將切實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和懲處違法違規行為,提高違法違規成本,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要全面加強對欺詐發行和資訊披露虛假的懲罰力度,通過責令回購股份、責令先行賠付等方式,使投資者所受經濟損失獲得及時補償。要全面完善仲介機構特別是保薦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規範和監管規則,通過有效的監管措施和責任追究,把仲介機構的勤勉盡責和資訊披露把關責任落到實處。

  業內人士認為,由核準制平滑銜接註冊制,有助於監管層以及仲介機構、發行主體等市場參與者做出充分準備,實現股票發行註冊制無痕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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