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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熔斷時代”促投資者理性交易

  • 發佈時間:2015-12-11 06:44:56  來源:新華網  作者:湯亞平  責任編輯:楊菲

  A股熔斷機制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採訪中,一些股民不清楚熔斷機制是怎麼回事,甚至擔心它是一個利空信號。其實,這是一項有利於市場穩定、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長期的制度安排。熔斷機制方案的落地,標誌著我國資本市場的制度建設再下一城。

  引入熔斷機制的背景

  12月4日,經中國證監會同意,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發佈指數熔斷機制相關規定,並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三個交易所將滬深300指數作為指數熔斷的基準指數,擬設置5%、7%兩檔指數熔斷閾值,漲跌都熔斷。

  為什麼以滬深300指數作為指數熔斷的基準指數?主要考慮跨市場指數優於單市場指數。跨市場指數代表性更強,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場總體波動情況,而單市場指數主要反映特定市場的運作情況。

  為什麼以5%、7%兩檔作為指數熔斷閾值?主要考慮5%作為第一檔閾值可以兼顧設置冷靜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雙重需要;觸發7%的情況雖然較少,但屬於需要防範的重大異常情況,應當一併考慮。從背景看,這是一項始於A股異常波動的反思性舉措。今年6月中旬以來的A股暴跌,滬指跌幅多次達到5%和7%以上,其中8月24日,滬指暴跌8.49%,創8年來最大單日跌幅。次日滬指再次暴跌7.63%。根據三家交易所對過去11年曆史數據的分析統計,2005年以來的2593個交易日,滬深300指數盤中漲幅超過5%的有35次,超過7%的有11次,盤中跌幅超過5%的有68次,跌幅超過7%的有22次。因此,設置5%、7%兩檔指數熔斷閾值是根據中國股市的實際情況而定的。

  從國際市場看,“熔斷機制”用於指數期貨始於美國,1982年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對標普500指數期貨實行3%的漲跌幅“熔斷”,但只實行不到一年即廢除。1987年美國股災發生後引入指數熔斷機制,後續調整過熔斷閾值。2010年發生“閃電崩盤”後引入個股熔斷機制。

  日本、南韓和歐洲主流股指期貨普遍使用“一級熔斷”機制,即所謂“熔即斷”的機制,不過由於門檻設置較高,至今各國很少觸及熔中斷點。

  安全閥與減震器

  從國際市場看,國外多次股災的發生,其中均包括了市場情緒的恐慌、融資杠桿的過度放大、電腦量化自動交易的過度推廣、金融衍生品的氾濫等共同因素,這些因素在熔斷機制面前可以得到一定的時間“冷凍”,使之“傳染力”受限,市場情緒也可因此得到一定程度平復。引入股指熔斷,可在市場出現急劇暴跌之前抑制過度看空投機行為,緩解投資者極度恐慌情緒的蔓延。從境外市場實施熔斷機制的效果來看,熔斷機制就是“安全閥”,可以應對突發情況、緩和市場情緒,有效改善交易氛圍。

  從國內看,目前我國A股市場以中小投資者為主,羊群效應顯著,且實行T+1交易,指數熔斷機制可抑制大盤在非理性狀態下大漲或大跌,有助於穩定市場短期波動,同時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以散戶為主的市場以往一味追漲殺跌,在指數熔斷機制發揮作用時,相當多的投資者可能會因為該機制而改變此前的做法,矯正買賣行為。

  指數熔斷機制其實是一個輔助性的工具,相當於在運載工具上安裝“減震器”,它應用於極端情況下的市場暴跌暴漲,也是變相的暫停交易。如果出現7月份的千股跌停局面時選擇暫停交易或休市,會引起恐慌,而引入指數熔斷機制之後,暫停15分鐘交易會柔和很多。

  指數熔斷機制引入後,股民不僅需要關注指數熔斷機制本身,更要把眼光放得大一些,需要關注A股整體交易的情況。投資者同樣需要關注權重股,因為指數熔斷機制是基於滬深300指數,而該指數的構成主要是權重股。

  A股套上“雙保險”

  從今年股市異常波動的情況看,漲跌停板制度在極端情況下不足以發揮穩定市場的作用,引入指數熔斷機制的必要性顯得比較突出。漲跌停板制度規定了單只證券交易價格波動幅度,主要防範單只證券價格的劇烈波動,證券在漲跌停板的價格上仍然可以交易;指數熔斷機制是在市場基準指數波動超過一定幅度時,暫停整個市場交易一段時間,防止市場過度反應;觸髮指數熔斷後,熔斷範圍內的證券在熔斷期間均將暫停交易。

  分析人士指出,熔斷機制和漲跌停板制度相當於給A股套上了“雙保險”,有助於減小A股市場的波動,騰出了一定的時間讓投資者平復恐慌的心理,促使投資者更多理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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