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指數熔斷機制不是A股救市主 需遏過度投機
- 發佈時間:2015-12-09 07:43:05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楊菲
設5%、7%兩檔閾值,以阻斷暴漲暴跌;分析認為可緩解過度波動,為註冊制鋪路
12月4日,經證監會同意,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發佈指數熔斷相關規定,並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意味著A股首次正式引入熔斷機制。
指數熔斷機制出臺的背景是今年6月中旬以來的A股暴跌。滬指跌幅多次達到5%和7%以上,其中8月24日,滬指暴跌8.49%創8年來最大單日跌幅。次日滬指再次暴跌7.63%。
9月6日深夜,證監會有關負責人答新華社記者問稱,目前股市泡沫和風險已得到相當程度的釋放,下一步,將研究制定實施指數熔斷機制方案。隨後的7日晚間,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聯合發佈熔斷機制徵求意見通知稱,擬在保留現有個股漲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數熔斷機制。中國擬以滬深300指數作為指數熔斷的基準指數,擬設置5%、7%兩檔指數熔斷閾值,漲跌都熔斷,日內各檔熔斷最多僅觸發1次。
相較于9月7日的徵求意見稿,這次發佈的指數熔斷相關規定主要在觸發熔斷的時間作了相應調整,即:將觸發5%熔斷閾值暫停交易30分鐘縮短至15分鐘,相應地將14:30及之後觸發5%暫停交易至收市,改為自14:45始;其他制度要點不變。
三大交易所表示,5%作為第一檔閾值可以兼顧設置冷靜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雙重需要。而觸發7%的情況較少,但屬於需要防範的重大異常情況,可以此阻斷暴漲暴跌等極端異常行情的持續。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境內資本市場是“新興加轉軌”的市場,投資者以中小散戶為主,市場波動較大,引入指數熔斷機制,為市場在大幅波動時提供“冷靜期”,有助於市場穩定,保護投資者權益。
為何此時引入熔斷機制?
指數熔斷機制在國外實施多年,為何監管層此時決定在A股實施?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關於熔斷機制的徵求意見稿是在大跌之後提出來的,目前的方案是在此基礎上的修正和完善。7月份以來出現千股跌停,引入指數熔斷機制之後,會緩解暴漲暴跌。
董登新認為,指數熔斷機制其實是一個輔助性的工具,應用於極端情況下的市場暴跌暴漲,也是變相的暫停交易。如果出現7月份的千股跌停局面時選擇暫停交易或休市,會引起恐慌。而引入指數熔斷機制之後,暫停15分鐘交易會柔和很多。
他認為,指數熔斷機制對於應對股災本身並無太大用處,不過,在正常情況下,可以緩衝波動。
“在我看來,指數熔斷機制還是為註冊制鋪路。”方正中期研究院股指研究員相陽説,無論是去杠桿還是引入指數熔斷機制等政策完善,都是為了註冊制而服務的。暴跌之後,引發了監管層對於股市暴漲暴跌的警惕。
相陽認為,推出註冊制後可能出現的資金供需不匹配會引發股指下行,無論信心還是資金都可能會引發股指跳水,所以短期來看可以説是為了抑制日內行情的大幅波動,抑制過度投機。但從政策層面看,註冊制是近期資本市場的核心工作。
是否會成A股“救市主”?
方正中期研究院股指研究員相陽認為,指數熔斷不會成為A股的“救市主”,它只是一個輔助的手段,在預防突發問題時會起到作用。但是,指數熔斷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A股目前存在的問題。目前A股最大的問題在於散戶為主、投機性過強。
相陽稱,要從根本上解決A股目前存在的問題,監管層應在如何抑制過度投機上下工夫。在其看來,指數熔斷引入A股之後,對正常情況下的A股能夠起到平緩冷靜的作用,但是,對於像今年因去杠桿引發的系統性股災的時候,反而會起到促進作用。因為在出現系統性拋盤的時候,投資者會普遍擔心觸發熔斷之後無法進行操作,反而會提前進行操作。
延伸到股指期貨方面,相陽認為,目前熔斷機制是基於滬深300指數而設置的熔斷閾值,而實際上,股指期貨還有上證50、中證500等指數,這兩個指數波動幅度一般比滬深300指數更大。這種情況下,可能引發市場套利的行為。比如,當中證500首先觸發股指期貨熔斷時,投資者可能會對滬深300指數進行一個反方向的套利操作。
“雖然熔斷機制不是萬能的,但是,實施之後可以緩解市場過度波動,有利於市場的穩定和冷靜。”董登新説,不過從根本來説,熔斷機制仍然是治標不治本的,最根本的還是要完善市場的制度和監管。
熔斷和漲跌停板互斥?
對於A股已有的漲跌停板制度來説,監管層引入指數熔斷機制似乎為A股上了雙保險。當前實施熔斷機制的挑戰是什麼?它和漲跌停板制度會互斥嗎?
董登新表示,指數熔斷機制是一個比漲跌停板制度更為簡單的制度,不需要什麼特別的條件,可以隨時實施。不過一般情況下,指數熔斷機制並不會經常發生,當股災真正來臨時,指數熔斷機制似乎並不能起到實質性作用,這是最大的挑戰。
在相陽看來,指數熔斷機制實施的條件一直具備,畢竟國外已經平穩實施多年。但當前市場的情緒比較敏感,A股波動幅度遠大於成熟市場。引入該機制的初衷是平緩投機的情緒,那麼,監管層如何在更小範圍內正確引導投資者是當前最大的挑戰。
不過,董登新和相陽均認為,指數熔斷機制與個股漲跌停板制度並不互斥,而是相互補充。因為指數熔斷機制是針對大盤指數,而個股漲跌停板制度是針對個股。
董登新認為,在個股漲跌停板制度的作用下,對個股的管制有利於指數熔斷機制的實施,不過大多數情況下,指數熔斷機制不會發揮作用。而只有在極端情況下,僅有漲跌停板制度是不夠的,需要指數熔斷機制發揮作用。
昨日,國金證券發佈研報稱,熔斷機制和漲跌停板制度相當於給A股套上了“雙保險”,這有助於國內A股市場的波動在一定程度上會有所減小,騰出了一定的時間讓投資者平復恐慌的心理,試圖促使投資者更多理性交易,波動或有所平緩。
?熔斷來了股民怎麼辦?
“實際上,指數熔斷機制引入A股之後,基本上不會改變股民的行為習慣,但是,卻需要在實戰中掌握熔斷機制的作用。”昨日董登新如是説。
董登新認為,指數熔斷機制發揮作用時,只是暫時停止交易15分鐘,但恢復交易之後,相關個股是否繼續漲跌停,仍然無法控制。而A股以散戶為主的市場此前一味追漲殺跌,在指數熔斷機制發揮作用時,相當多的投資者可能會因為該機制而改變此前的做法,矯正買賣行為。但是,總體來講,應該不會改變大多數人的買賣行為。
在相陽看來,指數熔斷機制引入A股後,股民需要更關注熔斷機制本身,並把眼光放得更寬一些,需關注A股整體交易的情況。投資者更需要關注權重股,因為指數熔斷機制是基於滬深300指數,而該指數的構成主要是權重股。
董登新認為,市場目前的一個最大特徵就是散戶市和政策市,這是導致目前中國股市暴漲暴跌的最根本原因,也是我們在制度上存在的最根本的缺陷。最根本還是要完善市場的遊戲規則及制度。董登新稱,如果能做大做強機構投資者群體,應該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市場目前短炒過度投機的格局。
?- 它山之石
美國在股災後採用熔斷機制
“熔斷機制”也被稱為“股市保險絲”。國外熔斷制度有“熔而斷”和“熔而不斷”兩種。
“熔而斷”是當價格觸及熔中斷點後,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內停止交易;“熔而不斷”是當價格觸及熔中斷點後,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內繼續交易,但報價限制在熔中斷點之內。
“熔斷機制”用於指數期貨始於美國,1982年,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對標普500指數期貨實行3%的漲跌幅“熔斷”,但只實行不到一年即廢除。1987年美國股災發生後引入指數熔斷機制,後續調整過熔斷閾值。2010年發生“閃電崩盤”後引入個股熔斷機制。
日本、南韓和歐洲主流股指期貨普遍使用“一級熔斷”機制,即所謂“熔即斷”的機制,不過由於門檻設置較高,至今各國很少觸及熔中斷點。
其中,南韓市場在1997年發生金融危機後引入指數熔斷機制和個股熔斷機制;不過,由於觸發次數較多,于2015年修訂了指數熔斷機制、漲跌幅限制。將漲跌幅限制從15%放寬到30%,並設置8%、15%和20%三級閾值。
倫敦交易所每隔一定時間就會對個股熔斷的閾值進行評估和更新,如2015年1月富時100指數成分股的部分股票動態熔斷閾值由前一期的5%降為3%,靜態熔斷閾值由前一期的10%降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