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盤持續走低後遺症顯現 險資舉牌股票近7成下跌
- 發佈時間:2016-02-29 02:36:3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李喬宇
上周,保監會一紙禁令將中融人壽股票投資暫時叫停。作為去年底資本市場的舉牌大戶,中融人壽終於嘗到了冒進的代價。隨著股市大跌,險資舉牌後遺症初顯,昔日高調入市的壯舉此刻成為“浮虧”的代名詞。
□事件
中融人壽冒進惹禍
保監會發佈的監管函顯示,鋻於中融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三季度末和四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115.95%和74.62%,償付能力溢額-23.49億元和-2.82億元,屬於償付能力不足類公司。
根據《關於規範保險機構股票投資業務的通知》有關規定,責令估算即日起不得增加股票投資。在償付能力符合監管規定後,需向保監會請示,經同意後方可開展新增股票投資業務。
有業內人士指出,“償二代”(保監會2012年初發佈《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規劃》,簡稱償二代)實施後,對於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的險企,監管部門採取限制股票投資交易屬於正常監管措施。
不過,記者注意到,保監會按照公司的風險由低到高依次評定為A、B、C、D四類。對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公司和分類監管評級為C、D類的公司,保監會通常情況下採取責令增資、停止增設分支機構、停止新業務等監管措施。此次監管部門對於中融人壽投資股市設下禁令。
去年年底,中融人壽連續舉牌包括真視通、天孚通信、鵬輝能源三家上市公司。隨著股市大跌,中融人壽為其瘋狂舉牌的冒進行為付出代價。根據上週五收盤價計算,天孚通信和真視通的浮虧均超過20%。
□現狀
近七成險資舉牌股下跌
深度被套的不僅中融人壽一家保險公司。自2015年6月中旬A股重挫以來,險資大舉掃貨上市公司。但受大盤持續走低影響,相關上市公司股價持續下跌,也對舉牌險資形成威脅。
根據Wind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共有13家保險公司通過二級市場交易參與增持,涉及的A股上市公司共35家,交易市值達到1195億元,保險公司增持部分佔流通股比合計通常超過5%。
Wind資訊數據顯示,自從2015年6月15日股災發生以後,截至2015年年底,共有29家上市公司被險資舉牌。參與舉牌的大多是中小型保險公司,包括安邦保險、前海人壽、國華人壽、中融人壽、陽光人壽等。而被舉牌的上市公司大多集中在傳統行業,以主機板的上市公司居多,且存在股東持股比例較為分散、股本較小等特點。
記者粗略統計,以去年下半年以來險資舉牌的上市公司來計算,截止到上週五股市收盤,有近七成股票股價下跌,跌幅高的包括天孚通信、同仁堂、真視通、韶能股份、中炬高新、大商股份、東湖高新等。
儘管1月A股市場成績不理想,但大部分險企選擇了“低吸”加倉,且追加倉位不少於千億規模。
根據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投資股票的比例上限為總資産的30%,其中投資藍籌股票的比例上限是總資産的40%。截至2016年1月底,保險資金運用餘額113586.6億元,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15461.86億元,佔比13.61%,也就是説,險資仍可繼續補倉。
□分析
加杠桿博取短期收益
國元證券分析師施雪清指出,2015年1月23日至2016年1月23日,共有13家保險公司通過二級市場增持了35家A股上市公司。2016年年初上證指數跌破3000點,對比增持時的交易價格和當前的股票收盤價可以發現,大多數股票的當前價格低於增持時的交易平均價。
東吳證券分析師丁文韜認為,2013年以來銀監會收緊對銀行理財資金池的限制,保險成為唯一可以合法擁有資金池的平臺:部分保險公司利用短期萬能險的期限錯配(短債長投)持續切分銀行理財市場。事實上,在上述舉牌大戶中不難看出,險企對於資本市場的投入,緣于保費規模的上升,而一些中小型保險公司分紅險、萬能險産品的熱銷正是主要的資金來源。對此,丁文韜指出,2014年以來保監會連續放開保險投資端監管限制:權益類投資上限已上調至總資産的40%,結合自身近10倍的杠桿,保險投資股票的杠桿可達3倍,因此部分遠未達到承保盈利週期(7年左右)的民營保險公司選擇通過加杠桿投資股票的方式博取短期收益。
招商證券分析師王稹、謝亞軒在其研報中指出,保險資金的特性決定了保險資産配置的總體原則是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相統一。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保險資金運用形式中以協議存款和債券為最主要資産配置類別,權益類投資在整體資産中所佔的比重較小,提升空間較大。
□監管
嚴查資金期限錯配
值得關注的是,民營保險“短債長投”存在潛在流動性風險。由於負債端資金期限短,如果新單銷售下降或者保戶集中退保,資産端持股比例高甚至控股的股票又難以迅速變現,公司現金流將面臨較大壓力。為此,2016年春節前保監會連發數文,直指包括萬能險在內的高現金價值産品及資産負債錯配風險。保監會強調,要進一步加強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建設,提升保險機構資金運用內部控制管理水準,有效防範和化解風險。
緊接著,保監會在《保險公司資金運用資訊披露準則第3號:舉牌上市公司股票》中,要求保險公司舉牌上市公司股票,需披露資金來源、投資比例等資訊;運用保費資金的,應列明相關賬戶和産品投資餘額、可運用資金餘額、平均持有期及現金流情況。
與此同時,保監會1月末還召開高現價産品監管規定修訂座談會,擬就高現價産品監管規則進行修訂。雖然還沒有最終方案,但監管部門旨在通過政策引導保險産品回歸保障本質。
丁文韜預計,未來保監會將在投資端和負債端繼續加大監管壓力以控制“短債長投”的流動性風險,保險公司股票持倉和杠桿倍數均受影響。預計2016年部分投資風格激進的民營險資投資股票的增量資金同比縮水50%以上,由險資舉牌驅動的大藍籌行情或難以持續。
京華時報記者牛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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