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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首發新股網上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問答

  • 發佈時間:2016-01-06 01:09:32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閻明煒

  一、關於《網上發行實施細則》

  1、本次修改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一是業務流程調整。取消新股申購預繳款後,投資者申購日(T日)申購但無需繳納申購款,T+2日根據中簽結果繳納認購款。

  二是強調自主申購。明確規定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全權委託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三是落實投資者申購約束機制。細化和明確“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的處理方式和處理原則。

  四是棄購股份處理。明確因投資者資金不足而放棄認購的股份、因結算參與人資金不足而被無效處理的股份由主承銷商包銷或根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的其他方式處理。

  五是小盤股全部網上發行。明確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應當直接定價全部向網上投資者發行。

  2、改革後的新股網上發行流程具體是怎樣的?

  答:具體流程如下:

  (1)T-2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計算市值。

  (2)T-1日,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刊登發行公告;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向各證券公司發送可申購額度。

  (3)T日,投資者根據可申購額度進行新股申購,無需繳款;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當日配號,並於盤後向結算參與人發送配號結果。

  (4)T+1日,主承銷商公佈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籤,形成中簽結果;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于當日盤後向結算參與人發送中簽結果。

  (5)T+2日,主承銷商公佈中簽結果,投資者查詢中簽結果;日終,中簽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

  (6)T+3日15:00前,結算參與人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報其投資者放棄認購數據;16:00,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結算參與人進行認購資金交收處理(不安排會計師事務所驗資),並於當日將認購資金劃入主承銷商資金交收賬戶。

  (7)T+4日,主承銷商公佈網上發行結果,並將認購資金扣除承銷費用後劃給發行人。

  3、本次修改後,投資者申購新股的持有市值要求、市值計算規則及證券賬戶使用的相關規定是否發生了變化?

  答:未發生變化。

  投資者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萬元(含)以上,且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可申購額度。市值計算以投資者為單位,按其T-2日(含)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市值計算。

  其他限售A股、退市股票、B股、債券、基金等産品不計算市值;不合格、休眠、登出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凍結、質押、董監高持股限制、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停牌或暫停上市股票均計算市值。

  投資者只能使用一個有市值的證券賬戶進行申購。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賬戶申購同一新股,以及同一賬戶多次申購同一新股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4、證券公司在新股申購中有哪些前端監控義務?

  答:一是有義務根據投資者持有市值數據,做好對投資者網上申購數量的前端監控;二是有義務對不合格、休眠、登出和無市值證券賬戶參與新股申購的違規行為進行前端監控;三是有義務根據相關規定做好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前端監控。

  5、投資者可以通過何種途徑獲知中簽情況?

  答: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T+1日收市後通過證券公司交易終端查詢;二是通過主承銷商在指定報刊和網站披露的中簽結果公告查詢;三是通過撥打電話400-808-9999查詢。

  6、“中簽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在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的時間點,如何理解?

  答:實施細則規定的“T+2日日終”是指T+2日晚上24點前,並不規定T+2日繳款的具體截至時點。結算參與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投資者約定具體截至時點,並確保不晚于T+2日晚上24點。

  7、中簽投資者T+2日當日賣出股票的應得資金,是否可用於當日新股認購資金交收?

  答:在分級結算制度下,中國結算負責與結算參與人之間進行結算,結算參與人負責其與客戶之間的結算。結算參與人與投資者之間關於新股認購資金的清算交收及風險控制,與新股申購預繳款制度下T日繳款的可用資金判斷標準相同,結算參與人應對此做好前端監控。

  8、投資者中簽後出現新股認購資金不足情形的,如何處理?

  答:投資者中簽後只需確保其資金賬戶在T+2日日終有足額認購資金,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結算參與人將於T+3日15:00前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報,放棄認購數量可以不為500股的整數倍,最小單位是1股。如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放棄認購情形的,將被列入限制申購名單,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9、投資者同一天中簽多只新股,且出現認購資金不足的,結算參與人如何做放棄認購申報?

  答:不同投資者放棄認購的選擇不同,應當以投資者的實際意願為準。結算參與人應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通過相關技術手段及制度安排,就申報的放棄認購指令(包括新股代碼、放棄認購數量等)與投資者達成一致。結算參與人可與投資者提前約定處理方式並簽署有關協議,如結算參與人無法就放棄認購申報的具體事宜與投資者取得聯繫,結算參與人可根據事先約定辦理。

  10、如投資者T+2日日終無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是否可以在T+3日15:00前進行補款,同時結算參與人不進行放棄認購申報?

  答:結算參與人不得允許投資者T+3日進行補款,且必須申報放棄認購。實施細則明確規定投資者繳款截止時間為T+2日終,並明確“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結算參與人申報放棄認購應當以T+2日日終投資者認購資金實際到位情況為準。

  11、關於“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的規定,如何理解?

  答:放棄認購情形滬深兩市分開統計,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判斷,即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個證券賬戶參與新股申購併發生放棄認購情形的,均納入該投資者放棄認購次數,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

  “連續12個月”是指任意連續的12個月,滾動計算;放棄認購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的新股只數計算;投資者部分放棄中簽股份也屬於“未足額繳款”的情形,納入放棄認購的次數統計;不合格、休眠、登出證券賬戶所發生過的放棄認購情形也納入統計次數;因結算參與人資金不足,導致投資者新股認購被確認無效認購的,不納入放棄認購的次數統計。

  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未足額繳款而被暫停6個月新股申購資格的,6個月後自動解鎖,投資者無需到開戶營業部履行相關手續。

  12、投資者通過什麼渠道可以查詢自己是否進入“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的投資者名單”?

  答:對於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6個月內再進行新股申購的,申購日日終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其申購做無效處理,並向證券公司反饋該筆申購無效的原因(反饋代碼:E26),無需證券公司進行前端控制。考慮到相關資訊涉及投資者的信用記錄,暫定不向市場推送投資者相關資訊。下一步,深交所和中國結算將根據市場反饋研究確定具體處理方式。

  13、T+3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網上認購資金劃至主承銷商交收賬戶,T+4日主承銷商扣除承銷費用後將認購資金劃至發行人,期間利息如何處理?

  答: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自行協商確定。

  14、投資者放棄認購的新股以及因結算參與人資金不足而無效認購的新股如何處理?

  答:放棄認購的新股和無效認購的新股都將不登記至投資者證券賬戶,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或根據相關規定中止發行,或由承銷商按照事先公佈的原則配售給其他參與申購的投資者。對於主承銷商負責包銷或按其他原則處理的新股,網上發行結束後,主承銷商應自行與發行人完成相關資金的劃付,由發行人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記申請,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據此完成相應股份的登記。

  15、網上發行和網下發行銜接方面有何特別規定?

  答:一是對於公開發行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擬公開發行的股票全部向網上投資者直接定價發行。

  二是網上發行申購日與網下發行申購日為同一日。

  三是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T-1日前刊登網上、網下發行公告,按照既定比例安排網上網下發行。

  四是對於擬安排網上網下發行數量回撥的,要求主承銷商在T日當日通知深交所。

  五是凡參與新股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不得再參與該只新股的網上申購。

  16、網上網下認購繳款不足70%而中止發行時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答:中止發行時,網上投資者中簽股份和網下投資者獲配股份均無效且不登記至投資者名下,已繳認購款項將退回投資者,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重新啟動詢價和申購流程。

  T+3日16:00後,主承銷商統計網上網下認購結果,確定是否中止發行。如中止發行,刊登中止發行公告,明確網上網下退款時間和方式及後續發行安排。

  二、關於《網下發行實施細則》

  1、本次業務規則修改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一是業務流程調整。取消新股申購預繳款後,網下投資者T日申購但無需繳納申購款,獲配後T+2日再繳納認購款。二是棄購股份的處理。因配售對象資金不足而被無效處理的股份可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或根據相關規定中止發行,或由承銷商按照事先公佈的原則配售給其他參與申購的投資者。

  2、新股發行改革後網下發行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答:具體流程如下:

  (1)初步詢價前,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披露招股意向書和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2)初步詢價期間,主承銷商和發行人進行路演推介,投資者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進行報價。

  (3)T-2日,主承銷商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和有效報價投資者名單。

  (4)T-1日,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披露發行公告。

  (5)T日,網下投資者申購,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6)T+1日,主承銷商在深交所EIPO平臺上傳網下初步配售結果。

  (7)T+2日,主承銷商公告初步配售結果;網下投資者繳納認購資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確認有效認購資金(不安排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8)T+3日,主承銷商在深交所EIPO平臺上傳最終配售結果。

  (9)T+4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認購資金劃給主承銷商;主承銷商將認購資金劃入發行人賬戶。

  3、本次修改後,網下投資者參加初步詢價的資格要求和持有市值要求是否發生了變化?

  答:未發生變化。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參與網下發行需滿足以下條件:

  (1)網下投資者在協會完成配售對象資訊的登記備案工作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配售對象的證券賬戶、銀行賬戶進行審核及配號。網下投資者應于X-1日12:00前完成配售對象的登記備案及配號工作。

  (2)詢價前辦理好深交所EIPO平臺數字證書並能正常登陸。

  (3)X-2日(含)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市值不低於1000萬元,且不低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公告的市值要求。

  (4)符合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的報價條件,且在EIPO平臺被主承銷商選為“詢價投資者”。

  4、網下投資者獲配後未足額繳款的,有哪些約束措施?

  答:網下投資者的資格管理和黑名單管理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具體可參考中國證券業協會發佈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網下投資者備案管理細則》。

  5、網下投資者何時可通過何種途徑獲知自己的初步配售情況?

  答:網下投資者可通過兩種途徑獲知初步配售結果並根據自己的獲配情況來繳納新股認購資金:一是T+1日15:00後通過深交所EIPO平臺查詢;二是查詢主承銷商T+2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披露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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