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相關擔保案件,西藏發展(000752,SZ)背後真正控制方的“魅影”浮現。在公司此前披露的實控方之外,或另有其人——四川商人儲小晗。
9月7日,《每日經濟新聞》發表題為《北京金匯恒原股東與西藏發展前員工“同名”牽出公司原實控人王堅?》的報道,其中提及其實控人疑問。9月10日,深交所向西藏發展連發兩份關注函,其中之一問詢公司的實控人問題。
關注函要求西藏發展對報道內容進行核查,並説明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情況及其依據,以及公司此前是否存在虛假陳述。另外一份問詢函則關注到西藏發展此前涉及的一宗民間借貸糾紛,深交所就此問詢西藏發展公司內部控制是否失效等問題。
連收兩份關注函
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西藏發展認定並通過定期報告等披露,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但據《中國證券報》報道,在該期間,西藏發展實控人實為儲小晗夫婦。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前調查也發現,西藏發展近期涉及的三起擔保訴訟均與儲小晗關聯。其中,借款方之一曾是儲小晗旗下資産,借款方之二的法定代表人為儲小晗的生意夥伴,儲小晗及其配偶李佳蔓還直接為西藏發展股東天易隆興提供貸款擔保。
西藏發展的實控人究竟是誰?對此,深交所表示關注,並要求西藏發展核查並説明上述媒體報道內容是否屬實,包括但不限于關於西藏發展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情況及其依據。另外,深交所還要求西藏發展説明儲氏夫婦是否為公司的實控人,以及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期間,西藏發展公告的定期報告中關於實控人的披露內容是否存在虛假陳述。
而此前的8月29日,證監會對天易隆興下發調查通知書,天易隆興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
關於實控人的披露,西藏發展是否存在違規之處?該事項是否會帶來影響?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這取決於監管部門的調查結論。王智斌表示,如認定上市公司或天易隆興構成虛假陳述,西藏發展的投資者可以以虛假陳述為由起訴天易隆興,要求其對虛假陳述誤導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深交所:相關內控是否失效
9月4日和6日,西藏發展曾披露有關借款合同糾紛的公告。2017年8月,西藏發展曾向自然人吳某借入一筆2980萬元的款項,當時儲小晗及其名下兩家公司都為這筆借款提供了借款擔保。
深交所的關注函稱,西藏發展披露的公告顯示,其于6月25日與原告達成民事調解,並於8月22日與原告達成執行和解。上市公司提供的備查文件顯示,西藏發展于2018年6月22日簽收了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起訴狀及隨狀證據等材料,于6月25日簽收了民事調解書,但西藏發展直至9月4日才對外披露前述事項。
相關《借款合同》顯示,上述借款方指定的提款和還款專用賬戶的戶名為天易隆興,西藏發展認為該筆借款係天易隆興以公司名義取得。然而,西藏發展提供的備查文件顯示,上市公司曾委託王承波赴原告處辦理向原告借款的相關事宜,對王承波在辦理過程中簽署的所有文件均予以認可,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且《委託書》蓋有西藏發展公章。另外,《借款合同》顯示蓋有西藏發展公章、閆清江法人章及王承波簽名和指印;《執行和解書》顯示西藏發展確認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710萬元,利息105.4萬元。
對於上述借貸糾紛及其中存在的信披、公司內控等問題,深交所表示關注。深交所要求西藏發展説明在簽收送達回證後未及時進行臨時資訊披露的原因,是否存在信披不及時的違規情形;要求説明西藏發展委託王承波與原告簽訂《借款協議》,但借款款項未進入上市公司賬戶而進入時任控股股東天易隆興賬戶的原因及合理性;開展全面核查並説明公司相關內部控制是否失效,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存重大缺陷,是否存在控股股東淩駕於內部控制之上的情形;説明儲小晗、三洲特管及三洲設備製造是否與天易隆興及西藏發展存在關聯關係,或導致西藏發展對儲小晗方面利益傾斜的其他關係。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