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上峰水泥(000672.SZ)旗下子公司上峰建材涉嫌污染環境犯罪,而公司高層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的事件近日因為中國證監會甘肅監管局下發的一紙《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再次讓上峰水泥陷入風波。
被罰前,上峰水泥曾發佈澄清公告,認為“不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情形”。然而,公司和當事人俞鋒、瞿輝、俞小峰于2018年5月30日還是收到中國證監會甘肅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讓上峰水泥的澄清公告變得尷尬。
不過,上峰水泥覺得被罰有些“冤枉”。6月27日,在回應長江商報記者採訪時,上峰水泥表示,公司當時以為未達披露標準,擬按規定在年報中披露,但沒有刻意隱瞞,公司在後續年度報告和社會責任報告中均披露了相關事項。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上峰水泥信披違法被罰後不足兩月,其子公司懷寧上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懷寧上峰”) 因安全生産事故又“吃”了罰單。
公司及三高管共被罰68萬
資料顯示,2017年4月11日,浙江省諸暨市環保局會同諸暨市公安局對上峰水泥重要子公司上峰建材進行聯合檢查,發現上峰建材涉嫌污染環境犯罪。
第二天,諸暨市公安局對上峰建材副總經理俞雲燦等四人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董事俞小峰等人知悉上述事件後,未及時向上峰水泥董事會報告,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時隔一年後,此事再次被提及,俞小峰等人遭到甘肅證監局的處罰。據了解,甘肅證監局于2018年5月2日對上峰水泥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未及時披露全資子公司上峰建材被諸暨市環保局立案調查、相關人員被有權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的資訊,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
5月31日,上峰水泥發佈公告稱,公司和當事人俞鋒、瞿輝、俞小峰于2018年5月3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甘肅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甘肅證監局認為,上峰水泥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決定對上峰水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上峰水泥董事長兼總經理俞鋒、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瞿輝分別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上峰水泥董事俞小峰給予警告,並處8萬元罰款。
自稱“未刻意隱瞞處罰”
然而,上峰水泥覺得被罰有些“冤枉”。
6月27日,上峰水泥回應長江商報記者表示,當時上峰建材認為該事件對生産經營等沒有影響,檢查當日對拆除裝置後的廢氣排放檢測結果符合排放標準,公安部門調查後的處罰為相關當事人個人而不涉及公司,上峰建材沒有受到停産整改或行政處罰等情形。
此外,上峰水泥相關負責人還認為,上峰建材本身業務體量較小,其單體報表的業務收入近年從未超過公司的10%,其公司本級的業務收入、利潤對公司本身的影響較小,公司當時以為未達披露標準,擬按規定在年報中披露,但沒有刻意隱瞞,公司在後續年度報告和社會責任報告中均披露了相關事項。
據了解,在事件發生後,上峰水泥已對各子公司環保管理進行了梳理,加強技術工藝投入,提升環保管理和技術整體水準。
停産整改將對全年銷量造成影響
實際上,“上峰建材事件”後,子公司違規不斷。
2018年4月5日,甘肅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懷寧上峰生産部二線窯臨停檢修發生分解爐閃爆,造成 1 名員工身亡。
三天后的4月8日,懷寧上峰生産部製成車間石膏庫堵料搗料過程中物料垮塌造成2名員工身亡。事故發生後,公司立即成立管理整改工作組對懷寧上峰實施臨時停産整改。
6月10日,上峰水泥發佈公告稱懷寧上峰已經全面恢復生産。
不過,相應的處罰上峰依然是逃不過。7月3日晚,經上峰水泥公告披露,根據懷寧縣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決定給予懷寧上峰水泥有限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俞光明3.4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停産兩個多月期間,也對上峰水泥的業績産生一定的影響。當前正處於水泥銷售旺季,華東各地正在進行第四輪價格上調。根據數字水泥網資訊,浙江、蘇錫常等地已累計上調80元/噸,超過60元/噸的預期,目前企業庫存普遍低位。因此,上峰水泥此次停産整改或對全年銷量造成影響,業績增速或放緩。
(責任編輯:楊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