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27日訊 昨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證監局網站發佈公告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有關規定,江蘇證監局對內幕資訊知情人周琳涉嫌內幕交易江蘇江南水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南水務”)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2016年1月15日,江南水務總公司與三個子公司的財務報表編制完成。2016年1月20日,江南水務財務部副經理王某(男)編制完成總公司與三個子公司的合併利潤表,扣除江南水務總公司與子公司的內部交易,合併利潤表全年凈利潤為269,921,583.95元,比2014年增長52.24%。2016年1月21日,王某(男)通過QQ將財務合併報表發給財務總監王某(女),王某(女)當天與董事長龔某某、總經理沙某某、董事會秘書朱某進行了溝通。2016年1月25日,證券事務代表陳某某和行政文員朱某某根據董事長的要求準備具體公告事宜。2016年1月29日,江南水務發佈2015年年度業績預增公告稱經財務部門初步測算,預計2015年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增加50%-70%。
江南水務2016年1月29日發佈的業績預增公告所涉內容為公司業績同比大幅增長且超過50%,對公司股價以及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在未公開前屬於《證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的內幕資訊。2016年1月20日,江南水務總公司與三個子公司的合併利潤表編制完成,內幕資訊基本形成;2016年1月29日,江南水務發佈業績預增公告,內幕資訊公開。內幕資訊敏感期為2016年1月20日至28日。江南水務董事會秘書朱某、財務總監王某(女)是內幕資訊知情人,二人知悉內幕資訊的時間不晚于2016年1月21日。
周琳因工作原因與江南水務龔某某、沙某某、朱某、王某(女)等人相識。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周琳與內幕資訊知情人朱某、王某(女)于2016年1月21日、22日有頻繁通話聯絡。
周琳名下有兩個證券賬戶,其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賬戶(以下簡稱“華泰證券賬戶”)于2007年12月28日開立,資金賬號912****;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賬戶(以下簡稱“南京證券賬戶”)于2016年1月22日開立,資金賬號1190980*****。兩個賬戶的實際控制人、操作人是周琳本人。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周琳使用上述兩個賬戶于2016年1月22日至28日分5筆買入“江南水務”177.05萬股,成交均價14.11元/股,成交金額2499.1萬元,共盈利938.79萬元。
周琳華泰證券賬戶此前從未交易過任何股票,2016年1月22日轉入1500萬資金後即全倉買入“江南水務”,截至調查日,“江南水務”是該賬戶首次且唯一買入的股票。周琳南京證券賬戶為內幕資訊敏感期內的新開戶,開戶後於2016年1月25日轉入1000萬資金,隨後首次交易即全倉買入“江南水務”。周琳開立賬戶、轉入資金和買入股票等時點,與內幕資訊形成、發展過程高度吻合,交易行為具有金額巨大、全倉買入、股票單一等明顯異常特徵。周琳提出其買入“江南水務”的理由不能作為上述大額、異常買入的合理解釋。
周琳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與內幕資訊知情人有多次通話聯繫,其使用本人賬戶大量買入“江南水務”股票,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合理解釋。周琳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違法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沒收周琳違法所得938.79萬元,並處以1877.58萬元罰款。
以下為公告全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8〕8號
當事人:周琳,女,1987年9月出生,住址:江陰市南閘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有關規定,我局對周琳涉嫌內幕交易江蘇江南水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南水務”)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周琳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周琳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內幕資訊的形成與公開過程
2016年1月15日,江南水務總公司與三個子公司的財務報表編制完成。2016年1月20日,江南水務財務部副經理王某(男)編制完成總公司與三個子公司的合併利潤表,扣除江南水務總公司與子公司的內部交易,合併利潤表全年凈利潤為269,921,583.95元,比2014年增長52.24%。2016年1月21日,王某(男)通過QQ將財務合併報表發給財務總監王某(女),王某(女)當天與董事長龔某某、總經理沙某某、董事會秘書朱某進行了溝通。2016年1月25日,證券事務代表陳某某和行政文員朱某某根據董事長的要求準備具體公告事宜。2016年1月29日,江南水務發佈2015年年度業績預增公告稱經財務部門初步測算,預計2015年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增加50%-70%。
江南水務2016年1月29日發佈的業績預增公告所涉內容為公司業績同比大幅增長且超過50%,對公司股價以及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在未公開前屬於《證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的內幕資訊。2016年1月20日,江南水務總公司與三個子公司的合併利潤表編制完成,內幕資訊基本形成;2016年1月29日,江南水務發佈業績預增公告,內幕資訊公開。內幕資訊敏感期為2016年1月20日至28日。江南水務董事會秘書朱某、財務總監王某(女)是內幕資訊知情人,二人知悉內幕資訊的時間不晚于2016年1月21日。
二、周琳內幕交易“江南水務”的情況
周琳因工作原因與江南水務龔某某、沙某某、朱某、王某(女)等人相識。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周琳與內幕資訊知情人朱某、王某(女)于2016年1月21日、22日有頻繁通話聯絡。
周琳名下有兩個證券賬戶,其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賬戶(以下簡稱“華泰證券賬戶”)于2007年12月28日開立,資金賬號912****;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賬戶(以下簡稱“南京證券賬戶”)于2016年1月22日開立,資金賬號1190980*****。兩個賬戶的實際控制人、操作人是周琳本人。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周琳使用上述兩個賬戶于2016年1月22日至28日分5筆買入“江南水務”177.05萬股,成交均價14.11元/股,成交金額2499.1萬元,共盈利9,387,911元。
周琳華泰證券賬戶此前從未交易過任何股票,2016年1月22日轉入1500萬資金後即全倉買入“江南水務”,截至調查日,“江南水務”是該賬戶首次且唯一買入的股票。周琳南京證券賬戶為內幕資訊敏感期內的新開戶,開戶後於2016年1月25日轉入1000萬資金,隨後首次交易即全倉買入“江南水務”。周琳開立賬戶、轉入資金和買入股票等時點,與內幕資訊形成、發展過程高度吻合,交易行為具有金額巨大、全倉買入、股票單一等明顯異常特徵。周琳提出其買入“江南水務”的理由不能作為上述大額、異常買入的合理解釋。
以上事實有公司公告和相關説明、詢問筆錄、證券賬戶交易記錄、銀行賬戶資料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周琳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與內幕資訊知情人有多次通話聯繫,其使用本人賬戶大量買入“江南水務”股票,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合理解釋。周琳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違法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沒收周琳違法所得9,387,911元,並處以18,775,822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匯繳專戶),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我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江蘇證監局
2018年6月20日
(責任編輯:楊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