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依法對5宗案件給出行政處罰,其中*ST佳電案是唯一的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由於虛增利潤金額巨大,*ST佳電受到證監會頂格處罰。
之後,公司董秘和三位獨董在一夜間離職。*ST佳電公告稱,公司董秘王紅霞申請辭去其在公司的一切職務。同時,公司董事會陸續收到獨立董事賈紹華、胡鳳濱、孫傳堯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
這輪重罰對尚需要自救保殼的*ST佳電來説,猶如當頭一棒。而接下來,*ST佳電或將面臨投資者的大規模索賠,這將讓其再次面臨壓力。
有業內人士律師表示,*ST佳電的投資者索賠訴訟現在條件已經具備,正式向法院遞交起訴資料會在2018年春節後進行。
違規情節惡劣受頂格處罰
獨董及高管大規模離職
1月5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上市公司*ST佳電(原佳電股份),因虛增利潤金額巨大遭到證監會頂格處罰。
監管部門介入該事件最早是在去年年初。2017年4月份,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ST佳電被證監會立案調查。12月9日*ST佳電發佈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司違規情節嚴重最終遭到頂格處罰。
該事件要追溯到2011年4月份,彼時佳電廠、建龍集團、鈞能實業與阿繼電器簽署了《阿城繼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産重組之盈利預測補償協議》,通過一系列資本運作,阿繼電器更名為佳電股份,佳電公司成為佳電股份的全資子公司。一年後,幾方再次簽署《阿城繼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産重組之盈利預測補償協議之補充協議》。協議承諾,佳電公司在2011年至2014年實際凈利潤不低於預測水準,否則佳電廠、建龍集團、鈞能實業以本次交易中各方認購的股份總數為上限向阿繼電器進行補償。
不過,由於佳電公司的業績未能達到預期,時任佳電股份董事長兼總經理趙明決定,從財務處理上做一些調整安排,以彌補未完成業績承諾的不足。時任財務總監梁喜華負責具體實施。
證監會認定佳電股份2013年-2015年連續三年年度報告虛假:*ST佳電通過少結轉佳電公司的主營業務成本、少計銷售費用等方式,調增2013年度利潤總額1.58億元,調增2014年度利潤總額3994萬元。2015年,佳電股份將前期調節的利潤從2015年1月份開始逐月分期消化,直至全部轉回,2015年累計調減利潤總額1.98億元。因*ST佳電的這一系列行為違反了《證券法》對資訊披露的有關規定,最終受到證監會的頂格處罰。
證監會決定對佳電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而時任*ST佳電董事長兼總經理趙明因組織、策劃佳電股份資訊披露違法且情節較為嚴重,時任董事、財務總監梁喜華因參與、實施佳電股份資訊披露違法且情節嚴重,被證監會認定其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證監會對趙明、梁喜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20萬元罰款;對20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款。同時對趙明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梁喜華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證監會對*ST佳電進行立案調查期間和作出處罰之後,公司多位高管離職。去年8月份,*ST佳電發佈公告稱,公司監事常忠辭去了其在公司的一切職務。一個月後,*ST佳電董事長張英健向公司董事會提交了書面辭職報告,除了董事長的職務,其一併辭去戰略委員會委員職務。
近日,*ST佳電還發佈公告稱,公司董事會陸續收到獨立董事賈紹華、胡鳳濱、孫傳堯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上述3名獨立董事辭職後,公司獨立董事人數將少於董事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就在證監會對*ST佳電案進行通報的同一天,公司董秘王紅霞再次辭職離去。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離職的*ST佳電三名獨立董事及董秘,均在本次公司違法違規事件中被認定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且受到證監會的相應處罰。
或面臨股民訴訟潮
業績將再承壓
實際上,在遭到證監會處罰的之前,*ST佳電已陷入連年虧損的困境之中,為保殼2017年盈利顯得至關重要。
*ST佳電發佈的2017年半年報顯示,公司已實現扭虧為盈。此後,公司公佈的2017年三季報顯示,*ST佳電三季度凈利潤為5281萬元,增長率為119.23%。不過,公司的資金流並不樂觀,報表顯示,報告期內公司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1415萬元,比上年同期減少219%。
雖然外界普遍認為從*ST佳電三季報來看,公司有望在全年實現盈利,但其接下來或將因訴訟而再面臨業績壓力。
目前,證監會對*ST佳電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已調查完畢,且作出處罰。“*ST佳電將面臨受損股民集體訴訟賠償,且索賠金額的規模將很大,公司將面臨重大壓力,甚至影響公司2018年整年利潤。”業內律師認為。
《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多名律師表示,其正在為百餘名股民代理向*ST佳電索賠。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表示:“2017年度被爆出財務造假的上市公司並非只有*ST佳電一家。證監會對*ST佳電的罰單落地,意味著受財務欺詐影響的*ST佳電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了。已有幾十名投資者主動聯繫律師,要求加入索賠隊伍。”
臧小麗告訴記者,凡在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8日期間購買*ST佳電,且在2017年4月8日之後繼續持有或賣出存在虧損的投資者,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賠訴訟。
當前,監管部門在資本市場的處罰力度加強,同時監管部門不斷強調要提升上市公司的治理水準,而真實披露資訊是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準的基石。但現實狀況是,僅2017年就有多家上市公司爆出財務造假的醜聞。
據臧小麗不完全統計,在2017年間因為財務數據披露不實,自認造假或者已被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上市公司至少有十多家,包括嘉寓股份、鞍重股份、澄星股份、中水漁業等。這些涉嫌財務違規的上市公司,均有投資者加入索賠維權隊伍。
臧小麗表示,*ST佳電的投資者索賠訴訟現在條件已經具備,投資者委託律師正式向法院遞交起訴資料會在2018年春節後進行。
(責任編輯:曹婕)